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繼任人應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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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為,按香港法律一般解釋,特首接任人的任期應為五年。

陳弘毅估計,香港的法律界都會認為,按香港法律的一般解釋,一旦特首董建華辭職,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應為五年。

他又表示,如果將來人大要釋法,基本法委員會亦會再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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