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祥:《卷地風來──右派小人物記事》序

邵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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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茆家升兄寫的這本書,其特點是寫了一些”小”右派的悲慘命運。”右派分子”,一經定性,即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人,每一”分子”,都只是劃歸”右派”群 體的”五十五萬……”分之一,又何分什麼大小呢?這裡的”小”,是說他們不屬於毛澤東指控的”頭面人物”(如所謂”章羅同〔聯〕盟”,以及參加政協各黨派、團體的重要成員和各界聞人),不屬於”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裡具有一定級別的幹部,也不屬於所謂”知識分子成堆”的高校中的師生,而是在中等文化水平以下,甚至是文盲半文盲的基層群眾,他們於高層政治一無所知,也缺少對全國大局的關心,平時自己不訂報,也未必認真看單位裡訂的報刊,最典型的一例,就是有人以為”黨天下”的意思,猶如共產黨經常教育大家的,”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今日中國是”共產黨的天下”,天經地義,毋庸置疑,所以在回答 “是非題”的”黨天下”邊上畫了”+”號,不料這就無異肯定了儲安平有關”黨天下”的右派言論,也就等於在右派判決書上籤字畫押,鐵案難翻了。如果說,劃為右派的各類知識分子,好歹還算是明明白白地陷入冤案的話,這樣的一群從來無意於干政的人,則是懵懵懂懂地陷入政治案件,真是冤中之冤了。

這作為極端的例子,似乎事屬偶然,但各種各樣懵懵懂懂成為右派的人,不是一個小數,便有必然的因素在。

必然因素之一,是他們”沒有擺正與黨的關係”。什麼叫”沒有擺正與黨的關係”呢?

在”章羅”等參與各級政權的”大”右派,是抱怨”有職無權”,意欲”分庭抗禮”,”輪流坐莊”,也就是”篡黨奪權”;在例如高校和科技文衛各界中的知識分子右 派,是抱怨”外行領導內行”,意欲分享權力,也是與黨爭奪政治思想戰線上的領導權。而像茆家升筆下的這些基層小角色,他們哪裡有那般的雄心壯志或狼子野心,他們千不該萬不該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上,以為自己有理,便跟黨支部頂撞,不僅不聽話,還口出不馴,然而須知,”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是通過黨組織逐級貫徹的;你不聽話,就是跟黨支部作對,就是”反對”黨支部,反對基層領導,而”反對本單位黨的領導就是反黨”這一條,在安徽省納入了劃分右派的標準,固然是曾希聖的決定,但這一條的發明權並不在曾,而是行之多年的不成文法,在反右派鬥爭中又經中共中央文件重申,並且在全國各地全都執行不誤的。

與基層單位的黨組織或其幹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等等)有了矛盾,發生口角,提出些批評或僅僅是不同意見,怎麼就是”反對”呢?–誰若是這樣提問,只能說 他對中國的國情太不了解了。中國兩千多年來,政治上皇權專制,社會上等級森嚴,互相隸屬,下對上,民對官,官對皇帝,只能伏首貼耳,服服帖帖,而上對下的要求,無非是”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這句話,是毛澤東1949年建國前夕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宣布的對國內敵對階級和敵對分子的政策,後來,經過反右派鬥爭,推而廣之施之於”人民內部”了。這就是所謂反右鬥爭”擴大化”。多年來經常說的”反右擴大化”也罷,”階級鬥爭擴大化”也罷,準確地說, 應該是”對敵鬥爭擴大化”,也就是”擴大打擊面”;對已在應予打擊之列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這按既定的”遊戲規則”來說 是合法的;然而,在強調鬥爭、反對右傾的氣氛中很難局限於此,被視為不守”規矩”、”亂說亂動”的人,在平常已不順眼,一有政治運動的機會,便可劃為敵人。所以敵人總是越來越多,一個支部書記的私敵,便很容易經過運動的中介,化為整個共產黨的”公敵”,又由於共產黨是人民的天然代表,他們也就是”人民公敵”了。

