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丁:中美義務教育經費對比

──民主與教育漫筆之一

禾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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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義務教育從根本意義上來說,是為了保障社會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子女享受教育的權利。一個民主政體必須提供充分的條件來保障義務教育的實現。實施義務教育,首先需要教育經費保障,再則是政策立法保證,最後是執法機構支持。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義務教育才可能實施,才可能發展,才可能長久。義務教育經費必須來自政府,教育經費的多少完全取決於政府財政預算和投入,是百分之百的政府行為,完全由政府的政策法令決定。本文試圖通過中國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行為與美國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行為對比,特別是教育經費發放的操作對比,從而找出中國義務教育存在的問題和其根本原因。

(一) 美國教育經費的投入

談到教育經費,人們常常會產生一種誤解,仿佛教育經費發放的多少是根據國家富裕的程度而決定的。國家窮,教育經費就一定短缺,因此就要慢慢籌集。事實不完全是這麼回事。只要政府把義務教育當作執政行為的必須,把保障義務教育的實現確定為各級政府的責任,確保義務教育經費在國家財政預算中佔有一個合理的比例,任何一級政府都不得以任何藉口給教育少發或不發經費,這樣無論在任何經濟條件下,都會確保教育經費的需要。只有在政府的監督下,教育經費才能夠到位,到齊,到足。執行教育經費的政策事關重大,正如美國法令所說: 鑑於在對教育經費決策的過程中,必須杜絕任何不平等決策的可能性,這些決策必須通過立法程序建立。因為這些決策涉及到平衡某些相對抗的利益如:平等,效益以及對於地方政府權利的控制等等 (the determination of education finance policy, in the absence of glaring disparities, must be a legislative decision because it involves balancing the competing interests of equality, efficiency, efficiency, and limited local control…(注1)。 美國政府就是這樣謹慎地一步一個腳印作出來的。

很多人對美國教育經費的來源不清楚。大多數文章只知道引用美國聯邦政府的教育經費佔全國GPD的總值來描述,有的說9%,有的說8%等等不一。以為那9%就是美國義務教育全部的費用了。這完全是誤解。因為很多人不了解美國各級政府對教育承擔的職責。本文有必要把這個問題說明白,從而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美國義務教育的實施情況。先來看看教育經費投入的情況。 美國的義務教育同其它一些公共事業一樣,並不是由聯邦政府集中管理,而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因此這就決定了美國義務教育的經費來自三個不同水平的政府機構:聯邦,州政府與縣或市政府。以明尼蘇達州為例, 2005學年學校教育經費來源分配如下:聯邦6.8%, 地方政府9.1%,個人財產稅14.6%, 而州政府投入佔69.5% (注2)。

可見,義務教育經費發放的最主要來源是州一級的政府財政收入。州政府是全面承擔義務教育費用的部門,而且這筆經費數量之大,在州財政的預算中義務教育佔有的比例壓到其它任何單項。根據全美州政府預算部門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udget Officers)的2004年發布的統計匯報,2003年,平均全美中小學教育經費佔州政府全部支出的35.5%,有的州竟高達40% (注3)。這些經費用於學校的日常運做,包括教師的工資,管理人員的工資,教材,教學用品,交通,學校設施,勤雜,校舍管理,水電費用,等。是維持學校正常運作的基本保障(注4) 。

其次,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才是聯邦。聯邦政府在聯邦的國民所得稅中也提取一部分用於義務教育(這就是平常文章裡所說的9%了)。聯邦的教育經費是有目標或是按照項目而發放的,主要用於弱勢學生群體:如傷殘兒童,貧困兒童,非英語母語兒童等。還有部分經費是通過發放專款的方法分配給最需要的活動或事業,比如貧困兒童的學前教育(Head start program),高中職業教育,等等。總的來說,聯邦的教育經費是起調節作用,用於幫助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因為幫助弱勢群體提高教育水準往往需要更多的財力。有了聯邦政府的專款支持,學校裡可以為這些群體提供特殊幫助,包括傷殘兒童上學所需要的費用,如交通工具、聘請專業培訓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新移民提供雙語教學教師。學校裡還可以為貧困家庭的學生聘請教師,提供課後補習活動,等等。

