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六日電)最近在網路上非常風行的BT(一種下載工具軟體),由於突破網路上傳和下載的規律,且速度飛快,促成大量網友下載影音、圖片、音樂等檔案,讓影音業者為之氣結。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指出,BT涉及網路資源的重製和公開傳輸,如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BT是一種開放程式碼的軟體,網路上不少高手以BT為基礎編寫傳輸程式。通常登入BT網站後,會授權軟體在自己的電腦中尋找可分享的影音圖檔等,當網友有下載的需求時,BT就會去所有會員的電腦中找尋資料,當多人都有類似資料時,BT會自動切割資料分別傳輸給多個下載者不同的部分,再由已下載的網友彼此互傳。
所以下載檔案的人,等同於其他人下載的「上傳種子」,再將檔案資料傳給他人。所以使用BT的人愈多,在「下載等於上傳」下,下載速度當然愈快。目前BT多半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較多,傳輸內容以未上映的院線電影、熱門影集、無碼色情片、音樂、軟體等。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表示,利用BT分享網路資源,下載各項影音圖片等,若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和「公開傳輸」罪。
雖然執法上可能不太容易,但隨著網路偵查技術的不斷進步,透過BT下載影音資料者都可能被逮捕,例如今年一月中香港海關便逮捕一位傳輸周星馳電影「功夫」檔案的網友。
這種重製和傳輸行為已經傷害許多原創者,部分影音、軟體等權益人已經注意這種新型態下載方式。陸義淋強調,科技和法律之間要經過磨合才能發展出「雙贏」的應用。例如同樣是P2P的技術理念,在美國經過幾起官司後,蘋果電腦最後發展出合法的iPod經營模式,保障各方獲取該有的權利和商業利益。
商業軟體聯盟公共事務暨行銷經理賴秀雯指出,網路頻寬愈來愈大,資料的取得及交換非常容易,使得網路盜版行為日益嚴重,而且更可能將病毒、後門程式盜版軟體一同下載到用戶端電腦,形成資訊安全的危機。因此,商業軟體聯盟特別訂2005年為網路反盜元年,從各種角度減少網路盜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