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指控發布虛假廣告 陳慧嫻內地開唱惹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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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中華網4月8日報導)去年9月19日晚,陳慧嫻与周啟生、葉世榮等几位歌手一起在廣東省湛江市體育中心舉行了一場演唱會。正是這場演唱會引來了一場合同糾紛官司:觀眾鄭春光將演唱會主辦單位廣東省對外藝術交流中心及湛江市演出公司告上法庭,狀告對方有“演出欺詐”行為。此案已于今天正式開庭審理。
  
  据原告鄭春光說,他于2004年8月底9月初在湛江几大報紙媒體上看到該演唱會主辦方發布的大量廣告,廣告標題均為“2004陳慧嫻經典金曲湛江演唱會”,海報上是陳慧嫻半身頭像為主,同時套有周啟生、BEYOND(三成員)半身頭像。鄭春光說,單憑這些廣告,他認為演唱會應該是陳慧嫻個人演唱會,而周啟生、BEYOND則是表演嘉賓。出于對陳慧嫻及BEYOND的熱愛,他購買了一張面額為人民幣300元的演唱會門票,并于2004年9月19日晚在湛江市體育中心觀看了演唱會。

“沒想到整台演唱會歷時兩個多小時,陳慧嫻只在演唱會最后唱了《飄雪》、《明日有明天》、《千千闕歌》三首歌,BEYOND也只有葉世榮一人到場,演唱了五首歌。”鄭春光覺得被廣告內容欺騙,于是拿著門票到消費委員會投訴。
  
  接手此案的廣東鴻峰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曉告訴記者,消委會幫助鄭春光聯系到主辦方,對方出示了廣東省文化廳批文,上面明确寫明:同意你中心今年与跂公司合作,邀請香港藝員陳慧嫻、周啟生、葉世榮三人到湛江演出事宜。

方曉律師很有信心地表示,問題主要集中在“虛假廣告”上,從他們收集到的許多平面廣告內容上來看,廣告內容与實際內容明顯有出入,构成了對消費者的商業欺詐。鄭春光最終決定告上法庭,要求對方:一是在原發布廣告媒體上公開道歉,二是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600元整。方曉律師稱,通過互聯网搜索,他們發現以前雖然也有過類似情況,但消費者多數只是投訴,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問題,鄭春光一案可能是國內第一例。
  
  主辦方廣東省對外藝術交流中心負責人匡志剛在接到記者電話時反應很大,他气憤地說:“這官司我們肯定贏,絕對不存在欺騙。”他強調所有廣告包括門票上都注明該演唱會是“2004湛江群星演唱會”,該觀眾所投訴的廣告內容可能是最開始廣告公司打出的一次錯誤版本,但那早就作了及時更正。(//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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