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海南省紀委第一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張慶因犯貪污受賄,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等罪,被判無期徒刑及沒收全部財產。
中新社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張慶,在辦理紀檢監察案件期間,侵吞當事人上繳股票,折合人民幣九十六萬四千多元;在干預審判機關對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向當事人索取人民幣十萬餘元;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價值人民幣九十五萬多元和美元十一萬多元。
法院還認定張慶違反保守國家機密法,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指使他人作偽證﹐妨害偵察機關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