最後是當地居民對義務教育經費的支持。這部分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個人資產稅,如房產、地產,等等。因為當地的縣市一級政府要對這些資產進行保護,並對當地居民的生活提供安全與生命保障,居民交納這些稅是理所當然。學校是政府為當地居民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美國憲法,學校的管理必須接受由當地選民選舉產生的校董事會的監督,管理學校是當地居民的責任,所以從資產稅中提取教育經費也是順理成章的。

當地居民還可以根據本地學校的條件,或根據居民的需要主動增長稅收(referendum),用這部分錢來改善學校的條件。如筆者工作所在地的學區前兩年通過居民投票,提高稅收,籌集專款用於修建校舍 (注5)。僅僅依靠州與聯邦的教育經費,這個任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那些經費是用於維持正常教學活動的。當地居民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在更好的環境中學習,願意地拿出錢來幫助自己的學校。

然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當地居民的稅收增加部分(referendum)是交給學區教育局統籌管理的,這些經費是為了提高該地區的整體教育水平,並不只分給某一,二所學校。任何一所學校無權接受捐贈。如有捐贈必須由教育局掌握,按照捐贈的意願執行。這樣,教育局可以按照需要調整經費的發放,從而保證每一所學校都得到同等水平的經費。

如果把這三級教育管理部門投入教育的經費都加起來,就可以看到這些投入遠遠不只是佔9%的政府財政預算,而且每年教育經費投入的數量還根據教育的需要不斷調節,總的趨勢是在不斷增加。如全美均生費1990年是$4643, 1995年增長為$5529,到了2000年已經是$6911了。平均每年遞增5%(其中包含通貨膨脹的指數)(注6) 。

(二) 中國教育經費的投入

本文在教育經費投入的美國部分已經反覆說明,執行義務教育完全是政府行為。同時也指出,民主政體要提供充分的條件來保障義務教育的實現,首先是給於經費上的保障。那麼中國政府對教育經費的投入做得如何呢?

1986年4月,全國人大通過並頒布決定在中國推行九年義務教育法。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教育由中央集中管理,財政收支由中央統一調動支配。因此,對教育的投入應該以國家財政為主要來源。然而,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自上而下都無視自己的職責,義務教育沒有任何經濟上的保障。

首先中央一級財政部門的投入遠遠不足。武漢大學教授,湖北省副省長辜勝阻在<農村教育的結構性矛盾與化解對策> 一文中指出:政府財政預算內撥款僅佔中國義務教育經費總額的50%-60%,其它40%-50% 來源於集資、攤派、教育費附加及捐款和學雜費等 (注7)。

即使在教育經費總額佔GDP比例最高的2000年,4.30%,國家預算內的教育經費也只佔教育經費總量的54.19% (注8) 。這就是說,按照教育所需要的財政預算,政府僅僅承擔了一半的費用,而剩下的一半是由老百姓自己承擔的。

更嚴重的是政府承擔的那部分經費長期以來大部分用在城市,而農村以及貧困地區,這些最需要國家財政支持的地方,得到的經費卻是最少的。2001年的統計數字顯示,農村小學生的人均公用經費一年是28元。農村學生人均公用教育經費每年低於20元的縣大約有30%,公用經費一分錢沒有的縣大約有10%左右(注9)。

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指出“綱要”和“教育法”規定的逐年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的目標,至今還沒有一個切實,嚴肅的操作實施方案,致使這一目標近年來不但沒有日益逼近,反而呈停滯或下滑之勢。由1990年的3.04%到1996年的2.5%,即便是2004年,也只達到了3.14% (注10) 。究竟根據什麼標準把教育投入定位於4%不得而知,即便是4%,卻也不能實現。中央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地方各級政府了,上行下效。

其次,來看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如何呢?“教育法”提出的關於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即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在校學生人均教育費用要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在某些年分,全國平均沒有達到,在有的省區連續幾年都沒有達到。全年全國預算內教育經費的增長仍然低於同期財政收入的增長(注11) 。

