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不感意外只覺失望 有建議限制港府提請釋法權

人大釋法通過特首任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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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在北京召開的第10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昨日舉行最後1日會議,通過《基本法》第53條第2款的釋法議案,將補選產生的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任期,定為原行政長官出缺後剩餘任期,即兩年。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抱憾,而民間團體更深感遺憾;有《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認為,現時港人應討論解釋《基本法》的機制,包括容許但限制港府提請釋法的權力。

人大常委會154名委員昨日一致通過釋法,按人大的解釋,7月10日補選產生的新行政長官,任期只是兩年;至於法案是否適用於07年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就要按當時的選舉方法處理,07年前按釋法辦理,07年後如果選舉辦法有改變,就按新的選舉辦法來進行。

憂釋法變常規影響法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指出,今次人大釋法的理據薄弱,只是為了補選特首順利進行。他又說,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第3次釋法,擔心釋法會成為常規化,對香港法治有長遠影響。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今次人大通過釋法,是意料中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強調,公會對釋法立場不變,原則上是希望特首補選任期問題,透過香港的司法制度解決。公會表明,特區政府在法院處理有關新的特首任期時,先發制人的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不容許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裁決,這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現,令人憂慮。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對通過釋法感到失望。

而「《基本法》45條關注組」發表聲明,對人大就新行政長官任期釋法是意料中事,並對因為政治權宜,犧牲清晰法律條文及明確法理,深感失望。

按長官意志內地習慣釋法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表示,人大釋法開了很壞的先例。他指,《基本法》條文已清晰列明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現在人大是用長官的意志和內地的慣例將之推翻,如不加以約束,擔心會有越來越多釋法出現,令市民對《基本法》失去信心。

他希望北京政府日後不會再就《基本法》解釋部分未解決的問題,例如行政長官日後連任的年期。他認為北京應該與港人商討及得出共識,必要時透過修改《基本法》處理。

民建聯及自由黨就認為,現時就新行政長官任期和釋法的爭拗應該告一段落,立法會亦應盡快完成審議有關《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配合7月的行政長官補選。

特首選舉條例與釋法不符

就行政長官選舉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人大的釋法,只是解釋新行政長官的任期,是餘下的兩年任期,而非5年,但港府提出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用的字眼,與釋法內容並不一致。他會視乎港府會否作出修改,並與律師研究後,最快在下星期初決定是否撤回司法覆核。

而由50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人權陣線,昨晚發表聲明,對人大通過釋法「深感遺憾」。民陣認為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及人大一意孤行進行釋法,無疑是漠視香港市民的意見,再度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法治精神。香港人所理解的法治,恐怕漸漸被扭曲成「依照人大訂立的法例去管治香港」;明顯地表明香港沒有民主,法治亦不復存在。

民陣並提出3個要求,第一,立即進行全面普選;第二,港府公開向市民承諾不再違反《基本法》程序提請釋法;第三,人大若再遇到港府違反《基本法》程序提請釋法,拒絕對《基本法》進行解釋。

港府則發表聲明,歡迎人大就新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認為是及時同必須。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立法會上說,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會在07年6月30日結束,容許香港可以按照原先計劃在07年選舉第3任行政長官和在08年選舉第4屆立法會。7月10日的補選過後,政制發展小組會進一步推動有關的檢討和工作。

另外,昨日下午在立法會討論由何俊仁提出的刪除警察投訴課的修訂動議時,立法會獨立議員梁國雄起身發言,反對人大對補選行政長官任期釋法,並將一本撕爛的《基本法》放入一個黑箱內,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要求梁停止發言,及離開會議廳,遭梁拒絕。最後,范太宣佈休會,幾分鐘後復會,並裁定梁國雄當天不能再返回議事廳。

李永達提選特首十大政綱

此外,民主黨的李永達按照計劃參加行政長官補選,並發表10點政綱。他表示,會諮詢泛民主派意見,研究是否需要修訂。他的政綱提到會捍衛「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當北京實施對香港有影響的政策時,會真誠的向北京方面反映港人意見,爭取港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政綱又提到,會爭取全面民主化,改善政府施政,致力促使07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所有立法會議員及所有區議員可以透過一人一票普選方法產生,以建立一個民主和具認受性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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