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0日訊】 長年生活在中國的讀者,一看這個標題即會有笑聲發出。“欲焚燒黨旗也要抓人”?這叫什麼問題?這也值得大驚小怪!一些老練的讀者肯定會和著鼻音罵我是傻帽。縱有被罵的危情存在,儘管我所知悉的,無端抓人的惡例絕不會比最為老練的讀者朋友所知悉的少,但對這欲焚燒黨旗即行抓人的事還是有點久久縈懷。
37歲的重慶來京者胡敬,由於其難抑長期的鬱悶,萌發了焚燒黨旗之念(這是一個不愛黨的傢伙)。在一個員警和便衣數量遠遠多於遊人的日子——2005年6月4日,胡敬來到了天安門廣場。下午3時,胡欲焚燒黨旗被抓,至今下落不明。
半個世紀以來,在以這種方式抓人時,由於抓人者及批准抓人的幕後者從來都沒有過顧忌中國法律原則的習慣,抓人後的“程式”進展則從來就是一個黑洞,以致於對被抓捕者的下落、命運的猜測可謂百家爭鳴。我在不到12小時的時間裏,竟收到有涉胡敬下落的數種版本的說法。數種版本中,胡敬當時即被抓捕的資訊是個共同點。而胡敬現今的下落可謂眾說紛紜,大致上有這麼三種情形:即一是胡現在被警方關押;二是胡現在已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三是胡是被送到某醫院被看管起來。胡敬已失去人身自由,以及他的家人及朋友目前心急如焚大致上是能夠肯定下來的東西。
有朋友通過短信方式問我,說這欲焚燒黨旗犯的是什麼罪?焚燒黨旗不構成犯罪,這是可以肯定的。至少,在當今中國被公開的法律中是找不出對焚燒黨旗行為屬違法或犯罪的界定。縱使現行刑法確立了“焚燒黨旗罪”,這“欲”焚燒黨旗也不構成犯罪。倘若一種內心的想法也能被治罪,當局盡可在我每天早晨起床時即將我拿下拘捕,我決不會喊冤!可能有讀者朋友會問,既然不構成犯罪,憑什麼抓人?這回該輪到我說諸位傻啦,現在的許多抓人,跟犯罪與否早已是沒有了多少關係的。
2004年“六•四”前,有關當局獲得消息說,民間著名維權人士胡佳有可能在“六•四”夜至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前去點燃蠟燭,以示對十幾年前的、為了這個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而被殺死的同胞的亡靈以祭祀之念。這個強大的國家對此迅捷作出足夠強大的反應,近十輛警車開至胡佳先生的居所樓下,三十幾位四肢足夠發達的防暴警員將文弱的胡佳先生帶離居所。胡佳先生被蒙住眼睛押至一個他不熟悉的地下室。可憐胡佳,真正身臨秀才遇到兵的實況,無助至絕望,被幾十名員警日夜看管了幾十天。
這歷時幾十天的、針對一個和平公民的大規模行動,是見到效果的,它“成功”地達到了使絕望至深的胡佳先生表示“六• 四”夜不去廣場點蠟燭的目的。但對胡佳先生而言,國家對他的大規模展示了強大力量的工作並未就此結束。就在“六• 四”即將到來之際,有關機關突然電話問他:“‘六•四’ 夜你雖然不去天安門廣場點燃蠟燭,但你會不會在你的家裏點燃蠟燭”?胡佳先生強壓怒火答曰:“連在自己家裏點燃蠟燭你們也要管”後掛斷了電話。令他沒有料到的是,有關當局出於對國家安全的超高度的責任感,在“六•四”前派數輛警車、8名警員開始守侯在公民胡佳的家裏,以防止其在“六•四”那個黑夜來臨時在自己家裏點燃蠟燭。胡佳先生曾在告訴我上述過程時,其表情之平靜令人驚詫,他笑著告訴我說,他無比佩服中國警員對國家安全盡職的忠誠度。幾十名員警、在幾十天裏,晝夜地繃著神精守著他,最終終於成功地撲滅了他在“六• 四”夜,在自己家裏點燃蠟燭的念頭(注意:不是行為),保障了國家的安全。
2005年3 月底,國民黨江丙坤先生來訪大陸,3月31日上午8點20分左右,在香山公園碧雲寺,恪盡職守的員警在來歡迎的“群眾”中發現了一張不為他們所掌握的面孔——北京居民張文和。張被員警帶離現場後限制人身自由12個小時。由於在敏感的場所擅自出現,張文和一下子即變成了一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危險分子。4月26日——5月3日、 5月5日後的兩個時期,在連戰和宋楚喻兩位先生在大陸無限風光的日子裏,由10名員警、6名保安,在上述兩個時期每天24小時在張文和的居所看管著他,目的僅有一個,即防止他擅自去歡迎連、宋兩位先生,以危害國家安全。張先生兩度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都有求援電話於我,這實實屬他的一種誤念,我如何對付得了那16名彪形大漢及他們背後漫無邊際的國家機器,引發的只是徒有的哀歎狀。
