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冤舊怨迭起 明星名利官司各樣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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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中華網3月24日報導)打什么?當然是打官司。為名為利,“高高在上”的明星都要為自己討個說法。最近几天,許多宗涉及明星的官司不約而同地開庭審案了。在這些官司中,明星或者當原告、或者當被告、或者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惊人一致的是:口口聲聲“維權”、“相信法律”的明星們卻極少有親自出庭的。

升堂

張曼玉:商家砍了我的頭

自從拿了戛納影后之后,張曼玉似乎有功成名就之感,無論在哪种場合,均喜笑顏開。前日,她更和梁朝偉高調牽手出席香港影視娛樂博覽開幕禮,并被組委會施行“愛的捆綁”,獲頒“最期待銀幕情侶獎”。

不過,台上曖昧風光無限,台下的她卻和兩樁官司捆綁在一起。日前,有媒體報道張曼玉和上海波司登公司由于肖像權問題,分別將對方告上法院,兩案分別由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記者昨日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早前波司登公司提出了對張曼玉起訴地點的管轄權异議,前天已被法院駁回;而張曼玉作為原告的民事訴訟,仍在審理之中。張曼玉的經紀人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于這互為原被告的兩宗官司,張曼玉的態度是為了名譽和形象絕不手軟,她認為波司登反咬一口有混淆視听的嫌疑。

据介紹,去年年底,張曼玉的經紀公司(以下簡稱JT公司)發現波司登采用合成影像的方式,將張曼玉的肖像与一位內衣模特的身體剪輯合成一幅廣告照片,并复制張曼玉的簽名,利用電視廣告對外發布宣傳。該廣告在中央電視台和多家地方電視台播放達上千次,引起廣泛關注。為維護自身權益,張曼玉于今年2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波司登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波司登立即停止侵權,在電視和報紙上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人民幣。

至于提出的精神撫慰金1元人民幣,張曼玉的經紀人說,張本人并不想從中謀利,而是一种道德訴求,希望借此呼吁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尊重知識產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張曼玉方:

昨天,張曼玉經紀公司的張小姐接受記者采訪時,詳細講述了整個過程。張小姐說,JT公司于去年七八月開始与波司登公司洽談并簽訂張曼玉為該公司拍攝平面廣告的合約。JT公司負責該平面廣告的創意、制作等,并約定創意要雙方通過才能履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在創意內容上產生分歧,以至于整個項目擱淺了。

“但是去年10月,我們的工作人員突然在央視二台看到波司登的電視廣告,張曼玉的頭被安在了一位內衣模特身上,并署有其复制簽名,我們查了一下,波司登僅去年十月一個月就在3個全國電視頻道和16個省電視頻道播出侵權廣告1300余次。”張小姐強調說,按照合約,張曼玉只負責拍攝平面廣告,并且內容需由雙方協商通過,即使溝通出現問題,也不能擅作主張。而波司登不但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還在電視上播放,給張曼玉的形象帶來了很大損害。

張曼玉的代理律師陳開偉也表示,張曼玉是知名人士,擁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力,波司登方面以商業盈利為目的,未經張曼玉許可、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顯屬違法,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事商家:

記者同時采訪了上海波司登公司法務部的蔣小姐,她說,播放有張曼玉頭像的電視廣告是事出有因,波司登是否侵犯了張曼玉的肖像權當由法官作出定斷。蔣小姐稱,去年協議簽訂,并支付了首期款項。但JT公司并未按約定交納平面廣告創意和藝人造型等文案和圖片,波斯登公司為了赶進度,才自己聘請廣告公司,讓他們設計了圖案,隨后將這些廣告創意提供給JT公司,但是JT公司并沒接受。“為了防止損失擴大,我們不得不采用在電視台上做平面、靜態廣告的措施。”該公司的另一位負責人說,去年11月29日,他們為此以“違約”名義將JT公司和張曼玉本人告上法庭。

奇怪的是,當記者問到上次審判結果時,該公司負責人卻不愿意做正面回答,只說仍然希望張曼玉擔任公司的廣告代言人,并表示如果不行的話還將要求對方退還公司先期支付的錢款,并保留追究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記者了解到,和張曼玉索賠1元人民幣不同,本次波司登起訴JT和張曼玉,要求賠償金高達港幣395万元,以及另支付違約金港幣75万元。

听判

法官:SK-Ⅱ涉嫌詐欺不關劉嘉玲的事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法院昨天作出裁定,駁回化妝品SK-Ⅱ消費者對港星劉嘉玲涉嫌詐欺的控告,除了劉嘉玲部分,包括銷售百貨公司及代理商的官司還將繼續進行。

劉嘉玲代言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在廣告中聲稱,連續使用28天皺紋減少47%,肌膚年輕12歲,早前遭到江西一名消費者指控,表示用了以后臉部不但肌膚沒有年輕12歲,反而產生皮膚搔痒灼痛。消費者控告生產公司,并且把代言人劉嘉玲也一并告進去。
江西南昌人民法院已經通知消費者的代理律師,說明法院駁回控告劉嘉玲官司的主要原因。法院認為,在這起代言案件中,沒有合适的法律依据,足以認定劉嘉玲和消費者所受到的傷害有所牽連,因此法院先裁定駁回消費者對代言明星劉嘉玲的指控。至于消費者和化妝品之間的消費糾紛,法院還要作進一步調查。

