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務員法未包括財產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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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勇明2005年4月28日華盛頓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星期三在北京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草案)》,但是,有爭議的、旨在限制幹部腐敗的“財產申報制度”最終沒有被寫入其中,理由顯然是顧忌到官員的隱私權。

有人大代表認為,對官員的各種監督機制中,監督者也可能受賄腐敗,但採用財產公布制度是一種人民監督,也是公正、透明的監督。有不願透露姓名的代表認為,這涉及到官員的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的平衡。

雖然中國目前有“幹部收入申報規定”,但是申報的範圍都是合法收入。可是如果確立財產申報制度,官員就必須申報一切財產,如財產超過正常收入並且不能提供所得的合法證據就可以被認定是“灰色收入”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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