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8日訊】4月15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李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幷罰,法院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幷對其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天府早報消息,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李斌利用時任該市順慶區區長、區委書記、市委常委等職務的便利,爲陳某某、李某等多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財物共計1442568元,港元12萬元,美元5000元。另外李還對其擁有的1300975元的巨額財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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