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7日訊】近年來,中國政府一方面簽署了有關人權的國際公約並將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另一方面卻變本加厲地限制言論自由。這種表面上承認人權,卻對具體關鍵的人權橫加侵害的作法,對中國大陸的人權事業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一、限制言論自由是對生存權的部分剝奪
談到人權時,中國政府總是先強調生存權,指有飯吃、能活命,至多是指物質生活、生命安全的保障。這實質上是維持基本標準、滿足部分需求的生存權。而真正意義的生存權應是:人在生命存續過程中,個性自由發展,生理、心理、物質、精神需求都合理滿足的權利。因為,人的正常生存不能只是有飯吃、能活命,還應包括精神活動、社會活動等多方面的自由。其中言論自由即如自然界鳥鳴獸吼的權利一樣,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權利之一。沒有言論自由不但剝奪了個人表達思想、抒發情感的權利,也封堵了社會成員之間相互溝通的正常渠道。這就如同不讓鳥鳴獸吼一樣,不但是對生命個體生存權利的部分剝奪,也是對生命群體自然關係的破壞。所以,沒有言論自由的生存是不完美的生存,沒有言論自由的生存權是不完整的生存權。中國政府限制言論自由就是對生存權的部份剝奪。
二、限制言論自由使發展權失去科學公正
談到人權時,中國政府還強調發展權。但說到發展必然要涉及誰來決定發展、往哪個方向發展、怎樣發展等實質性問題。正是在這些方面,中國政府的不良行為使中國社會的發展失去科學公正,也使大陸民眾失去了大部分發展權。
中共建國後,治國的大政方針、法律法規都由各級黨政領導決定,民眾根本沒有決定社會發展的參與權。整個社會只有一個思想主導,只有一個聲音說話,不同的觀念、意見不但難以正常表達,難以被認同採納,還常遭到打壓。中國社會的發展權是被專制政權壟斷濫用的發展權。
除了社會的發展權被中共把持外,公民個人的發展權也被嚴格限制。改革開放前,大陸民眾的個人意識、個人利益都融於國家的統一意識與統一利益之中,沒有個人獨立多樣發展的權利。改革開放後,民眾有了一些發展權利,但主要限於經濟領域。因專制權力對經濟資源的佔有控制,再加上腐敗對經濟秩序的破壞,對經濟成果的攫取,使這個領域的發展缺乏公平公正。至於民眾其他方面的發展權利,則仍多受限制,造成這種現狀的重要原因之一乃是無言論自由。因為沒有言論自由各種思想觀念、利益訴求就難以正常表達,因而不能形成輿論影響和輿論監督,專制政權就會更加肆無忌憚。一方面,社會立法、社會政策會向特權階層傾斜,另一方面,在司法實踐、行政行為中還會進一步產生諸多的不公正。這勢必造成大多數社會成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權利難以維護。所以,沒有言論自由的發展權對大多數民眾來說只是一張空頭支票,對國家來說也將失去科學、公正。
三、限制言論自由影響人權的全面落實
限制言論自由不但對生存權、發展權造成不良影響,對其他各項具體人權的落實也帶來危害。這是由言論自由的特殊性所決定的。言論自由不像其他一些權利那樣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如財產權可以直接維護物質利益;也不像其他一些權利那樣帶有局限性,如有了經濟權利並不會因此獲得更多的其他權利。言論自由是這樣一種權利,它一般不會給人帶來直接的功利和危害,因而具有務虛性,但它對其他各項具體人權的落實保障卻有促進作用,因而具有廣泛的影響性。因為有了言論自由各種思想觀念、利益訴求才能正常表達,才有可能爭取社會重視,從而使權利得以維護。沒有言論自由連爭取人權的要求都不能正常提出,人權的保障也就無從談起。
可見,言論自由是一項最基本、最關鍵的人權。它是進一步爭取其他各項具體人權的前提。它對人權的全面落實保障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中國政府表面上承認人權,實際上卻極力限制言論自由,此舉對他們強調的生存權、發展權都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對人權的全面保障更是產生了釜底抽薪的破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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