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之妻郝秋燕的申述書

郝秋燕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3月9日訊】我叫郝秋燕,34歲,畢業于河北輕化工學院服裝設計系,研習繪畫設計。對世間一切美好的東西都有著特有的興趣和愛好。95年春,我与愛人黃偉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

然而99年底,黃偉卻以“上訪未遂”的罪名被判勞教三年,2002年底解除勞教。2004年4月13日黃偉再次被勞教三年,理由是“拒不轉化”。在抓捕黃偉的過程中,執法者處處違法,肆無忌憚。我也曾為黃偉寫了近七個月的申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依法解決此事,然而杳無音信。2004年11月底我開始為黃偉聘請律師,尋求法律支持。因黃偉曾在法定期限內向石家庄市政府行政复議處申請复議,可一直沒得到答复。故依法對石家庄市政府行政不作為一事提起訴訟。但司法部門在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不予立案。

我曾在黃偉4月13日被抓后离家出走,因為我不想遭受同樣的“待遇”。后來我也對家人說過“但凡執法者講一點法律,講一點理我也不會出走”。就象抓捕黃偉時,河東派出所民警王平所講的“對法輪功就不講法律”。翟慶民說的“我們執法机關抓人的确得有手續,可在法輪功問題上講法律就不好辦”。后來為了給黃偉請律師,我開始回家,奔波于案子的各個環節中,直到法院不予立案。就在我准備一邊工作一邊等待答复時,卻遭遇不測。

2005年1月17日晨,公公黃少英按習慣去晨練時,剛打開家門,就闖入几名便衣。因听到公公阻攔、質問聲音,我便將我的房門反鎖,被緊跟而來的便衣撞開,沖進8、9個人。其中有河東派出所所長蘇文興、片警楊玉良、女警李姍姍等。他們當即就要把我帶走,可我當時還躺在被子里,未穿好衣服。婆婆听到叫喊聲,穿著秋衣秋庫跑進我的房間,坐在床邊擋住我,不允許他們抓我,并大聲的斥問他們:“你們為什么抓人,她犯什么法了?你們把我儿子不名不白的抓走,現在又來抓我儿媳婦,你們讓我們怎么活呀?孩子這么小,我又有心臟病,我不能讓你們抓人。。。。。。”婆婆情緒很激動,公公也在傍邊哭喊到:“儿子被抓走了,不名不白的判了三年勞教,現在又來抓儿媳婦,你們警察就這樣對待我們老百姓啊?。。。。。”蘇文興等人把我公公拉到另一屋里許諾說“我們只是帶她去問問情況,沒什么事就送回來”。我問他們:“你們抓我是傳喚呢,還是拘留呢,拿傳喚證來,把我的違法事實拿來。”他們狡辯到:“證据在派出所呢,去了就知道了”。我說“黃偉就是被你們抓走了,至今沒有說法,還不給立案,你們處處違法,不講道理。。。。。。”

后來我母親也從家中赶來,想阻止他們抓人。他們一邊對三位老人許諾說“只是了解情況,沒事就送回來。”一邊又威脅到“你們能擋得住嗎?人是一定要帶走的。。。。。”。經過半個小時的軟硬兼施他們把老人“勸”開,把剛穿好衣服的我抓著就走。我說讓我洗把臉,他們理也不理,而我走時還穿著拖鞋。

到了派出所李姍姍和一個叫李隊的人給我做傳訊筆錄。因我覺得自己沒有違法,不應該被傳訊,所以就沒有簽字、按手印。而他們自始至終也沒拿出我的違法證据。

下午楊玉良、李姍姍和河東辦事處的一名干事,還有一名所謂的陪叫,把我送到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強行關押(學習)。

在抓捕我的整個過程中,有以下情況請各位領導了解:

1、河東派出所抓人時不出示任何手續,是違法行為。他們說是口頭傳喚,而法律對口頭傳喚是有明文規定的,即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但事后也要補辦傳喚手續。可在抓捕我的過程中,他們是有計划抓人,不是突發事件,況且河東派出所离我家僅一步之遙,不足兩分鐘路,不可能沒時間辦手續。他們之所以回避開据相關手續,是因為他們自己就知道其中的違法性,是執法犯法。

2、派出所抓人時曾對我說,派出所里有我的違法證据,可以給我看。可一直沒有任何人告訴我犯了哪條法,就是送到法制教育中心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是三個月),也沒有任何人給我一個說法。堂堂國家執法机關,豈能拿法律當儿戲,靠欺騙、威脅家人,綁架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据,把公民強行送法制教育中心限制人身自由,還美其名約“學習”。

3、河東辦事處對我的家人說他們出了一万元錢,把我送到法制中心學習,依照的是哪條法律?一万元就可以買斷我的人身自由嗎?誰給他們這樣的權利?

針對整個事件中對我的人身傷害及對我家庭的傷害,我絲毫都不會認可,我會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方式尋求幫助。

在此也希望各位領導能夠体恤民情,依法解決發生在我身上的諸多不公。現在我的家庭,已陷入重重危机。丈夫被不名不白的勞教三年后,又勞教三年,眼巴巴的盼我幫他請律師立案;公公76歲,患有糖尿病;婆婆74歲,做過三個心臟搭橋,隨身攜帶救心藥物,還得奔波勞教所和法制教育中心之間探視我們;儿子才6歲,失去父母的照顧,听家人講他經常自己躲在被子里偷偷的哭。誰不是人之父母,誰沒有父母妻儿,當自己的家庭遭受如此离散之苦時,誰又能不据理力爭呢!?如果我們做錯了什么,我們可以該,或者受到懲罰。可是我們只是遵循真善忍的原則,嚴于律己做個更好的人,沒有任何超過法律界限的行為,為什么要遭遇如此眾多的不測呢?!

我是一個正常的人,有著正常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沒有任何不良的嗜好。我的正直、善良与才气在朋友和同事中,也都是有目共睹的,那么我的存在本身不就有益于這個國家、社會和家庭嗎?我們是人民民主國家、法制國家,為什么我們連一個公民的最基本權力都被剝奪了?

懇請各位領導調查此事,還我和我丈夫自由!

申訴人:郝秋燕

郝秋燕家電話:0311-5060207

河北石家庄市河東街道辦事處;地址石家庄市中山東路446號;郵編050031 電話0311-5052743 、5052742
電話:5667647(找書記就行)
辦事處主任:呂明軒
辦事處副主任:周躍 辦事處副主任:韓樹松
人大工作室主任:張秀旗
党工委書記:魯志強 党工委副書記:翟玉山
党工委副書記:王景增
石家庄市長安區委員會,地址:石家庄市談中街1號長安區委辦公室,郵編:050011,電話0311-6044545
區委書記:許昆崢 區人大主任:李鳳鍛,人大辦公室 0311-6049384 ;政法工委0311- 6045580-323,
穩定辦(主抓轉化,相當于區610)
區長:朱增海 區政協主席:馬花琢

河北石家庄市河東派出所,地址:煤机街,郵政編碼;050000
此案主管所長:蘇文興 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手机13091001116,呼机96777-1116
主管此案負責人徐濤手机13703392409呼机127-116
警察楊玉良(此次抓捕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女警李姍姍
指導員李會元(主抓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所長 王錫聯b
副所長王向平
副所長 李旭東 遲
惡警 張連奪
拖拉机三生活區片警翟慶民,0311-96777-68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越戰一等功臣煉法輪功被判刑7年半
搗毀佛像一念差 殃及後代禍無窮
九評研討會錄像 袁紅冰: 為法輪功辯
朱婉琪﹕全球訴江案與聲援中國律師(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