【大紀元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妮採訪報導)5月27日,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宣告成立,並開通授權簽名網站(//trialofccp.gateopen.org/signature_cn_trad.php)。記者日前就《審判中國共產黨特別國際法庭》採訪了著名法學家袁紅冰教授。袁教授稱,通過對中國共產黨的審判,將建立一系列令獨裁者膽戰心驚的法律原則,並預防今後再有獨裁者利用國家權力進行反人類的犯罪。
問:請您介紹一下「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 籌備委員會的成立背景好嗎?
答:據我所知,一批來自各個領域的人士認為,在目前的狀況下,有必要建立一個司法委員會,對共產黨在56年統治中,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一系列反人類罪行進行系列的審判,整個活動大概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成立一個審判中國共產黨的國際司法委員會。
之後,由這個國際司法委員會任命大法官,組建審判中國共產黨罪行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
目前在中國正發生著一場世界上最大的人權災難──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迫害。到今天為止,這場大迫害已經持續進行六年了,不僅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有鑒於此,在第三個層次,需要建立的審判中國共產黨的法庭,也就是建立審判共產黨迫害法輪功的法庭。
問:現在準備工作做到甚麼程度了?
答:現在正在籌建《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司法委員會」)。籌建工作主要是在各人權團體、各民主政治組織,以及各界人士中廣泛征簽,由他們簽署授權書,授權司法委員會的籌備委員會來組建司法委員會。
問:現在征簽的情況怎樣?
答:現在征簽的情況很好,不僅在海外,在大陸我們也征簽到許多授權。征簽活動目前正在進行中。
問:大概有多少個團體和個人簽名?
答:因為是在世界範圍內征簽,還未將各地的數據匯總,目前很難說出具體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征簽情況很令人鼓舞,我們得到了各界人士、各人權團體、民運組織積極的支持和加入。
問:近期內的計劃?
答:我們準備在美國時間6月15日,澳大利亞的6月16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屆時宣佈《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正式成立。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與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有甚麼區別?
答: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是在聯合國的名義之下,由當時的戰勝國對戰敗國的法西斯國家和日本軍國主義的一個審判。而《審判中國共產黨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是由全球的各人權組織、民主政治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界人士共同簽署的授權書成立的。也就是說,它們的背景是不同的。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成立的法律依據?
答:目前將要成立的法庭是在一個很大的背景下產生的。這個背景就是,儘管在二戰後,有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的審判,但是我們在回顧歷史的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從二戰結束以後一直到今天,在人類社會裏造成最大人權災難的,犯下了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的,正是那些竊取了國家專制權力的獨裁者。更明確地講,這些獨裁者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是整個人類最嚴重的人權災難。從紅色高棉把自己的人民屠殺了四分之一,到米諾索維奇對人民的屠殺,到薩達姆對自己人民的屠殺,再到金正日對自己人民的奴役,都是如此。
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國共產黨在統治的56年中,利用他們用暴力奪取的國家政權,利用他們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的國家權力,造成了中國8000萬人民的死難。從共產黨建政開始,到89年的六四,人權災難一場接一場,共產黨的反人類罪行也是一個接一個,六四冤案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昭雪。六四之後,在1999年,共產黨又製造了另一場駭人聽聞的人權災難,那就是對法輪功的大迫害。
所以這些都說明,面對獨裁者利用國家權力進行的反人類罪行,人類現有的一些司法機制,並不能對受害者進行有效的救濟,也不能及時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現在儘管米諾索維奇已經受到審判,紅色高棉和薩達姆即將受到審判,但是,作為人權災難最嚴重的中國,它的獨裁者仍然躲在國家權力的盾牌之後,繼續犯著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這樣一個嚴重的反人類罪行。
所以,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覺得有必要建立一個新的司法機制,專門對獨裁者利用他們攫取的專制的國家權力,對他的人民所犯下的各項反人類罪行,如屠殺人民、奴役人民、對人民進行信仰滅絕,酷刑折磨,等等這樣的罪行進行及時的審判,及時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及時地以法律的名義來宣告這些獨裁者行為的罪惡。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極其緊迫的任務。對於全人類來說, 這都是一個極其緊迫的任務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的成立有甚麼樣的突破的意義?
