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一日專電)一名女性因為誣指前內政部副部長桑巴(Sombat UthaISANG)強暴,昨天遭到泰國法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且還須賠償桑巴一千萬泰銖(約二十五萬美金)。
二十九歲的帕嘉彭(Pakaporn Santhanulai)在前年十一月指控桑巴在飯店強暴她,並提出內衣以及附有精液的衛生紙做為證據;不過桑巴也立即反駁指出,帕嘉彭以兩萬泰銖的價格,為他口交,但在結束之後,卻獅子大開口,要求一百萬泰銖的封口費,否則就要向社會大眾公布桑巴的性行為不檢。
二00三年帕嘉彭正式向法院提起告訴,指控桑巴的性侵害罪;帕嘉彭在審訊時指出,桑巴在一次不期而遇的會議後,引誘她與弟弟一起前往飯店。
帕嘉彭指出,她與弟弟原本是一對戀人,為了替弟弟還清六十萬泰銖的債務,因此希望桑巴能夠幫忙;但她一到飯店之後,她發現她弟弟並沒有前往飯店,隨後桑巴就對她施暴。
不過法院認為帕嘉彭的說法並不真實,因為如果真的遭到強暴,帕嘉彭應該立即前往醫院檢驗;法院指出,帕嘉彭沒有前往醫院檢驗的原因只有一個,因為帕嘉彭只是為桑巴口交,在陰道內不可能檢驗出精液。
此外,法院也認為六十七歲的桑巴,年邁體衰,不可能強暴二十九歲的帕嘉彭;同時法院也強調帕嘉彭過去曾經指控另一名男性強暴,但隨後該男子在付給帕嘉彭賠償費之後,帕嘉彭也撤銷告訴。
因此法院強調,所有的證據顯示,帕嘉彭是計畫性的誣指桑巴強暴,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而帕嘉彭則表示,她還會要求上訴,而且她也沒有錢可以賠償桑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