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一日專電)馬來西亞體育選手如果在奧運會中得獎,將可獲得政府每月發給一筆獎勵金,直至去世為止。
身兼內閣體育發展委員會主席的馬國副總理那吉向媒體宣佈,為鼓勵選手積極發揮潛能,政府設立這一獎勵制。在此制度下,參與奧運選手,不論是個人賽或團體賽,只要奪標就有賞。得金牌者每月獲馬幣三千元;銀牌者一千五百元;銅牌者獲一千元。
他說,這項獎勵金每月發給,直至得獎人去世為止。不過去世後,不會轉付給繼承人。
目前大馬已有五名運動員可得到這項殊榮。他們都是羽球健將:一九九二年巴塞隆那奧運獲銅牌的拉昔夫和耶萊尼、一九九六年在亞特蘭大奧運獲亞軍的謝順傑和葉錦福。另一位是拉昔夫的兄弟拉錫,他得銅牌。
至於其他世界級的運動會,選手奪得錦標是否可以比照?那吉說,這個問題必須交由國家體育理事會與內閣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後,才能另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