“右派分子”,以至”地富反壞右”的帽子,跟”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反革命”、”反人民”等一樣,是一種政治標籤,雖然可以寫上法律文書,卻不是真正規範的現代法律用語。什麼叫”反黨”,什麼叫”反社會主義”,什麼叫”反人民”、”反革命”、”反毛澤東思想”?再說,據以做出上述認定 的”罪行”標準,什麼叫”規規矩矩”,什麼叫”亂說亂動”?這種種罪名的伸縮性實在太大,給犯忌的言行加罪的隨意性也就更大。”右派分子”大家叫慣了,叫順嘴了,許多人忘記了而有些人壓根兒就不知道它的全稱,乃是”資產階級右派分子”。請大家看看這本書裡寫到的這些右派小人物,哪一個能跟”資產階級”掛上鉤?當年一些劃為所謂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的知識者,曾以腦力勞動者的身份,提過這樣的問題;權威的解答是:你們是資產階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代表,當資產階級擁有的經濟上的資本被剝奪以後,只有資產階級知識分子還能以他們的知識和技術為資本,來跟共產黨較量,而右派分子則是資產階級在政治戰線和思想戰線上的代表,不粉碎資產階級右派的猖狂進攻,就要亡黨亡國了。本書作者在承認這一命題的前提下提出,既然知識界是反右派鬥爭的主戰場,這些小人物與知識分子不搭界,卻也被當作右派打了,許多人後來的下場比知識界的右派悲慘得多,又是怎麼一回事?這樣的質疑完全可以理解。如果說前者算是搞錯了的話,後者被劃為右派則是錯中之錯了。

事實上,在反右派鬥爭這場運動中扣下來的政治帽子,不止於上述”右派”和”反黨”以及”右派集團”、”反黨集團”;如書中所述,就還有”中右分子”、”反社 會主義分子”,以及”犯錯誤的”等名目。”中右分子”,本來多是反右過程中領導層內部排隊時所定(把群眾按政治態度分為左、中、右三檔,中間偏右的則稱中右),是所謂”推一推就推過去,拉一拉就拉過來”,右派是敵我矛盾,中右在敵我之間;事後說得好聽,似乎著眼於”挽救”,其實則是”候補”,全看本單位本系統劃右派分子的指標達到沒達到,沒達到就算上,夠數了就網開一面,視為”內(部)控(制)”對象,對本人一般並不宣布;有的在運動高潮中跟鐵定的右派一起批鬥過,後來沒有正式劃右派,”內控”吧,但下放時跟”正式”的”分子”一起趕下去了,下面就當”正式”的一樣接收,”一視同仁”了,但到二十多年後改 正右派結論時,查檔案說根本沒把他劃為右派,這樣享受全套右派待遇到頭來不得”改正”的不幸者也不少。那幸運的”中右分子”是一直混跡在革命群眾當中,到後來檔案公開,才知道自己長期被”控制使用”,終於找到這麼多年不提職不升級”不得煙兒抽”的真正原因。

要說當時沒有政策指導,是不對的。按當時的政策,在工人中不搞反右派,在中學生裡也不搞反右派。但下面比如說省裡有積極性時,不但會層層加碼,在數量上超標,而且一旦發揮創造性,就會弄出新花樣,再經上面批示推廣,原先的政策便從而”發展”了。如後來在工廠也依照抓右派的辦法,定了一批”反社會主義分 子”,具體數字不詳,誰開的頭也不詳,所謂”反社會主義”的標準是什麼也不詳,以我們的政治(運動)經驗度之,也無非是批評過領導,提過些意見,頂多是發過幾句牢騷罷了,至於簡稱”反社會分子”也不妥,只是證明這樣叫的人對何謂社會、何謂社會主義全都鬧不清。中學裡,一般只抓教師中的右派,但至少在四川,1958年按省委書記李井泉的指示,大抓一批”有這樣那樣問題”的學生,批鬥之後,取消他們考大學的資格,這些人被簡稱為”這那生”,如茅盾文學獎獲獎長篇《許茂和他的女兒們》作者周克芹,就因此只得回老家上了農技校,他英年早逝,不知跟少年時代的坎坷遭遇有沒有關係。此後到60年代初在大中學校又流行過抓”反動學生”,不叫右派的右派。其中就有郭沫若的小兒子郭世英,他的同案同學由公安局抓起來”法(?)辦”,看在他老子份上,對他從寬,下放河南的農場 “勞動鍛煉”去了。

