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者:反分裂法對台灣沒有太大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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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台北九日電)香港的一些法律學者指出,中國方面正在制訂中的反分裂國家法,無論從台灣或國際的觀點看,對台灣的實際意義不大。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傅華伶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明確表示,反分裂法在國際上沒有太大效力。

他指出,反分裂法在中國國內的重要性較大,原因是北京當局首次把對台政策以法律方式呈現;而法律的威權性肯定高於過去的一些談話,而且是由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不但威權較高,也不像一般領導人的言行,可以因時修改。

傅華伶認為,中國此時提出反分裂法,相信是要凸顯目前中國推行依法治國的精神,並透過法律來提升對台政策的權威性。

他說,反分裂法制訂完成後是否會對中國處理涉台事務的靈活性有一定的限制,要看中國全國人大最後通過的版本,是否有足夠的彈性。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凌兵表示,北京當局訂定反分裂法的法律效果,是把過去一些陳述予以法律化,並以國內法方式進行;而這些行為涉及中國國內及國際層面。

凌兵表示,從法律層面看,反分裂法涉及的中國國內層面比較多,國際層面比較少。

至於從台灣的角度看,由於中國的法律至今不適用於台灣,不存在在台灣執行的問題,因此,反分裂法對台灣來說,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他說,在中國國內層面上,北京當局只是通過國內法把過去陳述的立場寫出來,這些立場例如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問題是內戰遺留等問題,並不新鮮。

但凌兵說:「透過立法方式傳達上述立場,也顯示出中國解決問題的決心,因為法律高於過去的一切陳述如「江八點」,有效性較其他政治陳述權威得多,修改過程也較為困難,不像一些政治陳述,可以因時改變。」

他並說:「儘管有人覺得中國的法律不健全,但反分裂法還是比過去『江八點』等政治陳述有更高的穩定性。」

另外,他認為反分裂法作為中國的國內法,也許會對某些國家產生一定的影響,譬如令他們在與兩岸交往中,更加謹慎處理「一個中國」原則。

但除此之外,他覺得反分裂法的國際意義不是太大,因為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來表達它擁有另一個地方主權的立場,立法只是其中一種。

從上述角度看,中國制訂反分裂法,在國際上的意義與它過去的政治表述沒有太大分別。

對於其他國家如何看待反分裂法,凌兵說,這要看它們怎樣看待台灣議題。目前的一個事實是,有些國家譬如美國,一直務實地看待台灣議題;抱持這種態度的國家,相信不會覺得反分裂法適用於台灣。

凌兵強調,一個法律沒有「實際統治」的配合,也就是對一個地方的實際管轄,這部法律能否為國際認同,恐怕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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