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不寐:「和諧社會」與趙昕一案

任不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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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除夕之夜中央電視台的「盛世大聯歡」使人想起賈府那場寶玉的婚禮,中國這個新郎終於把胡溫娶進門來,而黛玉(政治文明)卻在另一邊淒慘死去。此後中國再一次失去更新換代的機會,「盛極而衰」,蛋打雞飛。不僅是在網民的一片詛咒中,也在遼寧礦難、朝鮮的背後插刀、釣魚島事件、以及美、日、台同盟宣言中,盛世謊言在新春佳節轟然倒地。左派和右派憤然而起各如焦大者,口水之戰狼奔豕突。而與此同時,賈府新貴們在灰頭土臉之際,開始推出了「盛世」的替代方案:「和諧社會」。按鄧小平的意見,中國熬過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現在「初級階段」結束了,「高級階段」卻遲遲未來。也是按鄧小平的意見,我們準備在2000年歡度「小康社會」和「四個現代化」的實現,現在已經過了5年了,「小康社會」和「四個現代化」一直被江澤的「穩定」壓倒著,再過五年,看來未必有蹤影可鑒。然後江澤民宣佈他「盛世」了,「盛世」了;但除了中央電視台和宋祖英稱讚「今天是個好日子」之外,中國幾乎沒有響應。而今天,胡錦濤開始告訴我們:中國和諧了,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了。

中國人應該有足夠的經驗對中南海新的政治氣球掉以輕心。但是看來沒有,也許我們在「江穩定」的壓力下心靈狀態太可憐了,連一點點「胡和諧」都變得如飲甘露,如坐春風。人們在十六大以來宣傳報導的字裡行間挖掘新政的可憐信息,即使趙紫陽逝世及其前後大舉鎮壓言論自由之舉,都沒有徹底打碎人們對政治解凍的迷信。這一點不能僅僅責備評論家們的焦大傳統。事實上,胡溫執政以來,中國政治進入了一個新的合法性表演時期,而輿論對這種合法性努力還缺乏清晰的準備和認知。

1、從魅力表演到法理表演

威權社會在自然死亡的鐵率中淘汰了革命時期的領導人,至此,超凡魅力型統治終結,殺人英雄執政終結。在接下來的統治時期,第二代領導人將在喪失魅力的既定條件下維繫過去的執政模式,因此不得不進入魅力模仿和再造時期。由於魅力的絕對貧困,這種模仿必然以丑角的方式出現。這種統治在意識形態捉襟見肘之際將公開尋求軍隊的支持和金錢基礎上的同盟關係。這一過度時期也是徹底毀滅政治信仰的時期,傳統的意識形態被朝野徹底拋棄。第三代領導人因此必須拋棄這種失效的個人魅力表演型統治以期獲得出路。但是,由於利益盤算和文化上的局限,他不可能具備建構法理型統治的能力和信心。於是在法理型統治和個人魅力型表演統治之間,他將建立一種「法理表演型統治」。這仍然是一個表演時代,但他們不再表演統治者的吹拉彈唱,而是開始取媚民眾對民主、自由和憲政長期渴望,或者緩解他們對「穩定壓倒一切」的不滿,將間斷地拋出一些民主胡蘿蔔。問題到這裡似乎值得讚賞:關於憲政,說總比不說好。但問題也正出在這裡,當人們半信半疑地同情 「新政」的時候,大棒卻一點沒有被管制,反而一如既往。正因為如此,「法理表演型統治」決非要建立法理型統治,而是借法理型統治的譁眾取寵更有效地維護威權政治。這種統治的卑劣之處在於:以人權的名義踐踏人權,以憲法的名義破壞憲法,以公開的新政推動實際的舊政。它不僅在刻意敗壞理性和自由的名譽,而且將通過巧妙地鼓勵民粹主義回歸超凡魅力型統治。

換句話說,人們有理由懷疑,最近《人民日報》等官方喉舌發佈的支持民主的文章,不過是一起被利用的政治陰謀,是「法理表演型統治」的一次公開實踐。北京的宣傳已經開始吸收了「戈陪爾原則」——混合部份真話的宣傳比完全說謊更有效。在導向壓倒一切的背景下,偶爾拋出或容忍拋出一些民主文章,正是勾引民眾對新政半信半疑因而半推半就的精明手段。這種幻覺培養起來的政治容忍還可以安慰抵抗運動以及人權悲劇造成的道德壓力。這種表演不僅不會在權力壟斷方面有任何鬆動,反而會以法律和改革的名義進一步集中權力。

