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報告證實中共真實面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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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2002年度聯合國報告

非法致死”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由阿詩瑪‧嘉翰戈爾女士提交

監察專員是根據案件能被確認真實和案件的性質及其嚴重性有選擇地向相關國家政府發出質詢的。

專員向多國政府發出了147個緊急呼籲﹐其中包括中國9例。專員就150個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與多國政府進行了聯絡﹐其中包括中國17例。

專員希望就有關中國大量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表達她的特別關注﹐其中大量受害人是法輪功成員﹐由於遭受嚴重虐待和缺乏及時醫治而死亡。專員特別注意到﹐2001年6月﹐在中國黑龍江省萬家勞教所有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死于酷刑虐待。監察專員代表了屬於各種國家﹐各個民族﹐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們﹐其中包括中國.

監察專員就以下侵犯生存權的案例發出了質詢﹕

8. 根據所得到的信息﹐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與2001年6月20日左右在中國萬家勞教所被酷刑迫害致死﹐其中包括張玉蘭﹐紹影﹐李秀琴和趙雅雲。

9. 2001年2月19日﹐李艷華﹐60歲﹐被逮捕並關押在南樓經濟開發區公安局審訊。她被警察用棍子毒打直至死亡。

根據得到的信息﹐2000年11月24日﹐周鳳林﹐32歲﹐在家鄉清潭被逮捕﹐並被送往清潭監獄關押。她在被關押其間被警察毒打。在被釋放後不久﹐她于2000年12月27日再次被抓﹐並被送往西林看守所關押。她于2001年1月8日被審訊其間遭到酷刑折磨﹐在第二天早上被宣佈死亡。

“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由奈鳩‧羅德裡伯爵提交

監察專員就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關押在精神病院向中國政府持續地表示關注。警察將許多法輪功學員任意關押在精神病院裡﹐並在沒有做精神病檢查確診的情況下強迫他們吃藥。2000年1月20日﹐北京房山地區城關派出所向外國記者承認有近50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周口店精神病院。警方承認這些法輪功學員不是病人﹐是在精神病院裡受“再教育”。

58. 張正剛﹐江蘇淮安人﹐2000年3月2日被捕並關押在淮安看守所。張正剛3月25日上午慘遭非法毒打﹐致使頭部重傷﹐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到了3月30日晚醫生做了心電圖﹐張正剛心跳微弱﹐有呼吸。當時突然來了四﹑五十名公安人員﹐戒嚴了醫院走廊﹑病房﹐強迫醫生拔掉輸氧管和輸液管﹐然後將張正剛送去了火葬廠強行火化﹐並不准其家人親屬詢問。

59. 1999年12月26日﹐張淑琪被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並關押至2000年1月14日。她的家屬將她領回。在回家的路上﹐她告訴了家人所遭到的各種虐待﹐包括在絕食時被鼻飼。在到家後不到一小時﹐她開始嘔吐並昏了過去。她于第二天死于北京大學醫院。

60. 梁青﹐女﹐遼寧省大連人。她因將另一學員被迫害的消息透露給外國媒體而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被判三年勞教。據報告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她被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26天﹐然後在10月24日被再次關押。

61. 劉建坤﹐吉林省遼源人。于2000年2月被判一年勞教﹐關押在白泉勞教所。因為他在關押中繼續煉功﹐管教人員教唆犯人拼命打他。2000年5月他抱怨胸部疼痛﹐至7月2日已無法進食。但他仍被強迫進行重體力勞動直到7月5日管教通知他的家人將他送到醫院治療。市級和區級醫院都確診他肋骨骨折﹐胸部積水。他于2000年8月27日死于醫院。

62. 王興田﹐河北省大楊莊鄉南齊村人。2000年2月21日﹐為防止他去北京上訪﹐他被關押在寧晉縣“法制教育中心”。約3月23日﹐他被轉移到北圈裡鄉政府辦公室﹐並不給飯吃﹐不給水喝。3月25日﹐他被一群僱來的人用電棍和鐵棒毆打。他的家人不得不送錢給警察﹐才得以將昏迷不醒的他接回家中。但到家的當天他就停止了呼吸。

63. 劉曉玲﹐女﹐2000年除夕夜被抓﹐關押在肇東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她絕食抗議。2000年5月13﹑14日﹐管教對她進行強迫灌食。因為遭到毆打﹐她的肋骨骨折並刺穿了肺部而死。

