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指反分裂法立法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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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八日電)對於中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今天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作出的說明,香港時事評論員金鐘認為,該法律針對「台獨」的立法邏輯不通,也顯示中國希望藉著立法對台灣進行武力恐嚇。

金鐘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針對「台獨」,但由於中國的西藏及新疆也存在「獨立」問題,該法律的立法邏輯不通。因為海峽兩岸已經分裂五十年,早已是一邊一國,兩個中國,所以「反分裂國家法」只能針對已經統一的「藏獨」及「疆獨」。對於已經分裂的台灣,應該制定「統一法」。

他說,「反分裂國家法」表明在三種條件下,中國會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由於這三種條件對「台獨」的定義非常模糊,並未說明「台獨」是針對思想、言論還是行動。因此,「反分裂國家法」其實是一部戰爭法,給予中國武力犯台的法律依據。

王兆國今天在人大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提出「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包括採取五項措施發展兩岸關係,以及兩岸協商和談判的前提、方式及內容。

根據王兆國的說明,反分裂法草案列出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的三個條件,並授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和採取相關措施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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