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支援326遊行 盼臺灣統一大陸

三公倚木 唐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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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民有結社、示威、遊行的權利,所以代表大陸人民支援臺灣各界人民3.26遊行,同時對這樣的愛國遊行表示尊重和理解臺灣人民。

一、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是倉促的,不成熟的,不合乎國際形勢的,就題目《反分裂國家法》的內涵和外延及內容出現了很不統一的錯誤,既然是法律,一定要窮盡我們智力能夠想到的所有可能和情形,還要充分考慮新疆、西藏、雲南、東北等地方,地域分裂以外還有行政集團、軍隊對國家的分裂。就《反分裂國家法》的十條的具體內容,這部法律的準確題目應該是《反台獨分裂國家法》或者《反臺灣分裂國家法》也或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臺灣獨立法》更準確。

二、《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裏結尾是: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一句模糊空洞的空話,根據憲法第幾條?第幾款?這第幾條、第幾款的實質含義又是什麽?有幾個人大代表能解釋,這是法理的問題,其實質是根據專制政黨的暴政需要,人大在共黨的操縱下,制定本法。

三、《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這樣的教條的定性臺灣問題,顯然是不科學的,也不合乎時代發展的要求,一廂情願的定性。真正的臺灣問題,涉及國際問題、民主、科學、經濟等問題,也是一個重大歷史問題,也許1950年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但現在肯定不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也許是毛澤東的問題,也許鄧小平的問題,也許是阿扁問題,你就坐在中南海裏想當然,機械地下一個定義,就是那麽一個問題的問題。豈可如此呼?

四、《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領土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幹涉。說目的是嚇唬日本和美國,真是亂叫朗,你看美國、日本人的腿都在抖,是怕中共啊,事實情況果真如此嗎?在立法的人性上看,只要維護人類幸福、聲張正義、維護和平民主,任何外界的正義力量都必須介入,國際組織更有合法權力介入,國際組織也有義務介入。

五、《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規定,採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組織實施。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採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掛羊頭,賣狗肉、冠冕堂皇的說辭,公然騙到法律裏,一句話,實質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一切。少假國務院、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名,也就是共黨高層決定戰爭。進一步準確說共党高層流氓團夥決定戰爭。

六、《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規定和第一條的是前後矛盾,既然是爲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國家,促進和平統一維持台海地區和平,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同時非常強調《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和平統一,中共多次強調是一部和平統一法,充分暴露中共說一套做一套,暴露中共想殺臺灣人的猙獰面目,中共說一套做一套和國民黨三次合作談判的手段,和國民黨的幾次談判讓國民黨吃足苦。

七、《反分裂國家法》第九條、依照本法規定爭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臺灣的外國人生命財産安全及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非和平方案就是大開殺戒,還裝模作樣的保護臺灣平民和臺灣的外國人生命財産安全,中共的做婊子還要立牌坊的醜態表演到法律裏面來,中共在玩弄法律、強姦法律。只恐怕戰爭沒有開始大陸內地先亂。

八、《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共同義務。說的非常好,臺灣確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人民也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制定此法要不要考慮臺灣民意?中共在人大會上也設了臺灣代表席位,胡錦濤、王兆國也徵求了臺灣人大代表的意見。表面上順理成章,實質上中共口是心非,剝奪了臺灣人民立法權,玩弄什麽人民共同義務的騙術,既沒有徵求臺灣2300萬人民意見,又共党找幾個小丑冒充臺灣人民的人大代表來愚弄大陸13億人民,來愚弄全球人民,就這一點臺灣2300萬人民就有理由上街遊行。到底在兩會上那位臺灣人民的人大代表是臺灣2300萬人民自己選的。

九、《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國家主張通過海峽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海峽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三)和平統一步驟和安排。(四)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五)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他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七條是唯一值得讚美的,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步驟和安排。雙方要儘快落實,例如(四)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到底是什麽樣地位,怎麽評估、定位?是臺灣的民主統一大陸的共黨專制?還是大陸的共黨專制統一臺灣的民主?是臺灣高科技統一大陸的愚昧?還是大陸的愚昧統一臺灣高科技?是臺灣的富有統一大陸的貧窮?還是大陸的貧窮統一臺灣的富有?第七條是應該能夠接受的也是可行的,只是需要務實的談判、去落實。

十、《反分裂國家法》很悲哀的是沒有得到任何國家領導或元首的親自認可,也沒有幾個國家政府表示支持,可見《反分裂國家法》的目的和結果是不得人心的,中共一夥人自我陶醉的東東而已。可以反映出主張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中共領導的思路狹隘,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也可以看出中共領導人目前的思維紊亂。更能感覺中共一幫老糊塗的思想幼稚。也暴露了中共流氓團夥的智商低能和兇殘面目。臺灣人民將會爲《反分裂國家法》付出生命代價,《反分裂國家法》也爲中共自己解體邁開了很有力的堅實的一步。

十一、祝祖國早日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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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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