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年含冤路﹐中學生已成白頭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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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這是我1993年的《申訴書》,1994年的《公開信》和2003年的《起訴書》,寄出一千六百多封信申訴無回音,向法院起訴不受理,投訴無門不知到哪里講道理,中學生已成白頭翁,四十七年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申訴至今,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

劉啟旻 2005年3月23日

申訴書
(1993年10月23日)

事由和要求:北京三十五中學党支部以“家庭出身”為由對學生進行殘酷政治迫害,使學生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1960年以寫“反動日記”為由強制勞動是不經審判的“勞教”。1980年公安分局又做結論鑒定說“夠不上反動”把日記本還給了我。1966年文革以“無業”為由強行送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這是不經審判的“勞改”,三十五年來歷盡艱辛!三十五中學党支部對此極其嚴重的迫害後果至今所謂的“糾正”只是在一張《复查結論》的紙上,我年年等待天天盼望公正解決已等待了三十五年,向各有關部門遞交了數百次《申訴書》僅近半年就寄出五十餘封《申訴信》俱得不到回音,三十五中學党支部對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不負責任,對受害學生的申訴置之不理,受害學生歷盡艱辛鬚髮已白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試問人的一生能有几個三十五年!人生有限不能再拖,三十五中學党支部對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應承擔法律和道義責任,對受害學生賠禮道歉恢复名譽恢复北京戶籍做出實際的糾正和補償。

我是北京三十五中學五八屆高中畢業生,1958年高中畢業時受到學校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殘酷政治迫害:畢業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畢生,不准升學,不准工作,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三十五年來歷盡艱辛!
我自學無線電電子技術和數理達到大專程度,設計制作出高靈敏度高音質雙頻道輸出20燈電子管收音机等五种電子設備和注吸式電烙鐵(有技術鑒定書),1963年經北京市電業局考驗合格,發給我《低壓電气設備運行維修工作執照》(執照號碼:14187,發照日期:1963年10月23日;發照單位:北京市電業局)和電大文?,但是我找不到工作,北京市自來水公司要我去做電工,但街道辦事處因我是受學校處理的“差”等學生不給我開寫電工介紹信,說我只能做壯工,我在自來水公司做了半年電工因沒有電工介紹信一直按壯工發工資同工不同酬,終因沒有電工介紹信而不能工作下去,此事可到宣內象來街北京市自來水公司查實,當時的技術員杜郁英也可證明。1958年我通過了中國科學院文化考試錄用為實驗員,但政審因我是受學校處理的“差”等學生而不能繼續工作下去,此事可到中國科學院器材局查實,三十五中學党支部書記翁羽亭曾到中國科學院查實可以證明。學校對我的不公正處理,殘酷政治迫害,使我無法工作下去。
我以“同等學歷”報考五次大學,都因政審是“差”等不能通過,使我沒進考場就已除名,我曾要求查高考分數,高考委員會一位工作人員對我說:“招生擇优錄取首要是政審,不是單看分數,你查分數也沒用”。學校對我的不公正處理鑒定“差”等,使我無法升入大學。
我多次向北京市委教育部申訴:我從小學保送初中而高中,遵守紀律積極工作,刻苦學習成績优良,一直是品學兼优的三好學生,為什么給我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我畢業,不准我升學,不准我工作,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為什么如此不公正!為什么如此迫害中學生!但是得不到公正解決。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竟以“無業”為由強行送我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是不經審判的“勞改”,1980年3月北京三十五中學給我做了《复查結論》,全文如下:
《關于劉啟旻畢業操行鑒定評為“差”等問題的复查結論》
劉啟旻是我校五八屆高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擔任過班主席、宣傳委員、少先隊中隊輔導員、國立北京圖書?通訊員,高一、高二操行优等評為三好學生,工作積極要求進步,多次申請加入共青團,畢業時各科成績优良,遵守學校紀律,但操行卻評為“差”等,不發畢業證書,因為操行“差”等不能升學,當時學校又未能及時与勞動部門聯系協助解決其工作,給劉啟旻升學就業造成很大困難。
根据本人申訴重新進行复查,認為操行“差”是錯誤的,現在予以糾正,根据當時在校表現,操行鑒定應為优等。從1958年7月參加中國科學院工作計算工齡。
中國共產党北京市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1980年3月
《复查結論》證明:學校給我鑒定“差”等是極不公正的,是錯誤的,我的畢業鑒定應為优等。學校給我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畢業,不准升學,不准工作的錯誤處理有如政治死刑,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如上所述,我以“同等學歷”報考五次大學,都因學校的錯誤處理不能通過政審,沒進考場就已除名,使我不能升入大學;在中國科學院因學校的錯誤處理,使我不能繼續工作下去;街道辦事處根据學校的錯誤處理不給我開寫電工介紹信,使我同工不同酬受歧視欺壓不能工作下去。以上失學失業情況已經查實,《复查結論》也已證明:不准我升學,不准我工作,使我失學失業的處理是極不公正的,是錯誤的,文革時以此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為依据以“無業”為由強行送我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是不經審判的“勞改”。三十五中學党支部的錯誤處理使受害學生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歷盡艱辛鬚髮已白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毀滅了我一生的前途,試問人的一生能有几個三十五年!人生有限不能再拖,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三十五中學党支部對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應承擔法律和道義責任,對受害學生賠禮道歉恢复名譽恢复北京戶籍做出實際的糾正和補償。
三十五年來歷盡艱辛!現在我的基本要求是恢复北京戶籍,恢复名譽,改正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為支邊知青上山下鄉,賠禮道歉,給予精神和物質補償。
劉啟旻 1993年10月23日

