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避提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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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李晶3月14日撰文)香港-無論是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3月4日發表對台灣工作的“新四不政策”,抑或是中國大陸近日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都沒有提及北京官員過去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國兩制”。有分析指出,這跟“一國兩制”這個概念在過去七年多不斷被批評,且已產生“標韱效應”有關。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14日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沒有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巧合的是,胡錦濤3月4日發表對台灣工作的“四點意見”,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望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以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當中也沒有提及“一國兩制”字眼。

應該補充,《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有指出,兩岸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嚴格來說,在一個國家主權的框架讓台灣實行不同的制度,高度自治,也可以說是高度自治。不過,大陸方面刻意避開“一國兩制”字眼,似乎也有他們的苦衷。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想法,開始於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1978年11月,即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在接見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羅伯瓦克時,即曾提出:“和平統一實現以後,臺灣可以保持非社會主義的經濟和社會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就不提“解放臺灣”、“和平解放”等說法,這在中共內部而言,也算是一個“重大變化”。

1981年9月底,當時的中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在著名的“葉九條”談話中說:“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鄧小平首次談及了“一國兩制”四字,在接見一海外朋友時,鄧小平指出:“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委員長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

1983年7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一大學教授時,又較為具體地闡述了他對“一國兩制”的構思。他當時說:“祖國統一後,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

1984年9月以前,中英正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實際是以“一國兩制”原則應用於香港。因而在這段時間內,鄧小平曾多次就“一國兩制”問題發表談話。例如,當年2月22日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一研究中心代表團時,4月28日會見美國總統雷根時,4月18日和7月31日兩次接見英國外交大臣傑佛瑞‧豪,以及同年六月兩次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政壇紅人鍾士元等人時,就都曾對“一國兩制”構想發表過論述。其中以《瞭望》雜誌10月15日集中歸納報導的內容為最全面。

之後,北京就決定先把“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並以香港作為“示範單位”,說服台灣接受這個概念。1984年12月中英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正式簽署;1990年4月中國大陸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些發展,都被視為是“一國兩制”構想由理論走向實踐的步驟。

在1997年香港回歸後,北京就大力向台灣推銷“一國兩制”。2001年4月23日,當時的中國副總理錢其琛就曾表示:臺灣實施“一國兩制”可比港澳寬鬆。據後來的一些北京學者指出,北京認為香港不可以有自己的軍隊,中央必須派駐駐軍,但台灣就可以保留自己的軍隊。另外,為了表示對台灣的尊重,台灣的領導人也可以當中國的國家副主席。

不過,台灣方面對有關的宣示並不太感到興趣。更糟的是,自2002年江澤民大力挺香港首屆特首董建華連任後,香港就不斷發生情況。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欲通過“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結果同年7月1日有五十萬人上街反對;同一年香港政府處理非典問題,也惹來不少批評。在這兩次事件中,香港市民強烈批評被指是在“欽點”下連任的董建華,再加上香港經濟一片低迷,“一國兩制”從此在台灣更沒市場。

就在這些背景下,北京在2002年上台的新一屆領導人,似乎更小心翼翼地處理有關“一國兩制”的問題。也有意見指出,概然當局對台的建議較香港更寬鬆,這也就等於“一國三制”,所以現在的中國大陸領導索性只說“高度自治”,避免出現不同解讀。可以肯定的是,北京慢慢“虛化”“一國兩制”似乎已經成為趨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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