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4月12日,浙江杭州市的中共黨報–杭州日報集團《都市快報》,刊登這麼一條令人驚訝並觸目驚心的報導,一馬姓漁民在一海域撒網,意外”捕獲”約100斤重的”炮彈”,後來該”炮彈”被公安證實是導彈。
報導原文如下:石浦漁民一網下去 收獲的是–導彈。前天(4月10日)凌晨,象山縣石浦漁民馬某在一海域撒網捕魚時,收網時沉甸甸地以為收穫不錯,沒想到竟然撈上來了一顆導彈。漁民馬某打魚十來年,但碰上這樣的事還是頭一遭,他說他在收網時發現很沉重,但感覺上也有點不對頭,死沉死沉的,沒一點活物的動彈。但他還是趕緊加快收網速度。網收上船他一看,還是傻了眼,網裡竟是一個草綠色圓柱形的東西。仔細看,居然是顆炮彈,重約50公斤,導彈頭是銀白色和紫紅色,導彈外殼是草綠色,尾部有無鏽鋼片包著,鋼片裡面有彈簧,底部顏色是紫紅色。石浦邊防工作站接報警後,邊防官兵趕到現場,察看後發現該物體確實是一枚導彈。這導彈究竟來自何方,警方將作進一步了解。(//dskb.hangzhou.com.cn/20040101/ca715423.htm)
一枚完整的導彈,若干年前不知什麼原因掉進海裡了,意外地被象山捕撈漁民”捕獲”上來,誰該為這枚丟失的導彈負法律責任呢?導彈是敵軍掉下來的,還是本國軍隊掉下來的?是1949年以前製造的,還是1949年以後製造的?是不合格的不會爆炸的導彈,還是經過碰撞有可能爆炸、具有殺傷力的導彈?浙江象山漁民捕撈作業海域還有沒有類似”下落不明”的導彈?這些導彈會不會危害捕撈漁民的生命和船只安全呢?這些問題都應該一一查個清楚、明白。我知道,有關人員持有槍支和彈藥,都是經過嚴格登記編號的,丟失槍支和子彈也要經過嚴格登記,因為丟失的槍支和子彈流入社會,危害極大。現在,浙江象山縣漁民輕易從海裡打撈出這枚約100斤重的導彈,讓人疑惑的是這麼大的危險”玩意兒”不會沒有經過嚴格登記吧?丟失導彈的機構是不是應該追查責任、給予嚴懲責任人呢?
我知道浙江象山是一個歷史上的漁業捕撈大縣。在今天,隨著東海海域漁業資源衰竭,海洋資源持續污染,漁民打魚能維持生存已經不錯了。而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他們一網能打上幾萬斤,有時十幾萬斤的也有。但90年代中期以後,僅能打上兩三千斤,有時甚至是空網。2004年9月,該縣縣委書記肖培生推動和主持象山縣連續舉辦多屆中國開漁節,為慶祝漁民從大海裡捕漁,花了大約350萬元資金(據該縣有關人士披露數字,據說《同一首歌》一場演出報價400萬元,含50萬元是交給中央電視台綜藝頻道的所謂播出費)從北京請來中央電視台孟欣導演的《同一首歌》明星演員劇組來象山石浦高歌一曲,為第七屆中國開漁節助威(僅一個晚上三四個小時),其名義上為了保護資源和生態平衡,慶祝開漁,而實質上花大錢搞節慶,為政府貼金,其後果就是政府鼓勵漁民捕撈,進一步破壞生態平衡,超強度捕撈漁業資源。現在,終日在海上辛苦捕撈的象山漁民不但捕撈不到大魚,還會”輕易”打撈出來導彈,可見其生存處境之艱難,作業之危險,謀生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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