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
【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時報北美社會版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tvsmo.com。另外,移民問答的內容同時刊登在大紀元網站上,網址:http://dajiyuan.com/gb/nsc995.htm
問題177:投資移民的幾個要點
問題一百七十七:我是大陸來的生意人,想同幾個朋友一同投資搞實業,因為這裡的投資環境不錯。但不清楚怎樣的投資才能使我們獲得投資綠卡。請李律師撥點迷津。
解答:這真是「小孩沒娘,說來話長」了。我準備寫一個專門介紹投資移民的文章,發表在「大紀元」上。
簡單說來,你要開創一個新的企業,投資1百萬在城市地段,或50萬在鄉村地段,因投資帶來10個以上的全日工作崗位。也可以幾個人一起投資,但每個人都要投資超過1百萬。投資及僱10個人要在2年內完成。開始得到的綠卡是2年考驗期綠卡,2年後條件滿足後就可以轉正。
投資綠卡比較複雜,千萬別自己辦,一定要僱一個好的律師和買賣中間商。也就是說,你們投資的生意,或買的企業要滿足投資綠卡的規定。
問題178:K-3不能轉成H-1B
問題一百七十八:我有個朋友於2003年9月持K3簽證來美國,來美後與她的前夫感情不好,在2004年6月離婚,她現在持有臨時綠卡,到2005年9月過期。她現在還能申請正式綠卡嗎?你是否接此類案子?另外,如果她和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是否拿綠卡容易一些?或者和一個H1B簽證持有者結婚,她能申請H4簽證嗎?如果這個H1B簽證持有者申請綠卡的話,她能一起申請嗎?
解答:還可以拿到綠卡,只要她在I-751面試時能夠說服移民局官員她的婚姻是真實的只是到後來變糟了,那麼她就可以獲得永久綠卡。這是一個辦法也可說是僅有的一個辦法。通常當I-751被拒絕時,往往移民局官員已經認為她是為了得到綠卡而假結婚的。
如果I-751尚未做出決定,即使她和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新的I-130/I-485也不能申請。但當I-751做出決定,移民局會同時開始逐境程序,使她無法開始申報I-130/I-485。即使申報成功了,移民局也會因她第一次婚姻是假的而拒絕第二次婚姻申請,而且沒有豁免可以使用。
她不能轉成H-4身份因為她現在沒有非移民身份了。一旦一個外國人成為移民身份後,(有條件的綠卡也是移民身份),他就不能轉回到非移民身份。再有,K-3是屬於半移民簽證,即使她的身份還是好的,也不能轉任何其它的身份。而她只能來到美國通過給她辦K-3的美國公民配偶的婚姻來申請I-485調整身份。這就是K-3簽證的用途。
問題179:代表道德不好的犯罪很難定義
問題一百七十九:我在5年零一個月前在停車場倒車時,撞到了尾部對面的一輛停著的車。撞的重了一點,那輛車向後移動了。正好車的主人在後面裝他買的食品。他的車撞了他腿一下,他手按著腿向我大喊。我坐在車裡,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兒,心裡非常害怕。我有一種不敢面對這一切的念頭,一踩油門,跑掉了。但警察還是找到了我。最後的判決是沒有對其定罪(Withholding of Adjudication of Guilt)。我做的事,既無認罪,也不否認罪(No Contest),現在我想成為美國公民,這個事兒能構成我成為公民的阻礙嗎?
解答:代表道德不好的犯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 CMT)在1917年移民法立法時,國會故意未做定義,法院和移民局的解釋及嘗試給它下定義也沒有形成一個一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定義。基本上,這個名字就已經是定義了。所以任何犯罪,只要是不道德的,也就是邪惡的、罪惡的、不被其他公民所接受的都是CMT。在具體分析一個犯罪是否CMT要看這個犯罪是否包括犯罪的企圖,這個罪行本身是罪惡的,而不是政府規定是罪惡的。
你的未定罪在移民法上是同定罪一樣的。要將一個人定罪,必須滿足離開車禍現場犯罪定義中的所有4個元素:
(1)你是在事故中的司機;
(2)知道或應該知道你出了車禍;
(3)知道或應該知道另一方受了傷;
(4)故意地(Willfully)不停下來給出你的身份或幫助受傷的人。
移民局(上訴部門)還未對這樣的罪行是否CMT做出決定。我想這個罪行是CMT,因為它定義中使用了「Willfully」這個字。「Willfully」往往是故意地、有目的地、自願地做或不做一件事,也就是它區別於疏忽、不情願或不自願的。另外,我覺得這個罪本身是惡劣的、是違反道德的,在任何一個社會都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為的。
也有的律師認為它不是CMT,因為它的起因是一個事故,也就沒有犯罪、傷人的企圖(Criminal Intent),我不是專搞刑事法律的,所以我也不敢100%地說我是正確的,至少你在移民官前有一爭。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