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知名的「雙貓傷風友」感冒液爆發製造商與總經銷商對於「傷風友」商標權之爭,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判決目前擁有「傷風友」商標權的製造商依必朗敗訴,需將商標權移轉給總經銷商金貓公司。
判決書指出,「雙貓傷風友」的商標權其實分屬二家公司,其中,「雙貓」的圖文商標權原屬於另一家佶松公司,而「傷風友」三字的商標權則歸依必朗製藥公司,二家公司大約從民國六十六年起就開始合作生產「雙貓傷風友」感冒液。
不過,佶松公司後因經營不善倒閉,「雙貓」商標權則由從事藥品經銷的金貓公司買下,金貓公司隨即與擁有「傷風友」商標權與製藥證照的依比朗公司展開合作討論。
判決書指出,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中,金貓公司將「雙貓」商標權授權給依必朗公司使用,並永遠由其生產「雙貓傷風友」感冒液,但為確保金貓公司權益,依必朗公司需將「傷風友」商標權與生產藥品許可證都移轉給金貓公司,以避免依必朗公司將此技術與商標轉給其他公司使用,造成金貓公司損失。
不過,事後依比朗公司卻因為認為契約對該公司傷害太大,不願辦理商標權移轉,並以其公司並無契約上所寫的「傷風友」商標,僅有「依必朗傷風友」商標權為由,拒絕移轉商標權。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於「傷風友」商標權的認定在簽約之時應該有一致的認同,否則,依必朗公司怎麼可能會承諾要移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商標權給對方,所以,法官認定依必朗公司對於文字上的過度挑剔與解釋並無理由,判決依必朗公司敗訴,需依造契約規定移轉商標權。
對此結果,代表製造商依必朗化學製藥公司的律師張崇哲說,雙方簽定的契約不合理、也不公平,其當事人是在被欺騙情況下簽約,一定會上訴到底,至於未來是否會影響雙方合作關係,尚無法確定。
而勝訴的總經銷商金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律師黃勝雄則表示,當初簽定的契約是為了保障雙方合作關係與權益,事後對方卻反悔,讓他們很傷腦筋,幸好法律還給他們一個公道,讓人欣慰。
黃勝雄強調,依照契約,雖然最後該公司等於是擁有了「雙貓」與「傷風友」二個商標權與藥照,但他們也只能由依必朗公司為其生產「雙貓傷風友」感冒液,若違約,則需支付五千萬元違約金,所以,這樣的契約並非不公平,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合作關係。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