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全國政協第10屆第3次昨日下午3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被傳會出任政協副主席一職的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出席會議揭幕式,獲安排坐在主席台較前排位置。會前,董建華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握手,互相問候。今次是董建華上任以來,首次以政協委員身分與會。
資深香港時事評論員洪清田接受BBC訪問時說,董建華在這個時候辭職,6個月後的行政長官選舉還是由小圈子(選舉委員會800名獲北京委任成員)選出,另一位新任行政長官的任期還是5年,這樣就把香港民主派爭取07、08年直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挑戰,化解於無形。洪清田認為,董建華現在辭職的時機「不錯」。
董辭官必由北京拍板
而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董建華的請辭若屬實,一定是中共當局拍板的。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董生過去在很困難的時候,仍然表現出他的身體狀況很好,他的精神狀態很好,都堅持,知難而進,那為何在香港經濟情況續步穩定的情況下,才提出要退?這是無法解釋外面的疑問。」人大代表吳康民較早前表示,若董建華辭職,相信是以健康理由請辭。
一般估計,港府方面很可能在等待3月12日,董建華被宣佈當選政協副主席時,同時宣佈董辭去行政長官職務的消息。
對於董建華請辭的傳聞,昨日早上有團體到中區政府總部請願。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10名民主救港力量代表,遊行到政府總部。他們指假如董請辭,他們表示歡迎,但認為董需要道歉。而接任的第3屆行政長官,任期只可以到07年,並需要由普選產生。
另外,港九公團聯合總會10多名代表亦到政府總部請願。他們指800人的選委會,未能代表最新的主流民意,要求政府修改選舉法,重組選委會,令選出的行政長官更有社會認受性。他們在遞交請願信後離開。
辭職是破壞「一國兩制」
有學者認為,董建華若真的辭職,是破壞「一國兩制」的舉措。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建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若董建華能順利完成這一屆任期,對改善選舉方法及對新一屆班子籌組有比較充裕的時間。現在突然要換特首,與中央高度關注的作為,是很吻合的。這種做法會選害『兩制』。」
而劉銳紹則說:「董的請辭讓人感覺到制度原來是那麼脆弱的,一下子就可以換人,換了以後有很多疑問是解釋不了的。」
45條關注組成員、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較早前表示,董建華若辭職,將拖慢香港的民主步伐,因為新一屆行政長官的任期是5年,即第4屆行政長官會在2010才會進行選舉,市民要求在07年進行的政制改革會被擱置。對於新任特首是否會只做2年半,還是以5年計算都是具議的地方,甚至可能又要中央人大釋法。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則質疑董建華請辭,是否北京政府有政治策略上的考慮,阻礙港人進一步提出民主訴求。
蘊釀第三度人大釋法
董建華辭職若屬實,如何選出繼任人及其任期將成為爭議的話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保欣認為,若果傳聞屬實,必需依照《基本法》來定出繼任人。政協委員邵善波則說,現在各方面都在研究處理方法,若問題是《基本法》層次,便可能有需要人大釋法。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但未有提及當行政長官請辭時,繼任人的年期是多少。現時社會上對新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存有爭拗,政府有需要儘快邀請法律學者解釋,並強調除非社會上未能達至共識,否則都不應由人大釋法。
前線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昨引述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任何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有關任期的修訂,都是違反《基本法》的。
有法律學者指出,《基本法》列明新一屆的行政長官任期應該是5年,不必要理會上一屆行政長官的是否中途請辭,但如果有人提出質疑,政府便可能面對法律訴訟。由現時開始直到補選,如果沒有人對5年有異議,最大可能任期5年,因為《基本法》第46條列明,行政長官的任期是5年,但現時的確有可能有人挑戰,可能一些候選人認為利益或權利受到影響。
至於董建華一旦辭去行政長官的職位,由他委任的行政會議成員應否總辭,各界有不同的看法。根據《基本法》第55條,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應由行政長官決定,而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不過,在北京出席政協會議的多名現任及前任行政會議成員,對董一旦離任,行政會議及主要官員是否需要總辭,持不同看法。
剛獲增補為政協委員的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表示,是否需要總辭,權力始終在行政長官手上,「萬一真的換特首時,新的特首亦應該有這個權力,去決定他的行政會議的班子有甚麼人」。前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就表示,毋須急於重新任命整個班子。
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表示,是否要總辭,應該按《基本法》辦事,不應牽涉政治因素,「如果有政治考慮,認為《基本法》有些寫法對政治不利,我寧可修改《基本法》,也不要演繹《基本法》規定去依就政治」。
田北俊又認為,如果需要補選行政長官,他的任期應該只是今屆行政長官餘下的任期,亦即是到二零零七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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