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84) 犯罪對申請綠卡和申請公民的不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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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八十四﹕本人目前持綠卡,在一年前買東西時忘記付了一件价值十几元的東西,后來被起訴,上法庭做了指模及義務工,也沒有起訴我是什么罪。
1.本人很想回台灣看雙親,這樣入境有沒有問題?
2.對將來考公民有沒有影響?
3.在法庭內做了指模,這樣案底5年以后會不會自動洗掉?
4.判刑期多長會被逐出境,有人講6個月,還有講一年。

解答:小偷小摸(Petit theft)屬于輕罪。如果只有一次不影響綠卡申請。已得到的綠卡也不至于被剝奪。但兩次就不行了。

輕罪是這樣定義﹕如果根据犯罪所在的州裡的刑法,這個罪行的處罰最重也不超過一年的監禁,并且,犯人沒有被法官宣判6個月以上的監禁,這樣的罪就是輕罪(有關毒品的犯罪例外)。一次犯輕罪不會影響綠卡。所以你出境,入境不會有潛在的危險。

但對公民申請要求就不一樣了。成為公民的標准之一是你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水准。有犯道德方面的罪就很難成為公民了。五年前的定罪移民官可以不去考慮,但也可以考慮。所以你可以多等几年,如8年以后再申請。如果這個8年中﹐你是干干淨淨的,通過的概率就會加強。

法庭的案底不會自動洗掉,你要申請﹐然後批准了才行。即使洗掉,在移民局這儿還算是定罪。定罪在移民法上的定義上是說只要你聲稱有罪(Pled Guilty)或聲稱即不是有罪也不是無罪(Pled No Contest),并且法官認可了犯罪的事實,并給予了一定的懲罰,如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 或罰款(Fine or Court Cost),在移民法中,這就是定罪,不管州法里叫什么五花八門的名字,且洗掉案底在移民局那兒也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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