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訊】(據中華網4月29日報導)美國總統布希本週三簽署了《家庭娛樂和版權法》,使這個法律開始正式生效,這是美國版權行業敦促布希政府立法的結果。不過,這個法律的生效卻引發了各界人士的廣泛爭議。
爭議一 未規定已發行作品
這一法案主要打擊的目標有:任何人的共用檔夾中存儲了未發行的電影、軟體或者音樂檔就可能受到罰款和最多3年監禁的懲罰,而不管這些檔是否是下載的。
在法律出臺前,《星戰前傳》第一、二部、《古墓奇兵》和《綠巨人》等片,都在影院上映前就出現網路盜版。據估計是一些電影公司內部的人因為利益的驅使,提前盜出未上映的影片拷貝,讓這些電影的發行蒙受了巨大損失。這些人是該法案嚴懲的物件。
除了電影公司內部的人,用攝像機在電影院裏拍攝電影也被規定是違法的行為,違反者將面臨3年至6年的監禁。估計未來那種被俗稱為“槍版”的電影也將銷聲匿跡。但是,法案並沒有規定如何對待已經發行的作品。
爭議二 未規定已播放節目
該法案的處罰範圍涵蓋“準備進行銷售”的“影音”作品、音樂和軟體。目前尚不清楚擴散其他國家已經播放的電視節目,或像《少林足球》和日本動畫片等短期內不會在美國上映的電影,是否也算違法。
爭議三 保護過濾技術侵犯版權?
這項法案還批准使用一些技術刪除電影中的冒犯性的內容。為市面上剛剛出現的DVD過濾技術提供了法律保護,可以讓家長在播放影碟時自動跳過暴力與色情等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內容。好萊塢電影公司卻認為隨意更改電影的內容侵犯了電影公司的版權。
此前,包括史蒂芬•斯皮爾伯格在內的幾位好萊塢巨頭都希望通過立法的形式禁止這項技術的使用,因為他們認為該技術對電影公司構成了侵權,因為任何一個製片人都希望自己的影片能夠完整地被用戶欣賞。
有人打比方說,如果把影碟過濾程式設定到最後一個級別,那麼施瓦辛格的影片最後可能被過濾得就剩2分鐘了。
我國反盜版法律完善難在實施
社科院研究員周林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反盜版的法律已經相當完善。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佈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規定,販賣盜版盤超過5000張者,將面臨被人民法院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的懲罰。
雖然法律完善,但我國盜版仍十分猖獗。周林表示,關鍵還是怎麼實施的問題,同時提高公眾的反盜版意識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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