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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明定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項修正主要規範執法人員不以攔檢取締為主,反以偷拍等方式採證,等於為取締而取締,反而引發民怨。
她說,考量對違規行為完全以攔阻為取締方式實有困難,仍規定得以定置式科學儀器取得資料證據,逕行舉發,但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