對於胡錦濤來說,「和諧」有兩方面意義,第一,修正鄧小平理論、特別是江澤民主義,以期樹立自己的思想旗幟,建立個人權威。第二,通過「和諧」的模糊運作緩和社會矛盾和黨內權爭,並繼續拒絕政治體制改革。後面這一點尤其重要,它說明,胡錦濤的和諧社會,絕不是一個和平民主演變的社會,而是一個企圖和平獨裁專制的社會。這就是胡錦濤和諧社會的要旨所在。在這一點上,「和諧壓倒一切」與「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動機是一樣的,它的著眼點不在於社會和諧(沒有自由的社會永遠不是和諧社會),而在於專制和諧,在於執政能力的強化和執政資格的壟斷。也許胡錦濤主觀上願意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執行一些溫和的或親民的路線,但他統治的兩年裡,由於政治壓制和網絡封鎖,連這種手段上的偽飾也不存在了。在這種意義上,「和諧社會」就徹底成為警察恐怖主義的政治口紅。

2、中共在民主上出現鬆動?

2005年2月21日,美國之音在《中共在民主上出現鬆動?》(記者齊之豐)的一篇訪談中,談到了「近來中共控制的刊物上卻發表了好幾篇呼籲實行民主的文章」。這篇訪談特別談到北京的學者茅於軾先生的觀點:「黨內環境有本質改善」。茅於軾先生這一評論正如焦國標先生談到「趙紫陽的葬禮比以前更有人情味」一樣令我詫異。茅於軾先生說,「變化在哪裏呢?這就是黨內可以有不同的聲音了。何以見得呢?因為毛澤東去世之後,共產黨的領導人沒有一個被整死的。」這種說法首先是值得商榷的。毛澤東去世之後,中共的權力內戰的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從群眾政治運動轉變為以法制人。在鄧小平和江澤民時期,都出現過最高統治者「命令」法律迫害、甚至殺害政治對手的案例。我們不在政治上評價這些對手是否反動,我們只是在「形式正義」方面評論這種鬥爭是否更文明。四人幫及其黨羽、特別是首要分子,正是在鄧的社會主義法制之下被折磨致死的。而江澤民對陳希同、成克傑的法律鬥爭同樣是極其殘酷的,而且沒有人懷疑,這種法制完全是政治運動的翻版。特別要強調的是,毛澤東去世之後,中共在壓制民主運動方面和信仰自由方面,沒有實質性的改善,在一些局部,甚至出現過嚴重的倒退,鄧通過「法制」渠道對魏京生等人的迫害駭人聽聞,而如六死慘案和法輪功案件等,其野蠻程度直逼毛澤東。在毛澤東去世之後,中國的政治迫害,僅僅是以警察暴行取代了紅衛兵暴行,社會主義法制取代了階級鬥爭為綱。當然不能完全否定中國這些年的政治進步,但這種進步在多達程度上是領導人政治開明的結果,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於經濟改革客觀上造成的言論失控,多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對文革災難的反思、對社會主義運動的反思,多大程度上來自歷史社會本身的文明演進,都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茅於軾先生談到 「趙紫陽下台之後雖然失去自由,但是也算是得到不錯的生活待遇,最後是因為生病而去世的。」這同樣是令人費解的。人們的政治判斷,第一,不應該以最壞的為評價標準,而應該以最好的為評價標準。否則,歷史上任何罪惡行徑都可以通過找到此前更壞的先例為自己辯護。第二,不應該以旁觀者的角度評價,而應該從受害者的角度評價。因此,趙紫陽的處境是否相對不錯,首先應該看趙紫陽是否自己覺得他比劉少奇更幸福。事實上趙紫陽的不幸與劉少奇的不幸根本沒有可比性,因為不幸是不能做橫向對比的,每種不幸都是唯一的,不存在相對不幸的問題。不幸就是不幸。正因為如此,任何通過橫向比較試圖淡化具體案例的悲慘程度,都可能是對受害者的一種傷害。

該報導還引用茅於軾的觀點說說,「共產黨擔心民主在中國全面舖開會造成不穩定,這也是合理的擔憂。他說,中國改革25年取得成就跟政治穩定密切相關,這也是不可否認的。」 茅於軾先生這一評論假定了兩個前提:第一,共產黨本來打算「民主在中國全面舖開」。這是不真實的。第二、中國改革25年取得了成就。對這「25年的成就」,一個經濟學研究者放棄了對成本的追究,這是最重要的問題。這一評論在具體案例上更是不能被接受的。