64. 梅玉蘭﹐女﹐于2000年5月13日被抓﹐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5月17日﹐一個毫無醫學知識的犯人卻被管教任命為護士並通過鼻腔插管對梅玉蘭強迫灌食含有高濃度鹽水的豆奶。在回到被關押的監室不久﹐她就開始吐血﹐但直到第二天才受到治療。她的手腳開始變冷﹐眼球停止了移動。接着她被轉移到民航醫院搶救﹐並于5月23日死亡。

65. 莊光新﹐海南省瓊海人﹐于2000年10月7日被捕﹐並被帶到瓊海市金融大廈七樓審訊。10月8日他被發現死于同一座大樓的前面﹐他的屍體上布滿傷痕。警察聲稱他是因為逃避懲罰而跳樓。

66. 楊桂寶﹐張家口市北辛堡鎮人﹐2000年10月24日在北京被捕﹐關押在宣武區看守所。在那裡警察輪流對他進行毆打並命令其他被關人員打了他一天。2000年12月27日他被張家口市懷來縣北辛堡鄉派出所的警察押回﹐並被警察拳打腳踢﹐用竹條打﹐用電棍電。2001年1月14日他死于醫院。醫生診斷他的死因為灌食濃鹽水而導致窒息。

67. 徐冰和婁愛卿于2000年12月20日在青島市中心因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而被捕。她們都被毆打致死。

68. 夏術才﹐2000年12月22日﹐在山東省萊西火車站被捕並在兩周後被警察毒打致死。

69. 張茂興﹐江西省城子鎮人﹐2000年12月25日被捕﹐關押在北京市看守所﹐被殘酷毒打。隨後他被押回九江縣看守所﹐並于幾天之後死亡。他的面部和嘴脣布滿傷痕。他的屍體被迅速火化﹐他的妻子也未被允許查看屍體。

70. 宗恆杰﹐2000年10月1日至3日被沈陽市鐵西區派出所的警察殘酷毆打致死。而警察對外稱他是自殺身亡﹐他們不允許驗尸﹐並迅速火化了屍體。

71. 王斌﹐2000年10月5日被大慶東風新村勞教所的管教毆打了3個小時直至死亡。

72. 謝桂英﹐2000年10月18日被安徽淮南市朝陽區派出所警察毒打致死。

73. 趙雅雲﹐2000年6月20日死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她的眼睛週圍和肩膀處布滿傷痕﹐面部浮腫﹐頸部可以看到勒痕。

74. 史迎春﹐女﹐2000年10月5日因在一個公園煉功被捕。她被關在葫蘆島看守所﹐由於繼續煉功而遭到管教的毒打。兩個管教用布滿釘子的棍子和塑料管打她的臀部。她被用手銬腳鐐拷了很多天。

75. 趙淑靜﹐女﹐2000年11月18日在天安門被一群便衣警察抓住﹐並被毒打至昏迷。她被拖到天安門派出所﹐由於身體狀況太差而被釋放。她的眼球外突充血﹐面部浮腫﹐嘴脣內側有一條一寸長的傷口﹐右肩窩處內陷呈紫黑色。

76. 辛然是一個14歲的女孩﹐2000年12月16日當她和母親以及她13歲的妹妹一起去北京上訪時被捕﹐被關在北京房山縣派出所。辛然被那裡的警察扇耳光﹑掐臉和用棍子毒打臀部。三天以後姐妹兩個被三河市的警察帶回學校。她們的母親在絕食後于2000年12月22日被釋放。

77. 李竟春﹐女﹐2000年12月18日起被關在北京門頭溝看守所。在她絕食抗議的第五天﹐管教對她進行插鼻管灌食。2000年12月30日被釋放但高燒得更厲害﹐而且一直嘔吐。她死于2001年1月4日。

78. 初叢銳﹐女﹐2000年12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被捕﹐2000年12月13日前後死于海淀區看守所。她的面部和嘴脣腫脹﹐七竅流血﹐鼻子被打塌﹐臉部變形。2000年12月18日她的屍體在昌平火化。

79. 田寶珍﹐女﹐2000年11月去天安門時被天安門派出所的警察抓住。她因拒絕說出姓名和地址而被押往北京宣武區看守所。在那裡她進行了絕食抗議﹐因此而被審訊﹑毒打和灌食。幾天以後被釋放﹐但于12月11日死亡。

80. 佟振天﹐2001年1月因去天安門而被捕並遭毒打。他被押往舒蘭市公安局並被判一年勞教。在吉林省勞教所勞教期間﹐他被進一步地迫害﹐並死于2001年7月4日。

81. 覃永潔﹐2001年4月26日因散髮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抓。在被當地警察毒打後被送往博羅縣的一個看守所。他在那裡被關了一個多月﹐多次遭毒打﹐並被用手銬吊在監室的窗戶上長達5個多小時﹐腳幾乎不能沾地。2001年6月2日﹐他的雙腿被燒紅的烙鐵灼燒達13處。

