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四日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庭表示,香港特首董建華一旦離任,政府實施的主要官員問責制,三司十一局官員,是以合約方式聘用,為期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任期。根據基本法的原則,行政主導是主要理念,若行政長官任內離職,主要局員也要總辭。
不過,城市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成名認為,為了有穩定的管治,若董建華離任,管治班底可能不會有太大變動,但市民不要期望,政府以往的承諾可以全部兌現。
香港主權移交後,本地政制終於脫離殖民政府走向港人治港,新政府缺乏新政制配合,政府官員屢犯政策失誤,但卻不承擔政治責任,引起巿民不滿。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他首屆任期開始,已四出派員到外國取經,並在二零零二年第二屆任期開始,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
根據「問責制」,政府最高層的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這些官員將不會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方式聘用的問責主要官員,年期為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在任期之內,他們各自負責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援,並且為其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通過行政長官的領導,履行對市民的責任。行政長官有需要時可以終止他們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