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發表聲明解釋新特首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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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一日電)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天上午與本地兩個律師公會見面,討論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問題,會後梁愛詩發表一份聲明,解釋新特首任期的法律意見。

律政司長梁愛詩會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討論涉及補選行政長官的法律問題。律政司發出聲明詳細作回應。

兩個律師公會認為,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應為五年,目前無需提請人大釋法,即使要釋法,也應該是由終審法院提出,並非由特區政府提出。

律政司的聲明指出,不能單從基本法第四十六條字面詮釋任期,必須要參照第四十五及五十三條;如果規定新特首任期為五年,將會產生異常後果,包括現任選委會,將選出一名任期至二零一零年才屆滿的特首,也無法在二零零七年就特首選舉辦法上達至更大民主。

聲明指出,將新特首任期解釋為原來任期的餘下,可以避免出現這樣情況。法院應會傾向選擇剩餘任期的解釋。

兩個律師公會表示,會研究這份聲明後,再作回應。

香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今年三月辭職後,有關行政長官繼任人的任期是完整的五年還是前任餘下的任期,引起法律上的爭議。近日署理特首曾蔭權更突然以政務司司長名義,約晤立法會內不同政黨,就如何確保七月十日特首補選如期進行及解決任期爭論,聽取各政黨意見,足見港府對此事正大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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