當政府不願意從國家財政中拿錢辦教育時,他們採取的解決辦法是制定政策規定收費辦教育。從這個意義上講,現在中國的教育已經不是義務教育了。請看事實: 一九八六年人大通過了義務教育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然而1996年,國家又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也就是說,從1996年起,義務教育就不再是免費,而是收費教育了。特別是在農村與貧困地區幾乎是完全靠收費維持,而收費的口子一經打開就不可收拾。因為這給那些專門想方設法斂財的各級政府官員創造了生財之道。廣大貧困百姓尤其是農民幾乎被這些稅費逼得沒有活路。後來看亂收費實在鬧得不成樣子,2001年,為了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才在農村實行了“一費制”。

實行一費制的原因是為了煞住一些地方和學校的亂收費現象,控制學校的收費標準。然而即使在收費的政策出來以後,教育整體投入不是增加了反而是減少了。那麼這又是怎麼產生的呢?

辜勝阻的文章中說道:農村稅費改革以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事實上很大一部分由農民承擔。…由於農村教育欠帳太多,且在稅費改革中教育費大幅度減收,財政供給與需求之間還存在缺口。 …一些學者估算,稅費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費減收300億元。(這是因為)政府長期以來教育經費不到位,農村裡的學校大多數是靠收費來維持的,現在收費受到限制,而政府又不拿出錢來補上欠缺的部分,最後的結果是學校只好關門。文章最後告誡政府:不能以犧牲農村教育來換取農民負擔的減輕 (注12)。

所謂“一費制”的實行,以犧牲農村教育為前提,表現了這一政策的虛偽性與欺騙性。如果政府真的想減輕農民負擔,明明知道學校缺錢,為什麼不拿出錢來補上教育經費的缺口?顯然解決農民孩子上學的問題不是目的。所謂減輕負擔只做做樣子,從而達到欺騙輿論的目的。

以上事實說明,中國各級政府步調一致地忽略對義務教育給於經濟上的保證,決非偶然。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政府對此現象諍諍有詞地說是因為國家經費短缺,連年財政預算赤字造成等等,以此掩蓋中央和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瀆職行為,究竟是政府拿不出錢來補上教育欠缺的部分,還是不願意出錢?為了進一步了解對義務教育提供經費保證是一種政府行為,下面讓我們來看中美兩國政府是如何制定財政預算的。

(三) 美國教育經費預算

政府經費預算是根據財政收入總額做出對下一年或幾年之內政府經費使用的範圍,以及經費分配的預測。這些決策是根據平衡各種需要來決定。美國教育經費的預算是從人口估計開始。美國實行十二義務教育,覆蓋幼兒園教育到高中教育。孩子一滿四歲,當地的學區就開始將他納入了下年的預算中。為了保障教育經費預算準確與合理,各個公立學校與學區(即教育局)都有專職人員嚴格管理學生情況的數據變化,掌握準確而又詳細的生源資料。 教育經費以均生費為單位按學生人數發放。均生費是嚴格按照平均市場價格標準來計算教育的花費,如聘請教師、維修校舍、教學器材、教科書、等,而得出的。計算均生費是一個頗為複雜的過程,通常是根據聯邦政府規定的公式再加上各州的一些附加變數而決定的。如以美國明尼蘇達州為例,其2005年的均生數計算公式是: Resident WADM + WADM of nonresidents attending the district under alternative attendance programs (e.g., open enrollment) ─WADM of residents attending another district under alternative attendance program. 其中: ADM: Average Daily Membership(均日生數) =The average number of pupils enrolled in the school district throughout the school year (本年度學區平均每天實有學生數) =Number of pupil-days enrolled (每天實有生累計)/Total Days in School year (年總學日) WADM: Weighted ADM pupil Unit = Resident ADM X Pupil Weight (本地居民加權均日生數) (注13)

同時州教育廳還對班級學生數做出規定,對教師每天所教學生總數做出限制,從而保證學生能得到較好的教育,防止產生超生班。同時也保證教師合理的工作量。州政府在預算本州的教育經費的時候,不斷地根據新的數據對本年經費進行修正,從而對下一年的教育經費提出精確的預算。因此當州裡的參議員討論下一年的預算時,對教育經費的需求已經是了如指掌。如明州2004-05年度頒布教育經費的報告給出的財政支出預測就包括了後三年的預測, FY 2005, FY2006 and FY 2007 (注14)。預測詳細並全面,大小共三十二個項目。而這些項目都必須經過議會集體審議通過才可實行。