公開信
(1994年4月22日)
受學校殘酷政治迫害三十六年,中學生已成白頭翁。
向各方申訴無回音,向法院起訴不受理,訴告無門。
我不知道哪里有講道理的地方。籲請社會各界關注。

北京市三十五中學党支部:
1958年我高中畢業時,學校党支部對我做了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畢業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畢業,不准升學,不准工作,我即使通過了文化考試,也因政審是“差”等不能通過,學校党支部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使我不能升學也不能工作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歷盡艱辛。眾所周知,上大學和找工作首要是政審,畢業鑒定“差”等如同處以政治死刑,升學無望工作無門,要想活著只能去做搬運、刨地、挖煤最苦最累的勞工所謂“壯工”靠賣苦力糊口,而且同工不同酬受盡歧視欺壓。我以“同等學歷”報考五次大學都因政審是“差”等不能通過,沒進考場就已除名,使我不能升入大學。我通過了中國科學院文化考試錄用為實驗員,因政審是“差”等不能工作下去。我經北京市電業局考試合格得到《低壓電气設備運行維修工作執照》,自來水公司要我去做電工,街道辦事處因我是受學校處理的“差”等學生不給我開寫電工介紹信連電工也不准我做,說我只能做搬運、刨地、挖煤最苦最累的勞工所謂“壯工”靠賣苦力糊口,而且同工不同酬受盡歧視欺壓,這种所謂“工作”實質是殘酷政治迫害。學校党支部做的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使我失學失業,公安分局党支部以“反動日記”為由強制勞動是不經審判的“勞教”,又以“無業”為由強行送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是不經審判的“勞改”現在所謂的“安置就業”。若不是學校的錯誤處理使我失學失業,我何以被“安置就業”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形同勞改至今不能恢复北京戶籍,受歧視迫害歷盡艱辛,學校党支部做的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有如政治死刑,給我造成了極嚴重的傷害後果,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毀滅了我一生的前途,至今鬚髮已白中學生已成白頭翁,中國的中學生有如此殘酷政治迫害的悲慘命運,每個中國人對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三十六年來歷盡艱辛!學校党支部做的極不公正的錯誤處理給我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不能以一紙《复查結論》就算“基本解決”,這就像傷害了人只給你一張紙說把你打傷了打殘了打錯了卻不負責任,學校党支部做的《复查結論》确認了錯誤處理,就應當承擔由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做出實際的糾正和補償,豈能傷害了人不承擔責任蠻橫不講道理。《复查結論》确認了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失學失業”應予糾正,就應當糾正以“無業”為由強行送到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不經審判的“勞改”恢复名譽改為支邊知青上山下鄉。三十六年來我遞交了數百次《申訴書》寄出百餘封《申訴信》俱得不到回音,學校党支部對受迫害學生的申訴置之不理不負責任,對此,我要么不吭聲受害終生死不瞑目;要么冒死也要吶喊,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
三十五中學党支部對錯誤處理給學生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應承擔法律和道義責任,對受害學生賠禮道歉恢复名譽恢复北京戶籍做出實際的糾正和補償。
三十六年來歷盡艱辛!現在我的基本要求是恢复北京戶籍,恢复名譽,改正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為支邊知青上山下鄉,賠禮道歉,給予精神和物質補償。
劉啟旻 1994年4月22日

起 訴 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劉啟旻 男 67? 漢族 北京市人 退休高中物理教師
原住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187號 (已拆遷)
被告: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小口袋胡同19號 郵編100032
電話:(010)66038485 66038466 66036682

訴訟要求:被告必須承擔殘酷政治迫害嚴重侵犯人權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失賠償,賠禮道歉解決具體困難,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拆遷無住房無北京戶口,居住生活艱難,老年多病晚景凄涼。

事實和理由:1958年我高中畢業,學校以“家庭出身”為由,給我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畢業,不准升學,不准工作,被剝奪了政治生命,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所周知:升學就業首要是政審,在以階級?爭為綱的時代,畢業鑒定‘差’等,就等于判處政治死刑,失去了政治生命就是失去了一切人的權利,嚴重侵犯了我的基本人權:學習權、工作權、名譽權、政治生命權、生存發展權,遭受殘酷政治迫害。1960年以寫“反動日記”為由,“強制勞動”,這是不經審判的勞教。1966年文革以“無業”為由,送到新疆紅山煤礦所謂的“組織勞動”,這是不經審判的勞改。1980年學校給我一紙《復查結論》,証明我在學校是品學兼優的《三好學生》班主席,承認學校的錯誤處理使我不能升學,不能工作,造成很大困難,現在予以糾正。所謂的糾正就是這張紙,這就像是打傷了人只給你一張紙,?把你打傷了打殘了打錯了,卻不負責任。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我多次向法院起訴不受理,寄出一千六百多封申訴信無回音,四十多年的艱辛申訴,我不知道哪里有講道理的地方。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我半生受殘酷政治迫害歧視壓迫,老年退休回到北京至今不能恢復北京戶口,住房拆遷居住生活艱難,老年多病晚景凄涼,中國的中學生有如此殘酷政治迫害的悲慘命運,每個中國人對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被告必須承擔殘酷政治迫害嚴重侵犯人權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恢复名譽,改正新疆紅山煤礦強制勞動14年為支邊知青上山下鄉,賠禮道歉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失賠償解決具體困難。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附件:(1)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關于劉啟旻畢業操行評為‘差’等問題的復查結論》復印件
(2)1993年10月14日《申訴書》
(3)1994年4月22日《公開信》

起訴人 劉啟旻

200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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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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