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6日訊】被中國政府炒作三個月的“反分裂國家法”終於3月14日在全國人大通過。觀看其10條條款,統戰欺騙部分內容具體,如第6條發展兩岸關係五大措施,第7條兩岸協商和談判的六個內容。暴力恐嚇部分非常籠統,如第8 條。結論就如陸委會所指出的,是一張空白支票。不但是隨便可以發動侵略的空白支票(“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也是可以不擇手段、也就是採用超限戰手段的空白支票(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加起來不到一百字。
就是這不到一百字,引起軒然大波,以致台海出現緊張局勢,加劇亞太地區的分裂和對立。
(一)為甚麽說是製造分裂對立
一,破壞兩岸的和緩形勢。特別是新年包機以後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同以往的對台政策一樣,加大了兩岸的距離,對立情勢升高。
二,分化臺灣內部的政黨合作。“扁宋會”以後所出現的若干和諧局面又因為統獨問題出現新爭論,本土派聲討,親中派幸災樂禍,聲稱是“台獨 ”逼出來的。
三,鼓勵中國的分裂。中國各個省市區沒有他們針對他們的反分裂法從法律上保證統一,是不是表示他們可以分裂呢?
四,中國高層也會分裂。未來如何解釋那些籠統的條文,也會因為中共內部的權力鬥爭而爆發。不同利益集團將比賽誰更愛國。最近江澤民親信、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仍然表示要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
五,世界和平受到威脅。美中三十年來最好關係的年代已經過去,中日潛在的矛盾也公開化,美日安保條約賦予了關切中共軍事擴張的新內容。如果爆發大規模衝突,勢必是世界大戰。因為北韓與中東流氓國家將會捲入。
(二)為何不往好的方面去想
也許會有人認為我太極端、太悲觀。既然籠統的條文可以任意解釋,為何不向好的方面解釋,向不發動戰爭那一方面解釋?反分裂法裏不提“一國兩制”,還提“高度自治”,考慮給臺灣政治地位與外交空間等等,不也是善意嗎?回答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一個是目前中國政權的性質,一個是他的所作所為。
第一個,中國政府號稱“人民政府”,實際上是不折不扣的一黨專政政府。它的政府機構,“人民”這個、“人民”那個,實際上都是壓迫人民的機構,為共產黨特權集團服務的機構。例如人民警察鎮壓人民而不是愛人民。目前“兩會”期間表現更登峰造極。因此它提出的漂亮口號都不能信任。雖然空洞的內容可以任意解釋,但是既然它制定了這個侵略法,當然是要為侵略尋找解釋的理由。一位至今還在中共體制內工作的一位朋友就不無感慨的說:“我們想得出來的壞事,中共會做;我們想不出來的壞事,他們也會想出來做。”國民黨是一黨獨大,中共是一黨專政,兩者還有相當大區別。
第二個,中國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所作所為,以前的不說,就是以香港的情況,臺灣可以做切身的比較。有人說中國不提“一國兩制”是好事情,反分裂法原文是“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別忘了是“國家統一後”。也就是“一國”之後,按照中國統治香港後的解釋,“一國”是前提,一切要服從一國,否則就是“賣國”,有這個緊箍咒,任何“不同”的分量只是日益微小(不可看暫時情況)的不同。
那個“高度自治”更不可信,香港親共人士就宣稱,高度就是有限制的高度,不如“自治”,但是達賴喇嘛還羡慕這個“高度”。因為西藏、新疆,黨委書記必須是漢人,本土人只能掛名主席。豈止少數民族地區,就是廣東,也要反“地方主義”,找外省人做第一把手。香港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臺灣比香港差,因為不准提“台人治台”,那不是“低度自治”?
目前香港為董建華的繼任人吵翻天,全是中共幕後的黑箱作業。即將接替董建華的曾蔭權有四個弱點將影響他的仕途:一,港英培養的公務員;二,香港出生的廣東人;三,天主教徒;四,對中共還缺乏認識。將來會有很多好戲看。
(三)臺灣怎麽辦?