因為教育經費是以個體學生為單位發放,因此學校只要有足夠數量的學生,就不用擔心經費短缺到學校辦不下去。同時每個學校的經費都是根據同樣的標準發放,校與校之間的差別就受到了限制。這樣就保證了教育質量的平等。因為經費是按照學生個體為單位發放,孩子所屬的這筆經費就跟隨學生流動而流動,不會因為轉學,停學,升級,留級等受到影響。同時這樣的教育經費發放原則保證了孩子受教育的質量不會因為家長工作條件的變遷而降低。

美國人口的流動性很大,為了解決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的就學問題,聯邦教育部設立了遷移學生教育項目(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 (注15)。其目的是保證流動學生得到同等受教育機會,並且受到同等水平的教育。在這個專門項目的監護下,這些學生不僅不會受到家長工作變化的影響,還會得到特別的關照。比如有家長在春秋兩個季節會到農業產地當季節工(類似我國的農民工),他們的孩子會跟著一起去。一旦他們到達後,孩子立刻可以進入新的學校。並被記入了遷移學生檔案。他們不僅能與當地的孩子享受同等的學習條件,學校還派專人輔導他們的學習來調節兩個州之間學業的差距。他們的孩子在這段期間所需的教育費用會由原教育廳從本州的教育經費中將該生的教育費用提出來支付給對方教育廳。如果雙方的經費有差異,聯邦政府將拿出專款調節。這種經費的管理與計算是整個教育經費管理中的一個部分,這裡面沒有州政府之間的相互推委或賴帳等矛盾發生。因為一切都是由制度規定了,合理合法,各地都必須認真地遵守執行。

(四)中國教育經費預算

中國政府一再強調財政困難,所謂財政預算赤字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中國財政預算的決策過程究竟如何?國家真是沒有錢辦義務教育嗎? 最近發布的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中,財政部宣布了當年財政收入有三個最:增長最多,增幅最大,完成預算情況最好(注16)。2004年,全國財政增收4640.63億元,如果加上解決歷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億元,財政增收達到5915.95億元,增長27.2%。這一增收數額之高,是近年來所沒有的,相當於1994年全年的財政收入。新華社文章標題中居然出現了“巨額財政增收”的字眼。不能說國家沒有錢了吧。可是在分配這些超收部分時,有多少是投入給教育的呢,給整個教、科、文、衛、四大項總共增長了5%都不到。那麼其中教育單項增長了多少呢?不會高於2%。給軍費卻增長了12.6%。請記住上一年國家總投入是3.12%,在原來投入的基礎上增長2%,也就是說,2005年的教育投入充其量也就是3.2%,仍然沒有達到4%。

跟同樣是人口大國的印度比,我國的教育經費無論是按人口平均還是按學生數平均都低於印度。而印度的GDP大約只是我國的一半多一點。

再來看地方的財政收入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匯報,自1994年起,國家減少了地方政府向中央上交稅收的比例,加大了地方政府稅收的權利,…在實際支出比預算大得多的情況下,1994年中央政府的赤字比預算還低並且地方政府有了約30億的黑字”。這裡的黑字實際上指得是超預算外收入。文章還繼續說:“1995年1-8月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稅收收入的增長率比去年同期高30%…如果說中央財政收入增長令人滿意的話,地方財政收入增長會更快,也同樣令人滿意”(注17)。

可見,自1994年以來,地方財政收入一直是持續上升的。事實也正是如此,地方財政總收入比去年增長了22.9% (注18)。可是,這些地方政府有沒有因此而給教育增加經費呢?預算的赤字到底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呢?

