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因病去世的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三太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入稟高院,分別告《東周刊》及《壹週刊》誹謗。
兩人向《東週刊》及《壹週刊》分別索償1500萬元,及禁止兩周刊再出版誹謗二人的言論。
入稟狀指,上月9日出版《東週刊》所作的報道,可能令人以為兩原訴人有債務問題,以卑劣手法爭奪林百欣的遺產,以及不尊重林百欣的葬禮;此外,有關報道令人以為林明珠就上海「芝大廈」的發展項目管理不善,及違反她與林百欣之間就「芝大廈」所作的承諾等。
至於上月10日出版的《壹週刊》,原訴人在入稟狀指,該報道令人以為林明珠在父親葬禮的衣著有問題,不尊重葬禮;林明珠又被指為人自大,與父親關係惡劣,並因欠債遭銀行控告。報道又令人以為,顧瑞英不被認作林百欣的三太太,及憎恨二太太余寶珠等。兩原訴人指上述報道失實,且未經原訴人核實,故興訟向兩周刊追討合共3000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