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採訪報導) 中國國家公安部和安徽省政府本月15號宣佈,以安徽省為試點,進行為期三個月的“人人受到局長接待,件件得到妥善處理”的活動,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7方面問題,包括公安方面對案件查處不及時,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視若無睹、長期不予解決的問題;還有公安民警刑訊逼供,打罵群眾的問題;公安執法不公,徇私枉法嚴重侵犯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等等。安徽省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一把手”專職負責,不解決問題決不放過。
記者申華主持的討論中,中國輿論監督網網主李新德用事實說明,公安執法違法的情況在中國非常嚴重,而且短期的試點性的做法於事無補。參加討論的還有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李寶岳。
記者:李新德先生,您常接觸老百姓有冤曲的一些個案。首先請您介紹一下,從您個人的經歷來看,是不是公安民警一些非法行或者腐敗問題現在確實是老百姓反應非常強烈的一個問題?
李新德:主要是因為公安的工作性質也不一樣,就是直接跟老百姓打交道,所以違法案件也就比較多一點。
記者:為什麼跟老百姓接觸多,違法案件就會多呢?這好像邏輯上說不通吧?
李新德:接觸多,產生的問題就多。舉個例子,法院吧,你只有打官司了才能到法院去立案;檢察院管貪污,到檢察院舉報了,檢察院才能受理;公安就不同了,大小案件,治安案件,打架鬥毆就去找公安,我在接受投訴當中公安違法亂紀的事情也是比較多。說到安徽,因為我是安徽人,我最近寫了兩篇關於安徽的,公安局配合檢察院一個檢察官搞垮了個企業,人在看守所裡關了一年多,最後法院宣判無罪;還有檢察官索要二百萬遭拒絶,捏造冤案,這在報紙上都登過了。
記者:為什麼這個事點在安徽搞呢?是不是安徽在這方面的問題更嚴重一點?
李新德:要說更嚴重一點,我不是太清楚,但是我接觸這兩個案件都是安徽省的,違法亂記在安徽來講,公安也是牽涉比較多一點。
記者:李寶岳教授,就您了解,為什麼中國的公安、民警、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和腐敗行為這麼多呢?
李寶岳:原因應該說是多方面的,您提到的情況我沒有直接看到報紙,但是聽您轉述這個情況以後,我反而覺得挺高興。中心問題我看還是既要懲罰犯罪,又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權的問題,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也要包括被害人的人權,而公安機關都處在第一線,第一線的同志是不是嚴格依法辦案,直接關係到為老百姓服務問題,關係到人權保障問題。
為什麼公安機關會出現亂綱問題?我剛才說是多方面的,我們的公安幹警我認為從公、檢、法機關來比較,公安機關的文化素質水平應該說還是比較低的。再一個就是地方案子發生了以後,領導就壓任務,限時間破案,這樣就使得有些幹警急功近利,就靠主觀意斷,不重視蒐集其他證據,以致於行刑逼供的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有的地方有愈演愈烈的情況。
記者:李新德先生,安徽省的試點為期三個月,三個月之內也許會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三個月之後呢?
李新德:我們應該記取歷史的教訓,不應該搞什麼一陣風,好多東西應該規範化的,應該在建設隊伍方面,建設制度方面多下點工夫。
記者:李寶岳教授,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一陣風過去之後,不執行制度建設是不是還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李寶岳:我倒不這樣認為,最近公、檢、法機關在人大開會以後,都在貫徹憲法精神,加強人權保障,這個在某些地方的實驗,總要總結出一些好的經驗來,當然我不排除某些地方在實驗期間可能對某些問題解決得比較好一些,過一段以後,有些放鬆了,但是總的我覺得前進是方向,後退是沒有出路的。
記者:剛才李新德先生提到,要進行制度上的建設可能更為重要,李寶岳教授,您覺得在制度上面建設現在做得怎麼樣呢?
李寶岳:制度上的建設應該說,刑事訴訟法就有迅速即時的問題,但是執行得不好,因為法的規定包括刑事拘留的時間,逮捕的時間,一審、二審,審判的時間,法律都有時間的限制,但是在執行當中有問題,當然有進一步加強制度方面的問題,但是更重要的我覺得是執行的問題。
記者:怎麼去加強執行,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李新德先生,您的看法呢?
李新德:有一點很重要,地方政府和地方單位要減少對公安的干預,我舉個小例子,是我親身經歷的,有個縣醫院的院長和他的科室主任鬧了矛盾,院長的哥哥是副市長,他就向他哥哥告狀,他哥哥就打電話給縣委書記,縣委書記打電話給公安局長,說給市長一個面子,把他們一家都抓起來,結果他一家三口人發了五張拘留證,就是領導幹部直接指揮公安局幹事情,也就是公安局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幹自己該幹的事情。通過輿論監督,政府全部撤銷了,而且公安局向當事人道歉。
記者:是一個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吧?
李新德:對,公安他應該依法來辦案,地方政府和黨委應該不要過多的干預,把自己的意思傳達給公安,不幹明天就把你撤掉,公安局長他不能不幹。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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