書中說還有”犯錯誤的”一類。過來人都知道,”犯錯誤”好像一個筐,什麼都能往裡面裝。政治氣候回暖一點時,右派分子也可以算是”犯錯誤的”(”犯’ 右派錯誤'”嘛),管理者這樣說表示懷柔,當事人自己也可以這樣檢查;氣候一變,右派分子如果不自承”犯罪”,而說是”犯了錯誤”,管理者和幫腔的人就會斥之為避重就輕,企圖翻案:”你難道僅僅是’犯錯誤’嗎?你是反黨,反人民,對黨和人民犯罪!”也許只為說了句什麼話,做錯件什麼事,歷史上有個什麼疑點沒弄清,有個八竿子打不著的親友的什麼問題你沒交代,或只是被告密者誣告了一下,甚至有不少人只是堅持了事實,說出了真理,但一來二去,在領導眼裡便成了 “有問題”的人,進一步變成”犯錯誤”的人,而混編之後,只有共名,什麼政策界限,什麼區別對待,都成空話,一鍋燴,從此與”正確”無緣,動輒得咎。

事後諸葛亮回頭看,在當時的各種”分子”當中,各種所謂”犯錯誤的”人當中,有不少人其實是”犯正確”而非”犯錯誤”的。

無論革命時期或和平時期,最大的錯誤是什麼?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卷首文章,開篇就說:”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把敵人當作朋友的事情,機率極微,而把朋友當作敵人,把人民群眾當作敵人的案例,比比皆是,成千上萬。打錯了個別的人,應屬在政治上犯錯誤–混淆敵我的錯誤吧,而如毛澤東所說,”如果把同志當作敵人來對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敵人的立場上去了”,打錯了以至殺錯了並非個別的人,自然是做了敵人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不錯,而這樣的令親者痛而仇者快,豈不是至少跟”貪污和浪費”同樣是”極大的犯罪”,甚至尤有過之–這不是對革命的犯罪,對人民的犯罪,對每一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犯罪嗎?誰該為這些罪行”埋單”?

時過境遷,物是人非,死者已矣,但生者有沒有從中汲取足夠的教訓?

不是沒有總結,經過十年浩劫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後,數以億計的公眾反思了文革以至歷次政治運動的禍國殃民,連在文革中被打成”走資派”而飽受折騰的當權派,也身受政治運動之苦,於是朝野上下得出”不能讓文革悲劇重演”的共識,中共中央做出”不再搞政治運動”的保證。一時在部分報刊和出版物上也有過一些對政治運動的反思,指出它的先驗傾向,”有罪推定”,”一陣風”、”一刀切”的習慣作風,加上以軍事鬥爭的方式進行指導,一開始就”大兵團作戰”運動群眾,大轟大嗡,繼之”向縱深發展”即所謂”深挖”,層層推進,上面打出一個”胡風反革命集團”,就逐級抓”小胡風”、”小(反革命)集團”,上面打出”三家村”,下面就到處抓”小三家村”、”小鄧拓”等等;毛澤東估計某些大學裡右派佔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後來文件提出的控制數字是百分之五,如今規定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指標是要控制不要超過,那時下面領會的”右派分子佔百分之五”,則是必須打足這個數來,……諸如此類,似乎荒謬絕倫,其實司空見慣。

