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洛杉磯十多名警察,在追捕一名嫌犯的時候,對著已經被團團包圍的嫌犯車子,連開了一百多槍,因為實在太過誇張,遭到懲戒。
這十多名警員5月九號在南加州康普頓追捕一名嫌犯,經過十二分鐘的飛車追逐,嫌犯被警車團團包圍,警方擔心嫌犯攜帶了武器,為了保險起見,先採取壓制行動,指揮一聲令下,十多隻手槍一齊開火,總共發射了一百二十多發子彈。44歲的嫌犯身中四槍,保住了老命,這名嫌犯有毒品和攻擊前科,但是當時身上並沒有攜帶武器。
行動中,還有一名警察受傷,應該是被同僚的子彈擊中,附近也有多戶民宅被流彈波及。
警方因為行動過當引起批評,公開道歉,十多名警察遭到寫悔過書到停職十五天等輕重不等的懲戒,事過後,警方修改了對移動車輛開槍的準則,日後,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可以視情況,個別決定是否需要開槍,而不必遵循單一命令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