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中華網3月26日報導)因認為一篇文章對自己构成侵權,造型師易茗將某報社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陽法院判決,認為該文章沒有侵犯易茗的名譽權,遂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法院同時還譴責該報社在刊發這篇文章時沒有就一些問題進行核實,有欠妥當,應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
易茗是北京紫禁城易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造型師。2004年9月12日晚,他在北京市丰台區北京西站南路建銀大廈門口被人打傷,當時他立即向警方報案。兩日后一篇名為《造型師易茗被打凌晨住院趙薇好友爆料——易茗苦追趙薇門外站立2小時》的文章出現在某媒體上,隨文配發了易茗和趙薇的照片。
文章中描述了易茗被打、就診及報案情況,同時引用一所謂“趙薇J姓好友的話”稱“易茗想追趙薇,但趙薇很反感他”;“而對于現在流傳的趙薇涉嫌打人一說,J女士憤然地說:‘這純屬炒作,因為這件事情只有易茗從中獲利了,因為這件事情根本就是他一廂情愿地在說,趙薇根本都不愿意理他。’”易茗說,這篇文章,尤其是這几句話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他要求報社發布道歉信、賠償經濟損失5008元和精神損失費1元。
法院在判決中說,報社不能提供證据證明其刊登的文章內容已詳細核實并真實無誤,因此在發文過程中有欠妥當,應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注意。但涉案文章并沒有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僅是在所謂“易茗苦追趙薇,門外站立2小時”等問題上有欠核實,不屬于嚴重失實,且易茗也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据說自己名譽由此受到貶損的后果。所以說,報社的行為雖有欠妥之處,但不构成對易茗名譽權的侵權,對于易茗的訴求,法院不能支持,對易茗提出的5008元賠償沒有采納。
昨日,易茗的委托律師告訴記者,被告方在法庭上一直稱他們使用的是网絡轉載而來的文章,并不是他們自己采用的,用此來模糊證据,這是非常無聊的行為, “整個案件進展到現在我們光調查取證就花了几万元,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公道,我的當事人對這件事一定會追究到底。”律師表示,如果事情再這樣非常無聊地拖延下去,他們會考慮追究實際損失的賠償。記者追問實際賠償的損失是多少,對方回答:最少不會低于50万元。(記者郭志霞任嫣通訊員 李思)(//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