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4日訊】
申請人:張景芬等59人
申請人代表人:張景芬,女,漢族,1950年11月1日出生,住蓋州市西海雙橋村,電話:7642840
申請人代表人:李秀清,女,漢族,1950年6月19日出生,住蓋州市西海白狼山村,電話:7630482
申請人代表人:李明蘭,女,漢族,1950年3月24日出生,住蓋州市西海白狼山村,電話:7636106
申請人代表人:籍淑香,女,漢族,1952年8月2日出生,住蓋州市西海農場二大隊,電話:7642507
委託代理人:高智晟,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010-81990759。
委託代理人:溫海波,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010-87757325。
被申請人:營口市人民政府(下稱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趙化明,該市市長,
法人辦事機構所在地:遼寧省營口市渤海大街西1號。
申請請求: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確定的法定職責,落實並解決張景芬等59名申請人,作爲年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作爲因年老已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退休待遇及生活保障問題,以保護59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與理由:
張景芬等59名申請人,均系被申請人所屬蓋州市國有西海農場職工,其中絕大多數申請人在該國有農場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在1970年左右,爲國有農場提供勞作的時間多爲30多年,僅有極少數申請人參加工作的時間爲20年上下。我們這些今天已不再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從青春年少時起,回應並相信了政府的號召,參加了國有農場的建設。到了年老、沒有了勞動能力時才發現,與我們存在了幾十年勞資關係的政府相關部門,在對待我們這些爲當地國有企業勞作了一生的、勞動者的法律權益保障方面是如此的不負責。對我們要求保護法律權益的多次的、長期的請求,表現出了不可思議的推諉、冷漠及完全的不負責任。期間的1991年、1992年、1995年、1999年,由於申請人所在的單位完全的、且一貫地視我們這群勞動者的權益爲玩物的、西海農場領導的責任懈怠,加之被申請人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監管角色的完全缺位,致使59名申請人完全錯失了,按照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而本應享有的退休待遇的合法權益。錯失了國家給予的轉爲合同制工人的機會,錯失了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的機會,致使我們這群勞作了一輩子的勞動者,年老後竟完全處於無助的境地。
必須在此特別澄清的是,與西海農場性質及條件完全相同的周邊其他國有農場,諸如紅花峪農場、白果農場、熊嶽農場等均已完全辦理了、與59名申請人條件相同的勞動者的轉制及養老保險保障條件。我們這群西海農場的勞動者之所以例外的原因,是因爲當時的農場負責勞資的幹部,將國家分配給該農場的、據以解決我們轉制的337名指標違法私自賣給他人,中飽私囊,是爲造成今天惡劣後果的主要原因之一。
爲了使被申請人及相關職能部門糾正錯誤、履行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申請人先後到包括被申請人在內的鄉、縣、省及所有遼寧省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申訴、控告,但沒有一個部門或部門的一個工作人員把自己的法定職責當成一回事去對待。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或部門的一個工作人員無論從職責、道義及人性方面給過我們一點有益的關注。被逼無奈,59名申請人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相關機構,但北京的上訪、申訴同樣令我們絕望,上下是一樣的麻木不仁。多年來,上下政府部門中,唯一“認真”面對我們上訪的即是龐大的警察群體,但這些警察關心的核心卻是“壓倒一切的穩定” 價值,而不是解決事關我們生存的糾錯問題。
營口市人民政府,我們這59名申請人,不僅僅是爲國有西海農場提供了一生勞作的簡單勞動者,我們同時是這個國有農場的開拓建設者,是國有西海農場今天擁有鉅額財富的創造者。當這裏還是荒灘及不毛之地時,青春年少的我們,在這裏開始了終生類牛馬般的勞作。當這個國有農場擁有了高樓大廈、領導個個都有了豪華小車伴駕、農場具有了完善的基礎硬體、極具資産規模時,我們這些上述財富的創造者,給這個國有農場提供了畢生勞作的勞動者卻開始了、且已煎熬了多年的、爲退休保障而奔波的老年生涯,而這種奔波至今看不到盡頭。
爲了要求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應有職責,我們多人、多次奔走於省、市、縣政府及勞動行政部門,無盡頭的是推委、冷漠的規律迴圈。蓋州市政府張市長面對我們的多次申訴,其正式的答復是:“過去是錯啦,但是錯就錯啦,錯了也不改,就是不改”。是爲我們選擇向營口市政府提出請求的現實原因。
綜上,營口市人民政府,在一個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寫進憲法的國家,多年來,在同一個國有農場就職、與我們的資歷等各方面條件完全相同者,退休後均有退休生活保障,有退休生活保障的勞動者所承擔的義務我們是一點都沒少承擔。另一方面,在當今世界,還有哪個國家、哪種制度下,會有如此對待爲國有企業勞作一生的勞動者的局面?我們當中的大多數申請人已到了60歲左右的年齡,幾年的申訴、控告已使我們的身心疲憊。含被申請人在內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解決我們的法律權益保障問題,繼續推諉、扯皮,不僅關係到我們的生存問題,也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價值,甚至是政府存在的正當性及政府的顔面問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政策精神,特向被申請人提出履行法定職責的請求。請在60日內予複。
此 致
營口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申請人代表簽名):
2005年4月 日
附:
1、申請人名單錄一份 頁
2、公證文書一份 頁
3、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函一份 頁
4、訴訟代表人對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一份 頁
5、其他申請人對訴訟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一份 頁
6、營勞字(1990)174號文件複印件一份 頁
7、蓋州市農墾局之《關於國營農場計劃內臨時工轉制工作的下步意見》複印件一份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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