但這些導致草菅”政治人命”後果的一套,並不是災難的根源。不搞運動了,還可發生不叫運動的運動,不搞”隔離反省”即私設公堂,卻可借法律程序製造新的冤 案,在胡耀邦代表中共中央宣布在1982年秋”十二大”前要完成對過去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之後,二十年來,新的冤假錯案又在不斷出現,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看來,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政治權力和行政權力,在決策和執行的層面上都缺少民主的制度制約。如社會批評家鄢烈山尖銳指出的,”一元化領導”成為”一人化領導”,即毛澤東常常批評的”一言堂”。上面一言九鼎,言出即法,下面唯唯諾諾,不敢說句”二話”;這不只是風氣,幾乎成為體制病,毛澤東自己也不能免。毛澤東在分析斯大林大開殺戒時,說在英美法那些西方國家這樣的事不會發生;正是因為在那裡,誰也不可能一人說了算,經由民主程序做出的決定,如發現有錯,還可經由民主程序加以撤銷和改變。而在我們這裡,在1945年”七大”之前,中共中央就做出決定,在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三人組成的書記處,劉、任是毛的助手,毛澤東則有”最後決定權”,也就是一切最終是毛說了算,這個黨內的”規矩”經過”七大””八大”一直傳衍下來,毛澤東又傳授了”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的口訣式領導藝術,所以這種獨斷專行的工作方法也就不脛而走。這是從權力運作方面看,而從治黨治國方略來說,對”統一思想,統一行動”(這兩者是 “五個統一”的核心)的強調,視任何不同意見為異己,必然輿論一律,言路不開,自己說一不二,不許別人懷疑,如有懷疑,便是犯罪;絕對正確,自然拒絕批評,文過飾非,諉過於人,絕不會承認錯誤,1955年春夏毛澤東在為胡風及其友人來往信件加寫的按語中,浮想聯翩,說這個是反動軍人,那個是美蔣特務,警方據此把一大批人逮捕;到了同年秋天,中央公安部經過調查,已經把這些誣指加以澄清,匯報到中央領導肅反的十人小組,議論的結果,小組成員羅瑞卿(公安部 長)、陸定一(中宣部長)決定,此事不向毛澤東報告,壓了下來;縱然報告也未必會改變已成之局,但不敢上達,表明有一意孤行的領導,也就有百般逢迎的下屬,在這樣構成的權力核心圈治下,倒霉的只是圈外的一般幹部,更不用說底層的普通公民了。

“殷鑑不遠”,是一句好話,卻是不好聽的話,當時說”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意思是殷人滅夏,殷的子孫應以夏的滅亡為鑑戒;曾幾何時,殷又為周所滅,殷的敗亡又足為後人之鑑了。這個歷史的滄桑,使人不由得想到唐詩人杜牧在《阿房宮賦》末了說的:”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最近人們常常談到執政能力,從能力這個視角看去,毛澤東不能說不是一代傑出的政治人物,他的思維能力和組織實踐能力不可謂不強,且在建國前的武裝鬥爭和黨內鬥爭中都有突出的表現;但1949年後由他主導執政二十八年的結果,竟導致國內黨內離心離德,國民經濟瀕於崩潰,把一個爛攤子留給”第二代”以至更後的後人來收拾,畢竟不能認為是執政成功的範例。毛澤東的錯誤不僅僅是一人的錯誤,錯誤的責任也不能歸之於他一人;毛澤東有時把精神的力量尤其是個人的意志誇大到荒唐的程度,而他最後不能不受制於他親手參與的制度設定。

人們嘆息毛澤東自己導演了自己的悲劇,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這麼說吧。而他這個個人悲劇的沉重後果的承擔者,則是十億中國人,是幾代群眾和幹部,是歷次運動的受害者;長遠看最大的受害者是無數的底層淪於物質、精神、人格多重弱勢的群體。就如這本書中的主人公們,他們僅僅被反右派鬥爭這場龍捲風的偏鋒掃了一下,便已是遍體鱗傷,家破人亡,每個人作為運動中的打擊對象,只是”五十五萬……”分之一,但作為一個個體所受的打擊則是百分之百。慣於軍事鬥爭,把傷亡人數只是當作數字看的常勝將軍,是不會體察”俎上肉”的痛感的。一次反右派鬥爭如此,還有針對廣大農民的合作化運動,針對基層幹部的”四清”運動,以至顛覆了全國人民正常生活理性的文化大革命呢。作為計劃經濟和普遍貧困的畸形反彈,新富新貴又同舊的權力者一道,圈地放逐農民,強制拆遷住戶,在歌舞升平背後製造成千上萬訴告無門的上訪者、糾纏不清的新冤案,所有這些,追根溯源,許多是改革開放前三十年那難以言說的時代的後遺症,歷次政治運動的遠期效應,更是體制性弊端的衍生現象。

毛澤東熟讀舊史,他深諳趙匡胤說的,”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鼾睡”之理。趙皇帝要的”天下一家”,是版圖的統一,政權的在握,毛澤東則進而要實現思想的統一,精神的規範,這樣一來,臥榻之旁,不但不容他人鼾睡,更不能容人清醒了。

作者囑為序,拉雜寫來,聊當閑話吧。

2004年7月28日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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