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大紀元訊)堪稱中共建政以來特大金融詐騙案─7‧28系列案中的首例案件於5月31日上午8點半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 此案因涉案金額高達十億餘元,幾乎使太原銀行業全軍覆沒。 銀行、儲戶、資金販子三者間組建成一個順暢運作的「蒸發存款流水」線,暴露出銀行脆弱的控管機制已成為犯罪違法的重災區。
7‧28系列案導因於2004年7月28日,山西證券旗下的山西智信網路公司前往其開戶的建設銀行太原分行萬柏林支行提款時發現,存入賬戶的1.5億元存款只剩下20多萬元。 山西證券隨後開始徹查該公司及其控股的4家子公司在各個銀行的存款賬目。 這天,太原市公安局陸續接到省城5家銀行關於票據詐騙的報案,“7·28”案由此得名。
據報導,7‧28案之所以震驚社會在於銀行、儲戶、資金販子三者間組建成一個順暢運作的「蒸發存款流水」線。 資金販子以高息為誘餌拉攏企業戶來存款, 通過銀行工作人員私刻印章,偷換預留印鑑,偽造轉帳支票等手法將存款挪到其他帳戶,最終落到資金販子手上。各個環節的人利益共用:銀行獲得高額存款的業績,儲戶獲得高利息,資金販子掌握了資金的使用權。 這種遊戲看似天衣無縫,只要能保持運轉,各方皆大歡喜。然而資金鏈一旦出狀況,最終受害的只有銀行。
昨日受審的被告人楊繼何系中國銀行漪汾支行辦公室工作人員, 以票據詐騙罪、企業人員受賄罪遭起訴。 指控稱, 2004年1月12日,楊繼何以銀行工作人員爲煤炭博物館辦理開戶手續。 辦完手續後,楊繼何將資料交給中間人王保林(在逃),王保林用私刻的印鑒更換了煤炭博物館的真印鑒。 並利用私刻印鑑提領煤炭博物館在中國銀行漪汾支行的存款至少990萬元。案發後,警方追回114萬元贓款。
楊繼何辯稱, 自己不是業務人員,之所以闖下大禍,係被別人利用他不懂業務的弱點欺騙了。 然而檢察官認爲楊繼何所做的非主觀故意的辯解難以自圓其說,衆多證據證明楊繼何的行爲屬於金融詐騙。
昨日上午,法庭結束了全部庭審程式。法官宣佈休庭,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此次庭審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與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是太原中級法院近5年來首次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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