答:有幾點。我們在準備組建法庭時有幾個基本的想法。首先,歷史是人創造的,人是歷史的主體。我們需要以一種新的思維、新的法律意識,來創造能夠及時伸張法律正義的司法機制。這是我們思考問題的出發點。
這個法庭與以往法庭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第一,常規的法庭都要有國家權力作為它的背景;我們這個法庭不是以國家權力作為背景,而是以各界人士,各人權組織,民主政治團體的普遍授權作為它的公意基礎。
特別法庭的合法性的來源,主要來自法庭審判的正義性和合法性,來源於建立法庭本身的正義性和合法性。
第二,在人類的歷史上很少有人民自己組建法庭,對還在掌握著國家權力的獨裁者進行審判。而我們的法庭審判的對象就是利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專制國家權力的中國共產黨,以及附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一些法西斯組織,比如「610辦公室」,以及一些犯下了嚴重罪行,但仍然掌握著國家權力的個人,比如說羅干、江澤民。江澤民雖然退下去了,但他實際上仍然屬於權力體系中的一員。這是第一次,在獨裁者、獨裁集團還掌握著國家權力的時候就對他進行審判。
問:法庭的成立還有甚麼其它方面的意義?
答:通過這次審判,不僅僅要為中國八千萬死難同胞伸張正義,也不僅僅是為現在仍然受到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我們希望通過這次審判,建立一系列令獨裁者膽戰心驚的法律原則,以預防今後獨裁者利用他們所掌握的國家權力,進行反人類的犯罪。
這些新的司法原則是很多的,主要有:第一,要確認「人權高於主權」的原則。國家主權應該以該國人民的基本權利為淵源,國家權力不是絕對的,人民的權利才是第一性的,要重新確立「主權在民」的原則。
「主權在民」的原則就意味著人民的權利高於國家的權力,就意味著人權高於國家主權。
第二項要確立的原則是,必須根據聯合國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精神,即任何一個國家政府權力或其它政治權力,必須是由人民的意志產生的,而人民的意志必須通過自由的、定期而公正的選舉得到體現。也就是說,政治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的選擇權。
確立了這一項原則,緊接著就會確立第三條原則,那就是,獨裁者(集團)利用暴力奪取的政權,利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的政權是非法的。這個非法的權力所通過的一切法律,以及受到這個非法的權力所控制的整個司法系統的所有活動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說,它的法律本身就沒有合法性,它的司法系統也沒有合法性。
這第三項原則對我們中國人是尤其重要的。因為中國共產黨在過去的56年中,一直在以專製法律的名義宣判自由有罪,民主有罪,信仰自由有罪。他們一直在通過他們嚴格控制的法院做出的所謂「判決」來迫害人民,屠殺人民。直到今天,他們仍然是以他們的惡法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這其中,許多迫害都是通過所謂「法院判決」的名義來進行的。
因此,宣佈專制的法律是惡法,宣佈專制的國家權力是非法的權力,宣佈專制國家所謂的刑事司法系統所做的任何判決都是非法的判決,這一點極其重要。
第四項確認的原則是,任何一個獨裁者都不能躲在國家主權的盾牌後面,逃避國際社會和全人類對他的反人類罪行所進行的審判和制裁。
剛才我已經講過,二戰以後最嚴重的人權災難,都是一些獨裁者以國家主權為盾牌,躲在國家主權後面,用慘無人道的方式殘害他們的人民,屠殺他們的人民,奴役他們的人民。當整個國際社會、整個人類良知對他們的暴行進行抗議的時候,他們說這是他們的「內政」。
但是,從這次審判以後,任何獨裁者將再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藉口。國家主權只能是維護一個民族的符合人類良知的法律存在,它不可以再被獨裁者用來作為規避法律制裁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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