非常有意思的是,連、宋在大陸的風光完盡日,張文和獲得了可以離開居所的自由。那天,他對自己無端、在法律程式外被剝奪人身自由的遭遇很有些憤憤然,非要與我見上一面。適逢我在國際俱樂部的上島咖啡廳正接待兩位上海來的上訪的女性:一位是香港居民沈婷的母親——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另一位是被當局野蠻關押的鄭恩寵律師的夫人。張來到了我們身邊,眼前的景象讓這位剛剛獲得“自由”的張先生驚得瞠目結舌——兩位女性周圍寸步不離地跟著九名著黑衣、戴墨鏡、幾乎清一色的光頭大漢。老人驚恐地告訴我,這些人用著多種類型的交通工具,以確保任何情況下都能完成對她們的跟蹤。老人驚問曰:“高律師,他們完全這樣公開地跟蹤我們,連一點回避都沒有,我們兩個弱女人,難道他們真的會相信我們會有什麼危險行為嗎”?我無言以對!倒是原本來講述自己無端被剝奪人身自由之苦的張文和先生,整個過程中變成了對兩位不幸女性的反覆安慰及開導,頗具戲劇性。
更具戲劇性的是我自己的兩次親身經歷,一次是去年夏天到某省辦案,下飛機後竟被數輛警車包圍。此後數天,行必有不少於四輛的警車前後“護衛”,停息時少則 7人多則11名員警24小時貼身侍應。用他們的話說是“要確保你在我省境內的絕對安全(實則是確保我在他們省境內什麼事都做不成)”。以這種公開的無賴之舉使你處於絕對的無奈之中。今年3 月初,我在遼寧省蓋州市的一次境遇可謂盛況空前。一些長年上訪的老人與我見面不到五分鐘,十數輛警車、幾十名員警將我包圍,理由是有人舉報我們非法集會,弄得人一頭霧水……
美國學者艾克曼在《腐敗與政府》一書中,曾提出過“強盜統治的國家”的概念。我們算不算上是個“強盜統治的國家”,這並不取決於我的認識,可能也不取決於執政當局的認識,我無意在此結論。但當今統治者視其統治下的臣民為強盜的這種思想的存在現實應當是可以肯定的。統治著一個完全被視作是強盜一般的國民組成的國家,統治者心理的那種極度惶恐與不安是可想而知的。你盡可想像,統治者將公民象強盜般地提防著,其前提無疑是將公民盡皆視作強盜的思想。
中國的統治者在維護統治地位上是捨得花本錢、下狠手的,歷代如此。由於他們長期共同的視被統治者如賊寇的思想,使得他們在維護統治安全(現今叫國家安全)方面的效率高的驚人。這與他們在保護公民法律利益方面令人驚訝的低能現實存在著天壤之別。
現時,真正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東西是什麼,是當局防公民若強盜的病態心理及這種病態心理支配下草木皆兵的行為。這是我們與執政者認識的絕對不同。時下的有關部門視公民的任何政改及自由民主的要求若洪水猛獸。只要政見不同,必定是效力於外國勢力的賣國賊,必定是分裂國家者,凡有民主自由見言者,則必視其為擾亂社會秩序、顛覆政府者。它的另一面,反映了統治者一陳幾十年的舊習,對現今時代既已發生了的變化沒有一絲清醒的認識。他們對民主程序能有效約束每一個人的行為的普遍價值充滿了無知及不信任,自恃自己有著戰無不勝的力量,而自恃有力量的時候即把力量用在壓制被統治者及如何使自己獲得更多的東西上,根本看不到危機的現實存在及日趨迫近。不去真實面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世界民主潮流的大環境下,任何以加強控制和管制來保障長治久安的圖謀都無異於飲鳩止渴、事與願違的不二規律。
“專制必須每時每刻地依靠鎮壓和欺瞞手段才能維持統治,而民主只要依賴普通人的共識就可以正常運行”。將自己統治的地方視作不安全之地,將被統治者視如盜寇,但卻不願去努力改變這種局面,這豈不是一條胡同走到黑嗎!
2005年6月9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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