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近日有傳媒報道,廣東地區四大國有銀行准備以收取違約金為主要措施遏制購房者提前還貸的風潮,有銀行已開始收取。最近﹐四大國有銀行北京市分行均表態否定收取違約金。
根据新京報報道﹕有傳媒稱廣東中行目前已經對市民提前還款收取相應比例的違約金﹐中行總行有關人士也稱下屬各分行在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時有自己的自主權。
另一家國有銀行北京分行有關人士則表示,上述報道缺乏足夠的依据。該人士還表示,該行內部沒有考慮過對房貸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
對于房貸提前還款的問題,外資銀行則是根据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據匯丰銀行北京分行表示﹐該行的貸款合同中規定,若在房貸合同生效三年內提前還款,且提前還款額在總貸款額10%以上,貸款人須支付一定的費用。在房貸合同生效三年以后提前還貸則無須交納違約金。
而有股份制銀行高層管理人士表示,如果貸款人提前還貸形成一定的規模性,將對銀行的中長期資產負債比率管理造成較大影響。
廣大市民的普遍想法是“只要有錢就會提前還款”﹐相對于違約金,利息的損失才是大數。
來自房地產律師則認為“違約金屬于‘霸王條款’”。是否收取提前還貸的違約金,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新的貸款購房合同中,如果規定了提前還貸需要交付違約金,也屬于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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