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中國「證券法」嚴治券商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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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日電)中國「證券法」修改建議稿本月送交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華東政法學院羅培新教授指,這項建議稿突出證券商治理和投資者保護兩大主題,其中尤其對證券商管制的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將面臨巨大爭議。

明報今天引述上海「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指出,按照全國人大二○○五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將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證券法修訂將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羅培新表示,這稿建議證監會即將「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嚴峻態勢。就「管事」而言,建議稿增規定,證券商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或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等更多的事項,都須經證監會批准,證監會有權要求證券商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羅培新指出,建議稿目前最大難題是與「行政許可法」發生衝突。去年七月一日生效的「行政許可法」簡化行政審批,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不過,建議稿中很多條款都有違這精神,證監會實際上承擔大量證券商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事務。

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建議稿定出「證券公司必須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全額交付專門的存管機構,單獨立戶管理」等一系列規定,從而在技術上大大降低證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可能。

另外,建議稿不但要求上市公司高層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確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否則,應當「與發行人的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項新規定針對目前控股股東利用虛假財務報表掏空上市公司等「報表重組」的惡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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