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香港法律條文有名無實

實施人治 忽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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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 張育艷 編譯)據紐約時報3月20日香港報導,不論是購買小玩具或是超級坦克車所簽訂的合同,通常都會加上:如發生爭議,必須依照香港法令,在香港的法庭解決的字眼,即使交易當事人都是中國的公司。

中國人到香港遵守香港強大的法務系統,讓很多樂觀人士覺得充滿希望,他們認為即使在共產獨裁的中國,也將無可避免地服從法律的規定。因為中共必須要吸引更多外資,來挹注其經濟成長,以鞏固其權力地位,但投資人關心的是他們的權利能否受到可信賴的法律保護。

但在過去兩週,樂觀派的看法有所改變,香港的律師警覺到要讓中國大陸瞭解強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北京當局在重大憲政問題上強迫香港政府將特首任期由五年縮短為二年,特首是由選舉委員會(Electoral Committee)選出來的,委員會大部份的成員都親共,這樣會使下屆領導人及香港未來的角色與大陸更加緊密結合。

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副主席安德魯-布魯斯(Andrew Bruce)表示,香港基本法中明確規定特首必須任滿五年。他說:「這很明確,其他系統的規定若與之有所抵觸,根本就無效。」

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中國的領導人…還是不願意討論一個基本的問題:政府是否可以任意凌駕於法律之上,或者,應該像民主制度一樣,對政府權力設限?

香港從1841年之後就一直由英國統治,於1997年回歸中國。根據回歸的條件,應該享有50年高度自治。

但現在,香港最大的危機之一就是體制上的麻痺,因為短期領導者越來越不願意採用大膽的政策,因為這樣有可能危及他們的仕途。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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