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6日訊】和諧社會是個相對穩定的社會,但穩定的社會不一定就是和諧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日益成為日下人們的口頭禪時,首先要警醒的是切勿將穩定與和諧混淆,更要警惕“穩定壓倒一切的實質”換上“和諧”的外套出演。為此有必要慎重認識和諧的提出始因,看清中國社會不同階層對和諧的不同理解及不同理解而達成和諧的不同路徑,申明真正和諧社會構建的原則。
中國今日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應該說隱含了兩方面的前提:其一、中國社會不和諧,並且這種不和諧已經嚴重到影響現有統治秩序的延續的地步,若不抓緊解決就有可能造成社會動盪進而直接威脅到現行的統治。執政者已經認識到了這種危機。這是提出這一口號的客觀因素或者說被動因素。其二、人類文明的法則終於為中國現在的當政者所感知——一個文明社會必須是一個和諧的社會,而不是一個強調階級鬥爭的社會。這是提出這一口號的主觀因素。
對和諧社會的企盼可能是社會各階層的一致心願,但在中國現時社會各階層對和諧的理解顯然是有差別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就目前中國嚴重兩極分化的社會而言,兩極的一端是廣大的弱勢群體,另一端是新老權貴階層,而夾在中間的是人數不多的知識份子群體。在廣大弱勢群體(廣大農民、工人,尤其是其中的失地農民,下崗工人等)看來,和諧社會應該具有相對公平的發展機會,相對能保護弱勢利益的發展政策,讓他們能維持基本生計的保護機制;而在中國的新老權貴階層看來,和諧社會可能就是時下局勢的穩定,是廣大社會群體的相安互忍,是繼續維持產生新興權貴的環境,甚至是更有力地控制現時局勢,乃至鎮壓一切可能影響到他們既得利益的“不安定因素”。
當代中國知識份子尤其是其中的自由知識份子根據人類以往歷史的經驗認為: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實現社會公正的社會,是以社會中的個體自由為基礎,以個體權利的平等為內核的社會各階層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共同協商、共用發展成果的社會。和諧社會的前提是社會公正,而實現社會公正的基礎是憲政民主!在一個沒有公正的社會是不可能有和諧的,而在一個不是憲政民主的國度則不可能達成社會公正。
從中國社會不同階層對和諧的不同理解與期許出發,形成了對通往和諧社會路徑的不同選擇。主要有:一、以穩定為目標,以鎮壓為手段,通過剷除異己、禁絕異聲來維繫固有社會體制的延續,並將萬馬齊喑的局面當成是天下太平。這是權貴階層所一慣採用的途徑;二、以社會公正為目標,以憲政民主為基礎,達成社會各階層平等相處、共同發展的“和諧”社會。這應該是自由知識份子的期盼;三、底層民眾即弱勢群體在這個社會都不敢奢求不被侵權的情況下,企盼著被侵權後能有一分維權的權利,而不至走入被侵權而維權再到被剝權的絕境。他們的和諧就收縮到生存權的爭取上了,達至和諧的途徑就是還給最後維權的權利。應該說目前社會也還存在一些指望通過革命徹底剷除社會不公,實現和諧,所謂大亂大治的思想。當然還有一種,就是指望通過現政府實行仁政,縮小貧富差距而達致社會和諧。應該說後兩種還沒有成為現實的實踐途徑,但潛在的努力不能說不存在。
“和諧”無疑是個極具誘惑的字眼,人們對它的嚮往從中國古代的“大同”理想到近代西方的各種“烏托邦”中都能找到。然而那一切都只是停留在美好的理想中而已。今天的“和諧”是否依如昔日的玄想,目前尚不敢定論,但從以往的歷史,尤其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史實中我們不敢寄予太多的指望。當理想成為紙面與口頭的宣示尤其是成為一種意識形態時,它就不僅粉飾虛化了醜陋的現實而且直接成為了現實罪惡的幫兇。多少掩蓋在美好口號之下的血淋淋事實,讓我們不由得對一切美好的詞藻都心存戒備,因為美好標識下的罪惡我們實在領教得已太多了。所謂察其言而觀其行,我寧願將一份喜悅與歡呼留待事後回味,而不敢在事前附和。
我們不反對和諧社會的口號,但我們所希望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法治基礎上的和諧,是在憲政民主基礎上實現社會公正的和諧,而不是在暴力鎮壓下的穩定,也不是停留在生存權上的權利。
好在官方對和諧社會的闡述中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內涵。這顯然是對人類主流文明的認同,我們樂於看到這種認識,當然我們更期待將“和諧”進一步具體化為與文明合拍的制度與政策。
2005-3-9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