往最壞方面去想,才能做最周全的準備,才能利於不敗之地。開始可能有人會心慌,但是有周全的準備,才可以時民心真正的安定。例如軍事部署和心防。否則不必打仗就潰敗。而且,也只有周全的準備,中共沒有把握,才不敢冒險。這個周全的準備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臺灣內部的團結
319藍營要發動遊行找槍擊真相,326綠營要發動百萬人向中國嗆聲。一個對內,一個對外。目標完全相反。我贊成哪一個,看臺灣當前最主要的敵人是誰。如果敵我不分,臺灣哪來的安全?怎能生存與發展?表面上是族群問題,實際上是哺育我們的國家與土地的認同問題。這是我認為臺灣目前的最大問題,也是過去遺留下的複雜問題,包括政治、文化、利益等等的糾葛,不是十年二十年可以解決,可能要幾代,還關係到執政黨政策的正確與否。
因此要肯定陳水扁總統對政黨和解所做出的努力。將欲取之,必先予之。即使在某些問題上退讓,只要頭腦清醒,守住底線,那麽現在的退卻,是為了將來更好的前進。例如,如果“扁宋會”能夠換取一個調整後的軍購,給臺灣增加一分安全的保障,就是收穫,就是“臺灣優先”的體現。至於“ 正名”,可以由民間先做,政府私下配合,以後取得多數民意的支持,再看國際環境,才由政府出面決定怎麽做。即使只通過黨產法,有利於臺灣的政治改革,消除黑金,也是“臺灣優先”的表現。當然,有人擔心阿扁退過頭,引起反彈,也很好,當政者不要不高興,因為可以給對方與中國看到另一種民意,也可以促使當政者警惕,萬一接受了“一中原則”,或變相的“一中各表”,那就墮入陷阱,給臺灣帶來災難。
在促使臺灣內部的團結中,全僑盟是一個理想的平臺。不但是現成的組織,而且它的“民主和平”主張,才是臺灣的最大公約數,即使對政治不感興趣,對國號、國旗、國歌無所謂的民眾,都不會拒絕民主與和平,也珍視這個普世價值。當然,民主放在第一位,沒有民主的和平,是向專制敵人投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因為專制統治下,充滿語言暴力與行動暴力。
二,加強臺灣與盟國,特別是美國的關係
因為臺灣與中國實力的懸殊,所以如果沒有美國的支持,很難與中國抗衡。為了爭取與美國結盟,由美國來保護(50年代以來就一直是在美國保護之下,這並不是羞恥的事,因為有這個保護,才有臺灣民主制度的成長),因此臺灣不但要配合美國的戰略部署,甚至在利益上也要讓步,叫做“交保護費”都未嘗不可。這是向國際員警納稅而不是向黑社會交保護費。臺灣前期的發展也得益於美國的幫助,適當的回報也很正常。那些挑撥台美關係的言論,大多數是為中國的政策服務,需要警覺。
反分裂法觸動美國、日本,使他們警覺,做出相應部署,這是好事情。但是因為美國的主力還放在中東恐怖分子身上,所以臺灣要諒解美國的處境。
但是美國的保護不是絕對的,這有兩個方面:一是美國政府不斷在換,政策會有變化;一是戰爭打起來,臺灣自己要能守住一個時間,才能爭取到美國、日本的介入。因為反分裂法第8條:“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來的草案是:“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最後通過時刪去“ 授權”兩字,值得玩味。這也是中國與海外親共媒體原先炒作的“先斬後奏 ”論,因此如果中國一意孤行,不理會美國的善意勸說和警告,美國國會也應該授權美國政府,在中國對臺灣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白宮可以不必國會討論而採取必要的相應行動,以減少中國的突襲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在處理台美關係時,還有一個對台海“現狀”認知的盲點,就是所謂“ 中國不武,臺灣不獨”。這是不平等的現狀,平等的應該是“中國不統,臺灣不獨”,所以如果臺灣官方停止“台獨”的一切活動,中國官方也必須停止“統戰”的一切活動,不論武統還是文統。
三,臺灣要提防內奸
中國要用武力佔領臺灣,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臺灣內部有第五縱隊發難,裏應外合,則是另一個問題。他們可以出來鬧事為中國侵略臺灣製造藉口,或傳播謠言動搖軍心、民心,甚至破壞臺灣的軍事防禦,就可以大大減少臺灣的抵抗,美國也來不及馳援。這是最令人擔心的問題。所以臺灣必須做好防諜工作。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包機逐漸向直航過渡的時候;在中國制定反分裂法尋找動武藉口的時候,更要採取一切措施防止。
四,海外僑民可以做甚麽?
1,因為中國的打壓,所以要開展僑民外交,影響所在國政策和提高臺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這點要學法輪功。
2,因為中國統戰分化,所以要加強臺灣僑民的內部團結,為國內作示,還要團結中國在海外的僑民,讓他們明白臺灣人的正當的人權訴求,特別是與法輪功的合作,他們的媒體有驚人的成就,臺灣也需要傳播自己的理念。
3,反分裂法說,“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因此臺灣有難時,可能一些臺灣人會像李傑國防部長所說的那樣,逃往美國,但是在外國的臺灣外國人,除了一部分留在當地向外國政府遊說外,應該回到臺灣,爭取中國侵略者因為他們是“ 外國人”的“保護”(見第9條)而惠及其他臺灣民眾的傷亡。別人會怎麽做,我不知道,雖然我是中國人,但我會回來的。
(在全僑盟分支盟工作研討會上的講話 2005-3-15)
──轉載自《議報》第189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