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撕毀合同 施工方損失慘重

――來自江西省永修縣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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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記者李新德採訪報導)“沒有想到,我們公司的中標合同竟被江西省永修縣建設局給撕毀了,上次我們找李局長論理,他不僅推搡我,竟然動用城管大隊的執法人員把我們趕了出來,這次來了兩天也沒有見到李局長的人影。”在永修縣城,情緒沮喪的廣州錦漢有限公司郎經理對記者說。

投標簽約

2005年4月14日,記者在永修縣一家酒店採訪了廣州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漢公司]郎經理,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不平遭遇……

2002年8月20日,錦漢公司參與了永修縣白蓮廣場音樂噴泉工程招標,以工程版本方案優秀被選中。

2002年9月7日,錦漢公司與永修縣建設局簽訂了工程總造價118萬元的合同。
按照永修縣建設局的要求,錦漢公司派員進場施工,並完成了圖紙配合及噴泉、噴灌、音響等隱蔽管路預埋和噴泉工廠製作、設備採購等工作,隨時運往工地按裝。

2003年1月25日,錦漢公司接到永修縣建設局的通知:“新年前,廣場全面停止施工,新年後等開工通知。”

停工期間,錦漢公司多次給永修縣建設局打電話詢問開工的時間,但一直都沒有準確的消息。

2003年11月中旬,當公司辦公室的楊主任打電話問到新上任的局長李善雲時,李語氣蠻橫的回答:“不跟你講,以後再說。”說著這就掛了電話。錦漢公司多方打聽後,得到的消息說“永修縣白蓮廣場工程已經復工了”。

錦漢公司方面將信將疑,“疑”的是他們公司通過招投標和永修縣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局簽訂的合同怎麽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輕易的撕毀?“信”的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什麽情況都會發生。爲了探明虛實,公司郎經理和一名員工當即前往永修縣瞭解情況。

單方毀約


當郎經理見到李善雲局長時,李善雲局長將其推給一位副局長接待,這位副局長對錦漢公司的郎經理說,這個工程已經包給了另外一家公司。郎經理問:我們前期的投入怎麽辦?這個不是我能管的事情了。當郎經理再次找到李善雲局長時,李竟然說:你和誰簽的合同你找誰去,我不認識你們。

百般無奈之下,郎經理只好向永修縣政府、縣人大及九江市政府反映,但均沒有回音。

事隔半月,當郎經理再次來到永修縣白蓮廣場時發現,現場已經有其他的公司正在施工,使用的都是錦漢公司預埋的纜線及管道和錦漢公司提供的圖紙樣本及創意圖案設計,直接造成錦漢公司損失達40多萬元。

錦漢公司的郎經理面對所發生的一切不知所措,他心裏怎麽也搞不明白,建設局爲什麽要撕毀合同。

記者在永修縣採訪期間,一位在縣政府部門工作不願披露姓名的的人告訴記者:永修縣人口總36多萬,全年的財政收入不到兩億,爲了搞好縣城的建設,提升永修縣的城市形象,我們縣總投入4000多萬,搞了10大工程,工程雖然基本完工了,但由於攤子過大,4000多萬的工程只付給了施工單位1000多萬。雖然城市的形象提升了但也帶來了很多副作用,比如,沒有拿到欠款的施工單位,經常帶著大量的農民工來永修縣“討債”。

一位熟知建設局內情的人對建設局隨意撕毀和錦漢公司的合同談了自己的看:作爲政府主管城市建設的部門豈能隨意撕毀已經簽訂的合同,如果政府部門都不講誠信了,怎麽讓老百姓去講誠信。不要說合同沒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應重新進行招投標,而不是隨意的包給其他公司。現在群衆當中什麽樣的疑問都有,如爲什麽要撕毀這份合同,爲何不再次搞招投標,另外,包給這家公司施工和局長是什麽關係等等。

採訪受阻

記者在永修縣建設局的二樓等了2天,始終沒能見到建設局的李局長來上班,無奈之下,記者來到縣政府辦公室,當記者說:建設局是縣政府的下屬部門,通過招投標簽訂了合同,現在隨意的撕毀,作爲主管他們的縣政府能不能向記者解釋一下其中的原因,一位姓柯的秘書說:這份合同是和建設局簽訂的,不是和縣政府簽的,如果是我縣政府簽的話,我肯定要過問,你應該找建設局的李局長。當記者詢問柯秘書是否可以幫助聯繫李局長時,遭到拒絕。

專家意見

記者就永修縣建設局肆意撕毀合同一事採訪了我國民間著名的行政法訴訟專家姜煥文,他對此案談了自己的看法:

錦漢公司與永修縣建設局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是依法通過“招標”程式所簽訂的。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承包方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永修縣建設局作爲發包方,在工程正在進行中,提出暫停建議。此後,又私下背著承包方將該工程“一女二嫁”,屬於單方違約。承包方有權要求永修縣建設局繼續履行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或中止合同並賠償經濟損失。

永修縣建設局做爲國家行政機關,本應當率先信守合同,取信與社會。但是,永修縣建設局擅自肆意撕毀合同,以本地“地痞無賴”式的嘴臉,欺騙外阜施工單位,企圖達到讓外地人白白施工而自己又不付工程款的騙子伎倆。或許該工程單方再包的過程裏亦隱藏著不可告人的“貓膩”。永修縣建設局在這起事件中已遠遠背離了一個行政機關的行事準則,也損害了永修縣在中國的形象。

另外,作爲永修縣政府的秘書柯某在回答記者的提問竟說:“這份合同是和建設局簽訂的,不是縣政府簽的,你應該找建設局的李局長”,這樣對待記者的採訪是一種推諉、敷衍了事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永修縣搞這麽一個“白蓮廣場音樂噴泉工程”,決不是建設局一家所能拍板的。按照城市建設專案的審批程式,注定是需要經過政府班子研究、敲定。建設局做作這個工程的政府代表,所代表的是永修縣政府。如今,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糾紛,即可以通過訴訟斷輸贏,亦可以通過政府出面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協調解決問題。

4月17日,就在記者結束採訪,離開永修縣前往南昌的途中,計程車司機向記者講述了永修縣虎山造紙廠,克扣養老保險拒不上繳社保局,反而欺騙下崗職工,他們曾多次向縣政府反映,但至今也沒有解決……

錦漢公司歡迎媒體記者前來採訪,請與辦公室楊主任聯繫,手機:13925149580電話:020-8625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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