82. 李長軍﹐2001年5月16日因印制揭露法輪功學員人權遭迫害的資料而在武漢被捕。2001年6月27日他的家人接到他的死亡通知。他的面部和脖子都布滿傷痕並嚴重變形﹐牙齒幾乎全被打掉﹐後背被燒焦。

83. 左志剛﹐2001年5月30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和“610”辦公室的警察從工作單位抓走。他被帶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派出所審訊並遭毒打致死。他的屍體上布滿傷疤﹐脖子上的一道勒痕顯示其曾被繩子緊緊地勒過﹐後背腰部有兩個方形的大坑。

84. 劉東雪﹐河北省神星鎮大婁村農民﹐2001年除夕和妻子一起被關在縣看守所。在他4個月的絕食抗議期間﹐他被多次灌食和毒打。2001年5月底﹐他遍體鱗傷﹐骨瘦如柴﹐體重已不到25公斤。他被送回家後于5月31日死亡。

85. 吳慶斌﹐在淮南看守所被強行灌食消毒劑後死于2001年7月20日。自2000年3月起他被多次關進看守所和勞教所﹐因為拒絕轉化而遭到無數次折磨。

86. 李蘭英﹑陳世環﹑劉金鈴和池雲玲是四位山東省招遠市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因向外界披露了趙金華被毒打致死一案的細節而于1999年11月被抓。1999年12月﹐李蘭英和陳世環被送往山東淄博勞教所勞教三年。劉金鈴和池雲玲至2000年1月仍被關押。

監察專員並就以下案例向中國政府遞交了緊急救援呼籲﹕

87. 2001年2月7日﹐監察專員代表2000年7月6日被捕的唐希桃女士送交了一份緊急呼籲。在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後﹐她以因煉法輪功而破壞公共秩序罪被判2年徒刑。根據醫療報告﹐她的身體有嚴重問題﹐例如腎結石和心臟病。她被關押在廣東槎頭勞教所﹐在那裡遭到了嚴重虐待﹐包括銬起來關進小號很多天﹐與其他犯人睡在地上﹐辱罵威脅﹐恐嚇及強迫勞動。

88. 2001年7月3日﹐監察專員代表聯合國為廣東省廣州市東山區宣傳部原理論辦公室主任的遺孀韓月娟送交了一份緊急呼籲。自1993年一月韓月娟丈夫去世﹐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幾次被抓之後﹐她被送到公安部下屬的一個“勞動改造班”。2000年12月22日﹐她的工作單位被要求將她送往一個距廣州很遠的“轉化班”﹐但單位拒絕了。她逃往北京上訪被抓﹐警察把她的雙手綁在背後對她進行毒打。2001年6月﹐她在廣州芳村再次被抓﹐並被關押在廣州東山區天枰架看守所。

89. 2001年10月25日﹐監察專員與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共同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居民黃國棟和他的兒子送交了一份聯合緊急呼籲。2001年2月黃國棟和他的兒子因印刷和散髮法輪功傳單在家中被抓。他們被帶到牡丹江市南山派出所﹐警察將他們綁起來並狠狠地毒打了一天一夜。黃國棟後來被送到牡丹江看守所﹐並被戴上手銬和腳鐐。到2001年10月﹐經過8個月的酷刑折磨﹐他已變得生活不能自理而且不能進食。

90. 2001年10月30日﹐監察專員與意見和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共同代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居民張茂興和他的大女兒張娟送交了一份聯合緊急呼籲。他們在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時被抓﹐並被送到江西省九江縣看守所。張茂興在那裡被殘酷折磨和毒打﹐于2001年1月25日被迫害致死。警察不允許他的妻子最後再見他一面﹐僅僅因為她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張茂興的女兒張娟至今仍被關在張茂興致死的直接責任人﹑九江公安局副局長控制的九江看守所。她在酷刑的折磨下也已生命垂危。

“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本文件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會議上的評議。工作組列舉的評議表格和與這些評議相關的統計數據被第五十八屆人權委員會的報告採用。

第35/2000號評議(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給中國政府的通告

關於張玉輝

中國曾經簽署了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力條約﹐但並沒有認可和執行。

1. 任意拘捕工作組是根據人權委員會的1991/42號決議組建。1991/50號決議明確和添加了工作組的權限﹐2000/36號決議對此再次確定。根據工作組的工作條例﹐工作組將上面提到的通告轉交中國政府。