據張保慶的文章揭露:近幾年來,各級財政在預算過程中,每年均有一筆數量相當大的超收入和預算外收入,而各地在支配這些收入的時侯卻往往沒有考慮教育。“當教育的需求同其他的事業發生矛盾時,不是下狠心堅決支持教育,卻往往去擠教育,對其它工程,他們可以多花幾億,幾十億,甚至更多。唯獨對教育,多花上一些錢,就心痛得不得了。有些領導同志有短期行為,他們要急於做出政績,看到教育工作周期長,見效慢,花錢多,出力不討好,態度就變得不那末熱情了,決心就不那麼堅決了”(注19)。

北京大學博士生在分析中國的財政管理現狀時指出:”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支出增長過快的根源在於市場化改革不徹底,政府承擔了一些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該承擔的事項,進行了一些不該從事的活動,對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由此導致政府機構膨脹,行政經費開支增長過快,投資支出比重過大。…熱衷於發展當地經濟的地方政府經過80年代的發展,他們已經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加上基礎設施對於政府官員來說十分具有政績信號傳遞功能和紀念碑的意義,短短幾年,中國大部基礎產業瓶頸現象就基本消除,許多地方能源供應甚至出現過剩”(注20)。

在財政部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明確指出一些行業投資增長過快,重複建設嚴重。要反對制止大手大腳花錢的行為(注21)。

這是體制內的人自己說自己,不能說得那麼清楚,其實說得夠清楚了。一句話,投資其他行業都已經到了“過熱”,“過剩”的地步了,對花錢辦教育還是在一味地抵制,既然從中央到地方沒有形成強硬的制度保障義務教育的投入,那麼誰還會逆潮流而上,往教育上投錢呢?因此預算尚有赤字成為最好的理由。但是政府是預算的決定部門,如果以預算赤字為理由說沒有錢投入教育,只能表明一點,即政府沒有把義務教育作為真實的預算內項目,教育經費必須等預算外剩餘而定,如果有剩餘,就多給,否則就少給或是不給。這就是預算赤字的真相。這個現象暴露了政府沒有打算全部承擔教育經費的原本意圖,那怕義務教育法具有法律效用,可誰來執行這個法,又有誰來追究呢?

另外,中國政府在對教育經費做估算時,常常低估計學生平均教育成本。例如1992年,按照國家投入教育的總額計算,每生平均只達到280元,而實際成本遠大於此數。以1992年西安市生均教育成本調查材料為例:小學 865元,中學1383元,大學 12160元,總均4922元 (注22)。政府給於的教育成本費只是實際教育成本的5%。

即使是按照低估的生均費總額發放到到了基層,發放的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因為過去採取的重點學校政策造成的差異,有的學校長期享受優厚待遇。據報導長沙一所重點學校全年經費實際投入比一個縣全部的教育經費還要多〔注23〕 。然而一所普通的中學通常的教育費用只能靠學生交的學雜費來維持。

因為教育經費發放時並沒有嚴格的管理。再加上對貧困地區尤其是農民的孩子所需的教育經費長期被忽視,造成農民工的孩子進了城市而上不了學。這種現象的出現說明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權利在中國是完全沒有保障的。本文前面談到美國教育費用是落實到每個學生的,無論父母工作有何變化,孩子受教育是不受影響的。而中國農民孩子受到的待遇是最低的。他們在本地沒有被當地政府納入教育經費發放的對象,因此他們的離開對於本地的政府是一種解脫。進入城市之後他們遭到各種歧視,入學難更是嚴重。有的地方,就是交錢也沒有學校收。因為城市裡的教育部門本來就是處於經費短缺的狀況,對於大批的農民工孩子入學問題,沒有能力,同時也不願意承擔這個包袱。因此各省之間相互推委,問題越來越嚴重。請看以下調查報告:

“我國流動人口中,18周歲以下的流動人口達1982萬。在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9個大城市,有關人員訪問了12000多名流動兒童的監護人和7800多名兒童,發現3到6周歲流動兒童入托比例為60.7%,低於城市戶籍兒童入托率;6周歲兒童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小學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佔相應年齡流動少年的31%和10%;在失學的12到14周歲流動兒童裡,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注24)”。

新華社記者、中國青年報記者日前聯合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和城裡孩子享有同樣的待遇”、“降低收費標準”,是農民工在子女教育問題上的兩個最大願望 (注25)。目前這些農民工的孩子要入學,必須交相當的費用,而大多數民工自己的工資都拿不到手,又如何負得起學費呢?!