陳案

鄒雪:趙薇我跟你還沒完

趙薇涉嫌買凶毆打孕婦鄒雪一案讓快樂的“小燕子”飽受指責,近日該案將在北京朝陽法院再次進行公開庭審。經鄒雪申請,法院已經向派出所調取了事發時對當事人和在場目擊者的調查筆錄,這將是此次庭審時出具的重要證据之一。

鄒雪在起訴時稱,2004年7月28日,她邀請朋友19人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廳為丈夫舉行生日晚會。當時趙薇在這家餐廳的二樓吃飯,并曾向人打听過自己有沒有來等情況。不久,趙薇給鄒雪打電話想就生意上的事同她面談。由于正在開生日晚會,鄒雪拒絕了。后來趙薇給鄒雪發了一條短信,內容為“很遺憾”。大約晚上10點左右,趙薇的司机吳玨帶領約20人闖進鄒雪所在的房間,對鄒雪進行毆打,還說是替趙薇給她點教訓等等。由于鄒雪當時怀孕8個月,立即被120 送至306醫院。傷情為鼻部外傷,軟組織挫傷,鼻中部高位偏曲,雙眼眼球挫傷,眶周軟組織挫傷,有腦震蕩。鄒雪請求法院判令趙薇和吳玨連帶賠償她醫藥、誤工費2146.6元。

3月3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适用簡易程序首次開庭審理。鄒雪親自到庭,趙薇和吳玨都沒有露面,由律師全權負責。据鄭律師介紹,鄒雪提供了驗傷報告、醫院診斷證明的證据,還申請法院代為調取派出所當天的調查筆錄。兩被告都不承認打過人,但吳玨的代理人承認當時他可能情緒激動,出言不遜,但沒有動手。上次開庭只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就宣告結束,第二次的庭審將會圍繞關鍵問題進一步舉證質證。

再審

張鐵林:這(欠錢)只是很小的事情,大家別看得太重

“皇阿瑪”欠款案拖了整整有一年多的時間,二審終于將在本周開庭,為了防止張鐵林繼續不還錢,原告戴開明向法庭申請凍結張鐵林部分財產。

2003年12月,上海協和醫院委托別人与戴開明聯系,請戴開明出面介紹張鐵林為其做廣告。去年1月7日,張鐵林和戴開明与上海協和醫院見面,三方商議張以220万的收入為上海協和醫院擔任形象代言人的事。當晚張給戴寫了一個條子,大意是“當張鐵林与上海協和醫院合約及合作成立后,將付給戴開明10万元整作為勞務酬金”,但當戴開明拿“條子”向張鐵林要錢時,卻被以中介費太高、工作量少為由拖欠支付。去年11月23日,一審判決張鐵林輸了官司應還款十万元,但張鐵林不服上訴。

二審本周開庭,戴開明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希望法院早日判令張鐵林還給我10万元欠款。法院在一審中已經判我胜訴,我手上的證据足以證明他欠了我20万元,相信二審我也能胜訴。我希望快點把這官司了結,不要再糾纏不清。”開庭前戴開明的律師向法院申請對張鐵林的財產進行保全,代表律師表示:“財產保全就是將張鐵林的一部分財產凍結、扣壓,用于還款。張鐵林一直不肯承認欠錢的事實,所以我們認為就算二審胜訴也不容易從他手上拿到那10万元。原來他作為演員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很難統計,現在他應聘在暨南大學藝術學院做副院長,每年知道的收入就有10万元到20万元之間。目前我們向法院申請在他的年薪中凍結10万元用于還款,以防止張鐵林不還錢。”

近年來官司不斷的張鐵林一直不太愿意談論欠錢一事,他說:“我不愿意通過媒體討論這件事情,回應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复雜。”張鐵林說這件事情只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他不會出席二審,也勸大家不要把這件事情看得太重,他相信法律,自己只希望在文化上努力做一些事情。

侵權

齊秦:在版權問題上巒先生和我有不同看法

同樣是負面新聞不斷的齊秦最近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由他創作的儿童劇《Hi可愛》主題曲涉嫌剽竊原黑豹樂隊成員巒樹作品,齊秦和巒樹為著作權的分歧在彩排現場反目,之后齊秦找到巒樹尋求解決辦法,稱可以答應他的任何條件,但巒樹一直為此事耿耿于怀,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備。

齊秦拒不承認自己剽竊他人作品,他表示:“《Hi可愛》的音樂是我們共同創作的。只是在版權問題上巒先生和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Hi可愛》在北京演出宣傳期間,音樂創作寫的都是我跟巒先生兩個人,我的公司對于著作權、版權這些方面一直都是非常注意的,不會出現這种問題,我和他是很好的朋友。我已經通過公司聯系過他了,我本人會在月底回到北京,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而《Hi可愛》的演出方北京儿藝也委托律師對“齊秦剽竊”發出三點聲明。首先齊秦和巒樹關于著作權的糾紛,在首演之前演出方并不知情,首輪演出之后,巒樹稱這首歌曲是他和齊秦共同完成的,同時齊秦也向劇組要求把巒樹加為詞曲第二作者。第二,劇組在新年前致函齊秦,要求他就此事給一個明确答复。在得到齊秦要求加上巒樹的名字之后,從第二輪演出開始,在說明書和演出各种宣傳品上都加了巒樹的名字。第三,劇組希望齊秦和巒樹能夠通過友好協商或者法律途徑妥善解決此事。(//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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