2. 工作組對中國政府適時轉達其提出的要求表示感謝。

3. 工作組認為以下的幾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類﹕當案例很明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時(例如刑滿後繼續關押或無視適當的豁免權)﹔

(2)第二類﹕因為行使世界人權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條所宣佈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條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類﹕任何完全或部份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及由各國接受的與公證審判相關的國際條約之嚴重性都被認為是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

4. 根據提出的事實﹐工作組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工作組將中國政府的答復轉交給信息來源並且收到了評注。工作組認為它應該針對提出的事實和中國政府的答復就案例的事實和情況提出它的意見。

5. 信息來源提出的事實引起了工作組的注意﹐下面適當地將提出的事實簡潔地陳述。

(1)張玉輝﹐35歲﹐中國公民﹐定居澳門九年﹐並擁有一個清潔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國廣東省開平市被拘捕﹐根據消息的來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時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證﹐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據的法規是什麼。

(2)在1999年11月初﹐張先生與妻子因生意去中國。因為他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有上百萬人修煉的一種傳統的精神修煉﹐他在開平市被拘捕。法輪功被作為一個組織在1999年7月被中國政府禁止。

(3)信息來源指出自從1999年7月﹐有很多法輪功修煉者因為拒絕放棄信仰被拘捕﹐未經審判被勞教。其它一些人被判刑。

(4)在澳門﹐張玉輝是一個積極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後﹐他多次在網站上寫文章引導讀者理智地對待法輪功問題。他的文章受到法輪功學員和非法輪功學員的歡迎。張玉輝還給新華社澳門分社寫信呼籲反對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鎮壓。可以證明所有張玉輝的行為是合法和公開的。他曾經幾次告訴他的朋友﹐他擔心自己會被拘捕﹐因為在他向新華社表達了他的信仰後﹐他曾被新華社警告。

(5)信息來源沒有指出張玉輝被關押在哪裡。但據稱政府拒絕他的家人探望他。

6. 中國政府的答復很難讓工作組信服法庭的判決﹐法庭裁決被告對國家和政府的安全構成威脅。從記錄中很明顯看出張玉輝的行為是和平的﹐他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認為這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這項條款再次聲明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擾地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信息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7. 從中國政府的答復看﹐工作組認為它沒有否定張玉輝被拘捕的原因。中國政府沒有否認他多次在網站上發表與法輪功相關的文章﹐也沒有否認他的文章受到法輪功學員和非法輪功學員的歡迎。中國政府沒有否認他反對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禁止。張玉輝被拘捕的原因是他傳播他的想法和信仰。他和平地表達他的信仰和意見(對於世界人權聲明來講)不是問題。中國政府卻認為這些行為是不合法的﹐干擾社會秩序﹐從而為它的公安部門的這次拒捕辯護﹐但這種辯護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因為它直接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

8. 儘管張玉輝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釋放□工作組按照慣例沒有就其被拘捕改變意見。工作組認為儘管張玉輝被釋放﹐但它仍有充份的理由就張玉輝和平地傳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發表意見。

9. 考慮各種情況﹐工作組認為從1999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對張玉輝的拘捕是非法的﹐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符合了工作組的工作依據的第二類。

10. 因此﹐工作組要求中共政府盡力用各種方法補救這種情況﹐與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傳播個人意見的人們。

第36/2000號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0年2月1日與中國政府聯繫

關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

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了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但並沒有認可和執行。

任意拘禁工作組由人權決議1991/42號委託設立。該工作組的命令要求由1997/50號決議明確和擴展﹐並由2000/36號決議進一步確立。該工作組依照其工作方式將上述情況轉送至中國政府。

工作組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對上述情況發表評論感到遺憾。

工作組認為下列情況為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

明顯不能證明存在於合法基礎上的(例如超過服刑期仍繼續被關押或不顧適用的赦免條例)(第一類)

因為行使國際人權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條所宣佈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條而失去自由的(第二類)

任何完全或部份違反國際人權宣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及由各國接受的與公證審判相關的國際條約之嚴重性都被認為是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第三類)

工作組本來非常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信息來源提供的證據被轉交給中國政府。在未獲得任何反應的情況下﹐工作組別無選擇﹐只能根據所掌握的情況提出意見。

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工作組獲得的辯詞是恰當的。這些辯詞與四名被認為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領導人有關﹐他們是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他們已經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所謂地判決入獄7至18年。

