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4日訊】日前,與朋友合辦的專業維權機構——「北京華夏公維諮詢中心」被迫「凋謝」。中心存續期間發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令我震撼的是,廣大公民的作繭自縛。
從我最初提出創辦專業維權機構始,一些人便認為此路不通。理由有二:一,「人權」在中國是十分敏感的字眼,二,我個人民運人士的身份令當局懷疑。不論他們的分析是否正確,就結果而言不幸他們言中了。
這些人多少都有一些民運背景,有相當的政治觀察分析能力,他們有此認識實屬正常。但如果與政治毫無干係、專一涉及自己業務的公民,也因為相同的原因對我們從事的工作的前景表示否定,就不能不令人震驚了。
我們原打算在北京友誼賓館召開新聞發佈會,後在當局的干涉下,賓館方面撕毀了簽訂的協議。我們就善後事宜與賓館方面的協商十分友好、成功。結束之際,他們表達了對這一事件的看法:這件事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在中國太敏感了;我們的辦公室是通過一居委會租賃的,退租後其工作人員也表示:「人權」這個字眼在中國太敏感,你們真不應該碰它。
就我所知,當局從未明確表示「人權」在中國是敏感事物,更沒有發佈任何法律法規禁止與人權事物相關的運作。其實,當局從未在任何時候告知公民,敏感的標準是甚麼,甚麼是敏感事物,以及嚴禁碰觸這條邊界。但令人驚訝的是,所有人都有著完全相同的標準,並步調一致地在看不見的邊界裹足不前。「無令而禁」,對當局而言,這當然是最圓滿的結果,也是最高的統治境界。那麼,公民們的自我約束是怎樣產生的呢?我近來常常自問。如果說是因為當局巧妙地使用了胡蘿蔔加大棒的策略,顯然沒有錯誤,但不免過於空泛。我覺得認真研究這一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在我看來,公民的自我約束相當於自建了一套隱性法律體系,它比當局正式公佈的法律苛刻,預留給人們的空間更小,因而在政治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遠較顯性法律體系重要得多的角色。人們只有突破了自我約束,才能接近正式法律的邊界。這使得當局極其法律在更多的時候成為一種不可觸摸的圖騰,最好地維護了當局的統治。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自我約束都將最大可能地限制公民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進而國家在世界範圍內的地位勢必不斷下降。中國落後的現狀是這一結論最有力的註腳。
儘管「北京華夏公維諮詢中心」被迫「凋謝」,但正如我在與法國大使館主管人權事務的官員會談時所言:「即使我們某天不被允許存在,也並不意味著我們當初的抉擇是錯的,而恰恰證明我們選擇的正確和迫切性與必要性。」
我不氣餒,相信今後一定還會有機會。
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於北京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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