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泰:我放棄公民基本權利

黃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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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這是一篇不得不說的廢話。我本來就未有過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甚至連公民也稱不上,也就無從談放棄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從法律上講,我的確是這個國家的公民,不論我承認與否。於是如果我對法律恩賜給我的權利保持沉默,那麼我就是表示接受了,我得到了這些權利。我得對賜我基本權利的法律感恩戴德,並要為它盡孝。在此之前我沉默了20年,我也就被認為一直在享受著這些權利。但今天我要打破沉默,我要說,我得到的隻是一紙空文。

既然這樣,那為什麼我要特別聲明放棄本來就沒有的權利呢?因為我不願再做專制制度下的遮羞布,我要鼓起勇氣揭穿謊言和騙局,我不想繼續被利用!這個國家的憲法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卻是一個卑賤的被統治受壓迫者。法律給予了我們成人沒有差別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21歲的我卻隻享受過被指定了幾個隻知道名字的候選人的選舉權,我不知道代表國家權力的人民代表是如何產生的,這一切都是神秘的,這就是我們選舉出來的代表,我們什麼也沒做,我們對他們也一無所知,我們和他們的距離有天地之遙。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更是讓我感到陌生古怪荒誕可笑。每一個有正直感有良知說真話的人,無時無刻不受著威脅,安全得不到保障,這個國家沒有出版法,卻有嚴厲的游行集會法,忤逆當局的抗議隻會遭來鎮壓和屠殺,反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愛國運動的領導者得到的卻是五年徒刑。當師濤先生被當局處以十年重刑的時候,當杜導斌先生被禁止說話的時候,當余傑劉曉波先生被軟禁家中的時候,我們再來讀讀這第三十五條憲法,它就是中國的第二十二條軍規,隻是更加荒唐殘忍!

法律賦予了我們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如果我們信仰了宗教,我們就不得入黨,已是黨員的也必須退黨,因為中國是個黨國,先有黨後有國,黨令大於國法。所以,為了信仰我們就得失去政治前途。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但當局可以斥巨資進行網絡封鎖屏蔽他們不願意見到的信息,我們的電子郵件中如果含有當局不容忍的內容,則無法發送出去,我們在QQ和聊天室中的談話也處在被監視中。這就是法律對我們的保護。法律給了公民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現實卻是上訪群眾的被大批截訪毆打,當局要我們永遠做一個敢怒不敢言的順民。如同監獄的北京上訪村就是當局對所有不屈服者的殺一儆百。

我們有勞動的權利,但我們依舊得失業下崗。如果煤礦工人的大量死亡就是他們享受的勞動權利,我要請求法律剝奪他們的權利。最辛勞的農民兄弟們卻是活得最痛苦的階級,隻有不勞而獲的社會上層,才能享受人民勞動的果實,過著紙醉金迷的幸福生活。憲法第四十六條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但我們接受的教育確是最殘酷的奴化教育,教育的創傷使一代青年道德淪喪,理想破滅,頹廢消極。難道我們的權利就是成為統治者的統治工具嗎?

夠了,夠了。法律賜予了我們太多的權利,但我卻是一個忘恩負義之人,我不會對當局有任何的感激。因為我不但一無所得,而且所有這些權利都是美麗的枷鎖,它使我身心俱損。今天我要勇敢的放棄這些虛假的權利,隻有如此,我才能得到屬於我的真正的權利。我並不逃避義務,我要承擔作為一個中國人所應負的義務,我要為自由的中國,民主的社會而終生不懈地奮斗!我知道,隻有民主自由才能使中國人擺脫奴隸的身份,成為現代公民,隻有我們是公民的那一天,我們才能享受到公民的權利!

黃泰
二十一年西元2005年5月19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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