法庭認為他們犯有組織和利用X教破壞法律罪﹐導致人員死亡和非法獲得和散佈國家機密。根據新華社的報導﹐法官判決他們四人“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佈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據報告這是中國政府自從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最重的判決。

消息來源稱1999年12月26日進行審判時﹐官方用警戒線將法庭圍住﹐以防止法輪功學員進行對政府鎮壓的和平抗議﹐儘管官方媒體報導說四名被告都有律師﹐而且他們的家人也出席旁聽了審判﹐但一位家屬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因為有指控與盜竊和散佈國家機密有關﹐一部份審判是秘密進行的。

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佈審判只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瞭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于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只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為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反饋那麼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佈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於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面作出的結論。法庭在週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擾地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信息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為剝奪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2000年11月27日採納

“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由阿比德‧侯賽因提交

言論自由特派專員列舉了以下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案例﹕

174. 2001年3月13日﹐互聯網站的創辦人﹑住在北京的楊自力在離開家時被捕。無從得知他被拘禁的地點﹐他也未被正式指控任何罪名。據信他的被捕與他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譴責對法輪功的鎮壓和揭露中國農民的經濟困境有關。他的妻子﹐陸坤﹐也于2001年3月13日被捕﹐警察就其丈夫的活動對她審問了48小時後才予釋放。

175. 2001年10月25日﹐特派專員與負責酷刑的人權特別專員送交給中國政府一項緊急呼籲﹐其內容是關於黑龍江省牡丹江市51歲的居民黃國棟及其兒子在2001年2月由於印刷和散髮法輪功傳單而被捕。他們被帶到牡丹江市鐵嶺河南山派出所﹐在那裡警察把他們綁起來並殘酷毆打了他們一天一夜。之後﹐黃國棟被轉至牡丹江拘留所﹐在那裡他被三名警察不時地施以酷刑﹐特別專員並知道這三名警察的具體姓名。酷刑折磨導致黃國棟大小便失禁﹐並且不能進食直至2001年10月10日。

176. 2001年10月30日﹐特派專員與負責酷刑的人權特派專員就以下指控送交給中國政府一項緊急呼籲。2000年12月25日﹐張茂興及其大女兒張娟前往北京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他們一同被捕並被押解回江西省九江縣拘留所。在拘留所張茂興遭受嚴重毆打﹐于2001年1月25日被折磨至死。即使在張先生死後﹐警察也沒有減輕對他家人的迫害。警察甚至沒讓張先生的妻子見其丈夫最後一面。張茂興的弟弟和10歲的兒子只被容許在遺體被匆匆火化前見了草草一面。他們看到張茂興的遺體到處是黑色瘀傷﹐在被從醫院抬去火化時仍被銬在一個鐵板床上。

“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由赫娜‧吉蘭妮女士提交

“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Hina Jilani女士在年度報告列舉了以下案例﹕

177. 山東省招遠縣法輪功學員李蘭英﹑陳世環﹑劉金鈴﹑池雲玲于1999年11月被拘捕。原因是他們向外界透露了在1999年10月被打致死的趙金華詳細死因。同年12月份﹐李蘭英和陳世環被判三年勞教﹐將被關押在山東省淄博縣的勞教所。

178. 2000年3月15日﹐楊莉女士由於向北京的國家信訪局申述法輪功學員的權益而遭逮捕並被關押在北京朝陽區拘留所一個月。期間她被置于惡劣的環境中。

179. 2000年4月24日﹐張學玲女士被判處三年監禁﹐並被關押在山東省王村勞教所。她的母親陳子秀女士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拘捕﹐于2000年2月21日被打死。張學玲女士四處奔走為母上訴伸冤﹐要求法院提供法醫鑒定﹐因而被判刑。被捕前﹐2000年4月20日﹐張女士向亞洲華爾街報透露了她母親的詳細死因和她的上訴伸冤歷程。

180. 2000年9月7日﹐香港的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被捕。原因是他在2000年8月29日向中國高級法院呈上訴訟書狀告國家主席江澤民﹐組織部部長曾慶紅﹐政治局委員會秘書長羅干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目前為止﹐他的家人仍不知他的下落。

181. 滕春燕中醫師是一位法輪功學員﹐于2000年11月23日在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三年監禁﹐理由是“泄漏國家情報給國外組織”。事情經過是2000年2月7日﹐滕女士領着國外記者到北京的房山區一個村莊並採訪了被強行關在精神病院的法輪功學員。2000年3月﹐滕女士返回房山提供給一位男士數碼相機﹐以便拍下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和絕食情況。後來滕女士把這些照片通過電子郵件發給了國外的新聞機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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