然而如果中國真正實行了義務教育,如果中國政府把教育經費落實到每個學生身上,民工孩子上學難就不會發生。因為他們應該和美國孩子一樣,走到哪裡都有學上。所以說造成這些孩子失學是義務教育在中國沒有得到實施的明證。而政府不承擔自己的責任是根本的原因。與美國的義務教育經費的管理相比較,哪種制度真正代表平民百姓的利益就非常清楚了。

(五)美國義務教育在公共事業中的地位

各個國家都會遇到經費如何合理分配的問題。筆者多年來有幸觀察到美國州一級的參議員們決定義務教育經費的預算過程,看到每當教育與其它公共事業在經費分配上有衝突時,教育向來是優先的。

2003年與2004年,美國全國經濟都不景氣,幾乎每個州都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財政收支逆差,大多數州的財政收入下降。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州一級的中小學校教育經費於2003年在全國範圍平均增長了6.4%,2004年增長了3.2%(注26) 。 筆者所在州多年來拿不出足夠的經費滿足州內的高速公路需要。盡管如此,2000年州內預算有節餘的時候,他們首先給教育發了專款,將幼兒園到小學三年級班級均生數規定17人為極限。然而確保班均生比率,聘請足夠的教師是關鍵。這筆專款為此提供了保證 (注27)。而修建高速公路的提議被再度擱置。並為修建一條市內有軌電車所代替。因為電車可以滿足貧困的無汽車家庭上班的需要。

州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還常常通過限制城市的基本建設投資,從而保證公共事業的健康發展。有一個州的省會是一個中等城市,幾年前那座城市的中心,只有為數很少的高樓,街道也很陳舊。當時的市長想在市裡修建一座體育中心,和供冰球比賽用的場地。他的提議幾次遭到否定,就是因為大多數選民不認可。不同意將稅收的錢花在這些娛樂設施上。最後市長是在商界與私人產業部門的合作支持下,從他們那裡籌集了足夠的資金,一座現代化的體育中心才建了起來。

美國的城市建設是在保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慢慢發展起來的。城市中的高樓大廈,多數是私有企業的財產。高速公路也是從五十年代開始,逐年修建,才達到如今的水平。而義務教育的經費卻是自打義務教育法宣布以來,政府就全力以赴地予以保證。尤其是1983年以來,歷屆總統都宣布自己是教育總統,教育在美國的政治議題中也佔有舉足輕重地位。正如明州憲法, 第十三條第一節規定:議會有責任為公立學校建立一個完全而又統一的體制。議會必須運用稅收或是其它方式以確保一個徹底有效的全州性的公立學校制度(…it is the duty of the legislature to establish a general and uniform system of public schools. The legislature shall make such provisions by taxation or otherwise as will secure a thorough and efficient system of public schools throughout the state. )(注28)。 這些法律條文運用了如此明確而又堅決的詞語,說明立法的人對此事業的決心之大。 同樣的例子舉不甚舉。教育在所有公共事業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這是義務教育在美國得到發展的主要原因。

(六)中國義務教育在公共事業中的地位

前面的事實已經很清楚地表明中國政府各級領導不把實現義務教育當回事。不願意在教育上投入。那麼他們把什麼當回事,國家的財政經費都用到哪裡去了呢? 中國改革開放的最突出成績就是在各個城市中搞的大批形像工程與政績工程。從而造成財政赤字的這個現象成為普遍而又常見的現象。用國有資金,財政收入,即民眾的納稅錢,為執政黨打造功德碑,創造所謂現代化形像,樹立改革開放的標記。從中央到地方,攀比不止。而享受這些設施的主要群體卻是只佔全國人口不到5%的政府官員與那些少數先富裕起來了的個體,也是與政府有直接聯繫的群體。

縱觀這些政績工程,中國可以說正以驚人的速度在趕超世界水平。但是在辦義務教育上,沒有聽到什麼地方政府要決心趕上世界水平。然而各地都有特別打造的一兩所“世界一流”的學校,那些學校的硬件真正超出了世界水平,筆者在國內很多城市都見過。然而這些用百姓的錢堆出來的幾個尖子樣版,是以犧牲絕大多數學生特別是農民子弟的利益為代價的,其本質與義務教育的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中國的官員們還有一種拿百姓的錢擺闊,講排場的習慣。據“中國信息中心”報導,2005年兩會期間參加者透露,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一年中國官方公車、招待,出國考察的花費竟高達7000多億元人民幣。其中官員用車耗費高達3000億元人民幣,招待費用花掉2000億人民幣,出國考察用了2000億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決策失誤,搞形像工程和政績工程所造成的浪費(注29)。不節制的行政管理費用是政府的腐敗的明顯標誌。以上這三種活動每一單項拿出來投入教育都比現在對教育的總體投入要多上幾倍。然而這些投入都直接用在滿足政府官員的即得利益上。他們花起錢來大手大腳,滿不在乎。指望他們為貧困的農民辦教育顯然是不可能的。

