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7日訊】問:我從RRSP中取出$20,000用於購房的首期款,必須在今後的15年中平均歸還嗎?
答:不完全是。正確的解釋為:在借款後的15年中,每年至少歸還1/15,可以提前還清。如到2003年時劉先生在RRSP計畫中已經存款$35,000元,當年購房時從計畫中借出$20,000元(HBP最高限),其後的15年內每年至少歸還$1,334($20,000/15)。借款不記入當年的收入,且不計利息,但必須在報稅時填報,以便稅務局計算出今後應歸還的金額。購買RRSP可以超過額度$2,000元(當年不能抵稅,只能以後年度抵稅),再超出的部分有罰款。在歸還購房借款時,少於最低還款要求的部分必須計入當年的收入報稅。
問:我今年的收入與上一年差不多,可是為什麼今年的退稅比去年的少很多?
答:稅款計算的最終結果受很多因素影響,每個人、每個家庭在不同的年度都會有差異。如2003年來加的新移民,由於收入低,其家庭支付的房租、家庭的銷售稅退款合計起來可以退回幾百元。在2004年夫妻均有了工作,收入在五萬以上,在計算2004年稅款時,其收入高而產生的調整係數已將家庭支付的房租、家庭的銷售稅退款調整為零。再如,平時發工資時,雇主已將稅、養老金、失業保險金代扣代繳,代扣的數額比實際的高/低,均屬正常,因此需要報稅期間進行最終的計算,多退少補。
問:我去年有慈善捐款,怎樣才能充分抵稅?
答:捐款是做善事,去幫助那些貧困者、傷殘人士及教會等。加拿大政府對此予以鼓勵並在稅務上給予抵稅的優惠。個人捐款可以抵減當年或以後年度(最多五年)的應納稅收入,可以累計使用。一般情況下,在200元內的捐款,抵扣率為22.05%。 超過200 元的部分,抵扣率為40.16%。因此,小金額的捐款應累計使用比較合算。
問:一個家庭有沒有辦法合理避稅?
答:可以。分散收入(splitting)即是很好的方法。這裏主要指家庭中的高收入者將收入轉到低收入成員,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有幾種形式可以參考:
(1)將錢貸給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讓他們去投資。採用此法時,貸款人必須收取利息(CCRA規定的利率或商業銀行的利率,二者中低的利率),並記入貸款人的應納稅所得;同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可以用來抵減投資收入。(2)向家人發工資。如果經商,可以給家人支付工資,以此增加成本、費用。當然家人必須參與工作,而且支付金額要合理。 (3)為有收入的孩子支付補貼。例:孩子上大學時有打工收入,孩子如果用這筆收入支付學費,在稅務上沒有受益。倘若家長為孩子交學費,而孩子的這筆打工收入去投資,收入作為孩子的應納稅收入,不會產生真正的稅款支出。同時也不受收入回歸原則(attribution rule)的管轄。 (4)牛奶金的投資記在孩子的名下。兒童的牛奶金單獨開設一個帳戶,所投資也要記載孩子的名下,不要與家庭的其他投資帳戶合用。(5)為配偶購買養老金。收入高,可以為配偶購買養老金。一方面,當年抵稅,另一方面,晚年取款均衡,稅率較低。(6)為孩子購買教育基金。參加教育儲蓄計畫,可以得到政府的20%輔助,而且兩筆款及所產生的利息在滯延納稅的情況下增長,待到孩子上大學時已經是很大一筆款項,增值的幾萬元卻幾乎不用納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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