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陳蘇4月14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四川省高等法院做出裁決,不再採用通過刑訊逼供得到的證據。有法律專家認為,四川省高院的這項裁決本身就違反了中國自己的刑法,但也有專家認為,這仍然可以被看成是中國一個小小的司法進步。
*郭羅基:裁決本身違反刑法*
國際人權機構、中國人權組織以及人權活動人士多年來一直在譴責中國的司法系統普遍使用酷刑,以刑訊逼供得到的證據審案判案。湖北佘詳林被屈打成招的所謂殺妻案近來在中國媒體上得到廣泛報導,他的11年冤獄凸顯了中國仍然普遍存在的酷刑問題。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資深研究員郭羅基說,中國當局非常瞭解司法系統廣泛使用酷刑的問題,因此不肯讓聯合國反酷刑監察人員前往中國監獄視察。儘管中國當局為了阻擋美國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大會上提出譴責中國人權的議案,曾經答應允許讓聯合國反酷刑監察人員無條件進入中國。但等到聯合國人權大會一結束,中國就變卦了,聯合國監察人員至今被擋在中國國門之外。
郭羅基說,四川省高等法院做出不再採用通過拷打得到的證據的裁決並不是追究使用酷刑的問題。
他說:「中國自己的刑法就規定不准使用酷刑,使用酷刑就會受到追究。這項裁決不是按照刑法來追究酷刑本身,而是說,用了酷刑,證據無效。所以裁決本身就是違反刑法。」
*王軍濤:裁決荒唐*
中國旅美政治異議人士王軍濤說,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國就開始不斷的健全法治,嚴禁使用肉體和精神虐待,嚴禁逼供、誘供和騙供。
他說:「1978年鄧小平復出之後就開始整頓公檢法,在大量平反冤假錯案時就發現很多文化大革命受迫害的共產黨人提出今後再也不能採用逼供信。從中共中央到全國人大都有過文件規定,嚴禁逼供信。後來中國又加入了反酷刑公約。」
因此王軍濤認為,四川省高院的裁決荒唐無比,這無異於是在承認執法人員仍然使用酷刑,並且還聲稱:「我們執法者可以犯法,不過我們不準備採用經過犯法後所得到的證據。」
*李進進:是司法進步*
不過,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李進進認為,也可以把四川省高院的裁決看成是一個司法進步,畢競中國的司法制度飽受政治干預,離一個成熟法治國家的距離相差非常遙遠,哪怕走出一小步也是好的。李進進說,這個進步就是中國的司法系統開始運用毒樹果子理論。
李進進說:「如果樹是有毒的,那麼它結出的果子就必然有毒。刑訊逼供本身是個錯誤,這就是樹。刑訊逼供得出的證據是樹結出的一個果子、結論,那麼這個結論就不能採納,不管它有可能是對的還是錯的。」
李進進解釋說,刑訊逼供是百分之百的反人道錯誤。為了徹底消滅刑訊逼供的反人道行為,就必須採用毒樹果子規則,一概不使用通過刑訊逼供得到的供詞證據。他認為,從這個角度看四川省高院的裁決就是一個進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