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涼山原黨委副書記自曝收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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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備受關注的四川涼山原州委原副書記曹永葆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成都中院結束庭審。曹永葆自曝,在擔任涼山州州委組織部部長、州委副書記期間,利用幹部的考察、任 用、提拔、調整、調動大權,受賄、賣官的內幕。

據華西都市報3月17日報導,昨日上午10時12分,這起案件在成都中院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當庭交代了他受賄中諸多鮮為人知的事情。當地找他幫忙的幹部有32人之多,受賄額達120多萬。

信封上的備忘錄

曹永葆有一個習慣,收下別人給的信封後,喜歡在信封上注明是誰送的、送禮時間和金額,以免日後搞忘了。辦案人員在曹家中發現了多個這樣的信封,比如“2004.2,楊國棟,2萬元”、“2003.3.16,文健明,1萬元”……

曹自述,文健明二舅子劉某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文找到曹送萬元“信封”,曹幫忙出主意:你找村上出個情況說明並蓋上章,我再在上面批示 一下轉下去。文照辦,劉果然很快就被放了出來。曹當時批示的大致內容是:如果劉不是賭博案中的骨幹,不是放水公司的骨幹,而且認罪態度好的話,請依法予以考慮……

曹還自述,馬某和吳某都是組織部的幹部,但在曹永葆的關照下,二人卻在外以亨達公司 的名義承包礦洞,違規經營,且照領工資、獎金、報差旅費。二人以分紅的名義先後共19萬元鉅款交給曹。曹在信封上同樣記錄著二人將錢給他的情況。

幫世交好友的兒子攬工程

余建平,曹交代, “我在1983年當副縣長時就和餘家關係很好,算是世交。余當兵回來時我已是州委組織部副部長,他找我幫他安置 個工作。”曹說,他於是允許餘後來以組織部下屬企業亨達公司的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活動,每年交2萬元左右的管理費。

余打著亨達公司的旗號非法開採礦石與當地企業發生糾紛後,曹一個電話打給當地一副縣長要其協調並賠償餘的經濟損失,事情不久就辦妥了。

有賄賂 沾不沾親都幫忙

某縣電站的老總給了曹永葆1萬元,說希望把電價定為每度 0.18元。曹打電話給這位書記,回答:縣裏定的最高價為每度0.16元,曹跟討價還價,最終定為每度0.17元。曹在法庭上解釋說,是因組織部在電站中有股份,電價提高一分,每年獲利潤就多數萬元。

曹曾收受林坤(音)1.5萬元的賄賂,曹稱:“林家和我們也是世交,在搞公路方面的工程上,我就在一次酒桌上給某縣縣委副書記說林坤是我侄兒,他爸跟我是世交。”曹認為自己幫了林坤的忙,因此就收下了林給的1.5萬元錢。

馬佩琦(音)和曹無任何親戚關係,但為給馬謀私利,曹在介紹馬時卻將馬說成是自己的表弟。楊國棟是曹的江蘇老鄉,為了在涼山州多撈點工程幹,他在不少場合稱曹為“舅舅”,把曹當作自己的靠山,而且5次到曹家中將6.8萬元現金給了曹。

普通工人變幹部收受18萬元

2001年,一名曾托余建平傳話的幹部順利當上了副縣長。余的老婆李某原是一名普通工人,後來填了幹部登記表,便成了涼山州某局的副支隊長。前前後後余送 給曹的現金達18萬元,但曹並不認為這是在為自己謀私利。曹說:“我認為這是小輩子對老輩子的心意“

直至庭審結束,曹及其辯護人未向法庭提交一份能說明其他財產來源合法的證據,而曹永葆本人除認為少數幾筆錢是分紅所得或禮尚往來的禮金外,他對大部分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可。

據曹透露,他收受的錢款中,大約有100萬元被用於在上海、西昌和成都等地購買了房子。其中,曹在上海買的那套房屋戶主寫的是她女兒。這一點,公訴人隨後舉出的證據也予以證實。

最後曹永葆在法庭上說的最後一句話,“不管怎麼樣,我是犯罪了,我該受法律懲罰……”

庭審結束後,曹在接受媒體簡短採訪時說:他很對不住自己年已九旬的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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