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部分消費者透過網路在國內知名飯店訂房,有人甚至在七天前退訂,竟然被收取「百分之百」的違約金。對此,消保官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入住飯店前七天退訂,飯店業者依法並沒有權利向消費者收取任違約金。(陳弘志報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彙整國內二十五家知名飯店的網路訂房規定,結果發現有許多規定並不合理。有的飯店甚至在消費者入住之前七天退訂,仍被業者收取「百分之百」的違約金。
李慶元表示,最離譜的是台北市的水美溫泉會館、和台東縣的涵園度假別墅、以及台北縣的福朋喜來登飯店。只要消費者一訂房,就沒有任何退款機會。
至於知名的南投縣涵碧樓大飯店,和台北縣的喜凱亞溫泉酒店,消費者在入住的前七天取消訂房,也是一毛不退。另外,議員表示三天前退訂但業者不退款的還有知名的墾丁凱撒大飯店。另外,也有飯店的網路訂房全部用英文呈現,讓消費者搞不清楚自己的權益。
對此,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表示,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在七天前退訂,依法有權請求退款。他說。
消保官表示未來將建議行政院消保會協調觀光局訂出「網路訂房」的定型化契約,至於業者未來也可以據此因應避免損失,例如規定未來網路訂房只限於十五天後的訂房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