記得在2004年的中央電視台窗口節目“讓世界了解你”,安排了我國沿海的一個小城市的市長與美國硅谷的市長對話。在中方談到要邀請硅谷的市長訪問本市時,這位美國最富有的城市的女市長笑了一笑說,我必須去看一看我們的預算是否有這筆開支才能決定。而中方的市長,立刻大包大攬地說,我們願意邀請您和您的同事來我們小城參觀,費用全由我們負擔。相比之下,這位美方市長表現得如此小氣,這是因為美國的政府官員的每一筆花費都受到公民的監督的。如果將公款用於私人活動或預算外行動將受到法律治裁。而中國的市長好客大方,慷百姓之慨,天經地意。在政府部門,沒有人會追究誰給他如此權力濫用納稅人的錢。反之,他如果不這樣作才是奇怪了!然而對於政府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如何把百姓的錢用在公共事業之上,也同樣沒有人去追究,去爭取。這就是中國的現狀。兩種制度下的政府官員的行為表現的差距之大是有目共睹。
綜上所述,清楚地展示了義務教育是民主政體的一個重要執政行為,而教育經費是義務教育的根本保障。通過對中美教育經費的對比,通過一個民主政府和一個專制政府在義務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投入上的根本區別,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國政府制定義務教育法的虛偽性。同時我們也看到,在中國,中央和各級政府的執政行為構成了發展義務教育的最大障礙,使1986年制定的義務教育法成了一紙空文。只有改變這種政治體制,中國義務教育的實施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釋:
1. “Educatio Finance Overview 2004-05″,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June 2004,p1.
2.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A presentation to Chamber of Commerce, by Tom Melcher,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eptember 22, 2004 .
3.”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udget Officers”, Annual Report 2004
4. “Estimated General Education and Major Categorical Revenues FY 2002 to FY 2007 State Totals” Resource: November 2004 Forecast Calculations, MED
5.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p.22
6. Sources: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State comparison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nd . sources : “K-12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p15
7. 《農村教育的結構性矛盾與化解對策》辜勝阻, 教育研究2004/10。 8.《九五期間我國教育經費進展情況分析》上海教科院發展研究中心,教育發展研究, 2002/11。
9. 《人大委員呼籲政府加大農村教育經費投入》中國青年報 2003/08/27
10. 《關於中國教育經費問題的回顧和思考》張保慶-教育部副部長 2001/08/23。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
11. 同上。
12. 辜勝阻
13.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p.2
14.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p.14,p. 17
15. Source: The 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 (MEP)-Title I, Part C is authorized under Part C of Title I of 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 as amended.
16. 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中新社2005/3/6.
17. 《1994年中國才稅改革的深刻背景》許善達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2001年9月4日,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
18. 《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中新社2005/3/6.
19. 張保慶文。
20. 《財政與發展–中國財政制度變遷研究》胡書東,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論文, 2000/5。
21. 許善達文。
22.《試論我國教育經費緊卻的深層原因及對策》南京理工大學李秀華,真源在線,2001/10/12
23.《教育經費向誰傾斜》教育基礎教育新聞,中青在線 2001/08/23
24. 《18周歲以下流動人員受教育狀況堪憂》劉小青, 人民網,2004/02/17
25. 《農民工對子女受教育的最大願望是什麼》新華網,2004/02/19
26. ”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udget Officers”, Annual Report 2004
27. Class Size Reduction Set ─Aside, “K-12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p18
28. Sources : Minnesota Constitution Article 13, Section 1. 2nd source: “K-12 Education Funding Overview” p.1.
29. 中國信息中心兩會新聞, 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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