3、趙昕一案穿透和諧社會的謊言

趙昕案件是近期為「改革成就」付出的「代價」的一部份。趙昕於北京時間2005年1月21日晚被北京海淀區公安帶走,理由是他申請了「抗議當局強制剝奪弔唁紫陽公民權利」遊行示威。我於北京時間2005年2月23日夜晚(元宵節)給趙昕家裏打電話,得知他現在「沒有任何消息」。趙昕現在已經被正式刑事拘留,並處於所謂刑事偵查階段。顯然,有理由對他未來的命運感到擔憂。整整一個月已經過去了,「和諧社會」綁架了一位依照憲法申請遊行的公民,並打算把他封閉在「和諧社會」的鐵幕之下。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此在盛世的除夕大聯歡中鬱鬱而泣,而且在元宵佳節中正經歷月圓人不圓的苦痛。然而與此同時,經濟學家評論說,「共產黨擔心趙昕會造成不穩定,這也是合理的擔憂。中國改革25年取得成就跟監禁趙昕們密切相關,這也是不可否認的。」我認為我這種表述沒有歪曲茅於軾先生的基本觀點,而茅於軾也一直是我尊敬的有社會擔當的學者。但無論如何,茅於軾先生的上述評論是不能被接受的。這不是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的區別,它首先是兩種事實判斷的區別。

我在沉默和不安中等候著趙昕的釋放回家,這一點正如中國新年前我與他太太通話時所共同期望的。然而,一個月的沉默使我反省,這種輿論上的妥協也幾乎基本上認同了 「新政」的存在,或者說幾乎相信我們的反應似乎影響著當局態度的變化。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不僅如此,「新政」在監禁趙昕等人的同時,變本加厲地進行著和諧社會的表演,在這個時候,把趙昕一案指給茅於軾先生、國際社會和胡錦濤先生本人看,是非常必要的。趙昕一案沒有說明別的,他說明了中國的「穩定」和「進步」是不「合理」的,他說明了「和諧社會」是一個政治謊言。它也揭穿以下這些報導令人作嘔的表演性質,而輿論對這種表演的遲鈍則代表了中國心靈根深蒂固的愚蠢。

我們先看看國務院方面的「民主改革」。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電: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國務院對《國務院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並將主要內容予以公佈。修訂後的《規則》內容更加科學、完善和規範,要求更加明確、具體和嚴格,體現了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我們看不到這一「民主改革」 與趙昕一案有甚麼關係,換句話說,中國公民趙昕在上述行政改革方案中找不到任何根據和渠道來捍衛自己的基本權利。接下來是「肖揚談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近日就司法領域如何落實憲法的人權原則向《人權》雜誌社記者發表了談話。他認為,「人權入憲」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誌著中國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人權的認識進一步得到深化,對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肖揚說,中國一向主張全面的人權觀,主張「一切權利都要依法保護,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個人權利之間保持有機的平衡。」他強調,對於少數人身自由被依法剝奪或者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人,如受到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受到監禁的罪犯等等,也要依法保護他們未被依法剝奪的權利。顯然,「大法官肖揚」先生不打算保護趙昕的權利,那麼他說的「一切權利都要依法保護」又有甚麼意義呢?「人權入憲」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但這個里程碑與趙昕們沒有任何關係,那麼他談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成了徹底的謊言。這段時間最高潮的政治演出是「胡錦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講話」。人們認真學習這篇講話能得出的唯一清晰的結論是:為了「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管理社會事務的本領、協調利益關係的本領、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本領、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的目的是「提供管理社會的本質」,也就是更有效地壟斷權力;為此,必須把趙昕等不和諧因素,視為在江澤民說的不穩定因素,因此要消滅在萌芽狀態或者「申請」狀態。這樣的「和諧社會」與毛澤東的階級鬥爭社會有甚麼本質區別呢?

此間人們注意到,2005年2月19日本是鄧小平逝世8週年,但官方媒體出乎意料地一片沉寂。顯然,胡錦濤的「和諧社會」是對鄧小平(特別是江澤民)的不和諧社會的一種修正。但這一修正指向的方向,至少目前不是法理型統治,而是毛澤東主義的捲土重來。不過我不應相信胡錦濤真的想(或者有能力)回到毛澤東時代,他不過是在穩定權力之初,通過「左傾」來獲得黨內合法性而已。但是這種「左派機會主義」的確是一種政治冒險,因此他希望通過「和諧社會」來緩解來自右的方面的壓力。但是,趙昕一案從更右的方面對和諧社會的政治謊言提出了絕對充分的指控,這類案件將繼續積累,直到表演徹底失去觀眾、一個新的政治氣球從中南海上空再度升起。

2005年2月23日星期二
原載《北京之春》2005年4月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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